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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持续加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2-12-11 08:42:16

今年12月9日,是第19个国际反腐败日。当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联合声明》明确写入“双方同意加强国际合作,打击一切形式的跨国腐败犯罪,愿实现共同目标,包括树立透明廉洁原则、加强两国反腐败机构的有效交流合作、在腐败案件调查、追逃追赃方面用好《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和《加强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利雅得倡议》”等内容,再次彰显了中国同国际社会一道深入推进反腐败合作的坚定意志、坚强决心。

腐败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难题,反腐败是正义所在、大势所趋。近期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七次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再次鲜明提出反腐败中国主张,“二十国集团成员要坚持对腐败零容忍,加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七次峰会和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九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均就加强反腐败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共同打击跨境腐败,拒绝为腐败分子及其非法财产提供避风港”更加深入人心,并不断取得务实成果。

作为最早签署和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国家之一,中国始终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零容忍态度兑现履约承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不仅对国内腐败分子零容忍,也对外逃腐败分子一追到底,反腐败力度之大、成效之巨,世界有目共睹,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容的性质。过去5年来,“天网行动”追回外逃人员7089人,追回赃款352.4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有61人归案。中国以实际行动在国际上树立了反腐败榜样,有效占据了国际道义制高点,赢得国际社会普遍赞誉。

新征程,再出发。党的二十大作出了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的重大部署。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国际合作,持续追逃追赃,引领反腐败国际合作潮流,为国际反腐败事业贡献更多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坚决打赢追逃追赃攻坚战持久战。近期,外逃27年之久的“红通人员”屈健玲被缉捕遣返回国,潜逃29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肖秀娣回沪投案自首等,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鲜明态度。追逃追赃永远在路上,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只要一人尚在逃,追逃追赃就决不会“鸣金收兵”。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目前在逃案件不少是时间跨度长、有效线索少的陈年积案,很多是难啃的硬骨头。要强化力量统筹,不断凝聚上下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创新打法、创新实践,扎实推进重点个案攻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绝不让外逃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不断提升追逃追赃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首起刑事缺席审判案,首起外国承认和执行我国违法所得没收裁定案,首起欧洲方向职务犯罪引渡案,首次集中缉捕行动……近年来,一个个“第一次”生动标注着追逃追赃的法治化进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逃追赃,是推动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持续推进反腐败涉外法治建设,加强追逃追赃法律法规适用,用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制度两项法律武器,对外逃人员形成有力法律震慑。坚持抓捕与规劝并举、遣返与引渡并用、追逃与追赃并重,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强化对公职人员涉外行为的监督,不断筑牢防逃堤坝。通过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不断提高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

始终做全球反腐败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要继续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坚持公平正义、惩恶扬善,坚持尊重差异、平等互鉴,坚持合作共赢、共商共建,坚持信守承诺、行动优先等反腐败国际合作“四项主张”,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反腐败治理体系。加强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等多边机制下的反腐败合作,坚定支持《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反腐败国际合作领域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规则制定,不断凝聚共同打击跨境腐败、拒做腐败“避风港”的国际共识。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廉洁建设,落实《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加强企业境外廉洁风险防控和合规建设等,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建清正廉洁的地球家园贡献中国力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兰琳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