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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2-01-19 08:54:04

2021年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成果显著,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多部重要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制图:赵嘉文

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2021年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在部署工作时提出,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进一步健全监察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对接机制”。

一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成果显著: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发布施行;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之后,又一部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通过并生效;第一部监察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颁布施行;我们党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出台……日益完善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保障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公开发布。这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是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的进一步集成完善。

近年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建立起以党章为统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主干,《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为支撑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意见》着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立足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经验进行系统集成。

《意见》聚焦“关键少数”,首要突出政治监督。全文共5个部分,3个板块,通篇都贯穿着“讲政治”的要求,《意见》在第一部分明确规定,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点是“五个强化”,集中概括了政治监督的内涵。此外,还有许多体现政治监督的具体内容,比如规定“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规定“一把手”必须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等。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意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全篇各个部分。《意见》在第二部分专门规定对“一把手”的监督,强调紧扣党组织自上而下监督这个抓手,强化对“一把手”监督检查,并就贯彻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巡视巡察、述责述廉等制度机制提出具体要求。在《意见》第三部分、第四部分中,也把对“一把手”监督作为重要内容,并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规定,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近日,一场直面问题的述责述廉在贵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进行。贵阳市等全省9个市(州)党委书记和110多家省直部门单位、省属高校、省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以现场汇报或书面形式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这是贵州省委贯彻落实《意见》,首次开展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一把手”在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

“‘辣味’十足、针对性强。”一名参会省直部门党组书记表示,将以此次述责述廉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所属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直面问题查找差距,重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进行报告。

实践表明,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一把手”认真负责,把自身管好了,很多事情就好办了。《意见》针对“一把手”作出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将有利于破解对“一把手”监督难题,真正管住用好“一把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之后,又一部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立法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之后,又一部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立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谋划、部署、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进一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在新起点上持续推进改革,配套法规要跟上,要制定同监察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将监察法中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体系。

制定《监察官法》,从队伍建设上总结提炼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推进监察官职责法定,强化对履职全过程的监督,有利于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监察官法》共计9章68条,包括总则,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监察官的条件和选用,监察官的任免等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突出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推动监察官管理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提供了法律保障。

作为规范监察官管理的专门法,《监察官法》坚持责任法定位,着重规范和促进监察官履职尽责。一是在总则部分对监察官履职提出原则要求。二是从监察官的角度,将监察法规定的监察机关职责予以细化具体化。三是对监察官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针对性规定。四是明确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官法》体现监察工作特色,建立监察官等级制度。《监察官法》在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中规定了监察官的等级、称谓以及等级的确定和晋升等内容,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监察官等级制度架构。明确监察官等级的性质,将监察官等级设置为十三级并规定了监察官等级的确定和晋升。目的是加强监察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增强监察官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

打铁必须自身硬。强化对监察官的严格监督是《监察官法》的重中之重。《监察官法》总则部分8个条文中的5条涉及对监察官的监督,对监察官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提出总体要求,凸显了强化监督的导向。第七章还专章规定了“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详细规定了各项具体监督制度和措施,以及监察官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约束、加强外部监督,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有利于促进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监察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

经党中央批准,2021年9月20日,国家监委发布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进行的,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据了解,监察法出台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出台了一批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等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发展,对加强制度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出了更高要求。《条例》对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监察制度进行系统梳理、体系化集成,推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不断健全。

《条例》分为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共287条,与监察法各章相对应。《条例》在监察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廓清公职人员外延,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逐项进行细化,明确监察全覆盖的对象范围;明确监察机关调查范围,分别对监察机关调查违法和犯罪职责作出规定,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条例》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进一步明晰监察职责边界和措施使用规范,对15项监察措施的适用条件、工作要求、文书手续以及告知义务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并对监察证据种类、证据审查、证据规则等作了规定,确保监察机关依法正确采取措施;将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分解为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7个具体环节,在各环节中贯通落实法治原则和从严要求;设专章规定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充分彰显纪检监察机关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的坚定决心。

从内容上看,《条例》既坚持职责法定,严格依据宪法和监察法立规,不突破法律另行创设制度;同时坚持系统集成,对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监察制度进行系统梳理、体系化集成,与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其他监察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协调衔接,以系统集成促进协同高效,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监察体制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我们党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条例

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条例,是高质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出台《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指示,将党章关于纪委的领导体制、任务职责等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保证纪律检查机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深入践行“两个维护”,做到忠诚履职尽责。

《条例》对纪委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涵盖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委、基层纪委等不同层级,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各项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职尽责的基础规范、基本依据。

《条例》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营养,总结运用党的百年奋斗中特别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思路,强化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措施、要求。比如,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又如,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再如,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其他方式,督促推动举一反三、切实整改,推动解决问题、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健全制度,等等。

《条例》是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内容全面系统、政治性规范性指导性很强,是更好履行新时代纪检机关职责使命的重要保证。把党勇于自我革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有利于更好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解决管党治党现实问题,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在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中发挥好职能作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此外,去年以来还出台了一批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国家监委与“两高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推进法法衔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中央纪委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加强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印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查办案件涉案物品统一保管和处置工作暂行办法》《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进一步提升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等等。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法规制度链接

●《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

由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共9部分69条,涉及管辖、证据、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审查起诉、审判、从宽处罚、涉案财物等方面问题。进一步规范法法衔接关系,对促进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健全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

由中央纪委印发,科学界定案管部门职能定位,明确履职标准和程序要求,着力推动案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共5个部分,3个板块,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是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的进一步集成完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查办案件涉案物品统一保管和处置工作暂行办法》

共4章29条,对纳入统一保管和处置的涉案物品范围,涉案物品的移交、保管和处置,各单位的职责和任务以及监督制约机制等作了明确。

●《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

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强调各相关机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合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共9章68条,包括总则,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监察官的条件和选用,监察官的任免等规定,是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之后,又一部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立法,推动监察官管理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共9章287条,分为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是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共5章47条,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在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涉案财物的移交、保管和处理以及监管,提出更严格、规范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我们党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条例,共8章59条,对纪委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涵盖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委、基层纪委等不同层级,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各项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职尽责的基础规范、基本依据。

(按发布时间整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 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