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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格监督确保领导班子指挥坚强有力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9-23 08:23:27

  

9月7日,海南省海口市纪委监委相关业务室同志研究分析具体个案中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海口市纪委监委供图)

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领导班子是团结带领干部群众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关键。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

《意见》对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提出要求,党委(党组)“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领导班子要落实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意见》强调要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党委(党组)履行好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实践中,各级党委(党组)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相关要求,加强领导和督导,从严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坚持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的方式,找准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做到干部群众提问题、班子成员相互点问题、班子成员个人找问题相统一,班子集体查摆问题与班子成员个人查摆问题相统一,取得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良好效果。有的单位注重加强“一把手”谈心谈话制度,规定“一把手”可通过专题谈话或利用检查指导、听取汇报等时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思想、沟通工作、听取意见、教育诫勉。有的地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对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十二个方面要求,出台相关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突出工作任务重点,兼顾计划性和可操作性,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首先要求“一把手”要当好“班长”,通过经常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在签署意见的同时还要对其进行教育提醒,不能简单地“一签了之”。其次要完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提醒、相互监督机制和情况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问题的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照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此外,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责任,领导班子要落实好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任务。要严格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推动民主生活会常态化,“一把手”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组织约谈函询以及纪律检查、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的相关情况实事求是作出说明,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等及时剖析成因、提出整改措施;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并在年度述责述廉中报告参加情况。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意见》对坚持集体领导制度、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

实践中,各地在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方面加强探索,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从会议制度、决策程序、发言时间、议事频率等方面完善党委工作规则,增强决策议事合理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议事规则特别是决策程序在集体决策中的把关和约束作用。有的地方坚持“五不上会”制度,未经调查研究、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没有预案的意见,一律不上会、不讨论、不决策。有的地方建立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协商制度,通过会前单独约谈、专项工作协调等方式就决策议题和事项交换意见、充分酝酿、统一思想。有的地方坚决落实“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在对“三重一大”等事项进行集体决策时,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先发言、提出意见,“一把手”最后表态发言,避免“一把手”先定调子、会议讨论不充分、集体决策走过场等问题。有的地方“一把手”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必须严格落实按规则和程序办事的要求。要健全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科学配置领导班子权力,合理设置“一把手”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职责,完善集体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和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推动履职程序化、规范化。要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一把手”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及时约谈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分工要求,落实好年度任务安排和抓党建责任清单,抓好分管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纪检机关做好情况通报,通过个案通报、定期通报、年终通报等方式,向同级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党委(党组)应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分领域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

实践中,有的地方通过“四抓四确保”提升政治生态研判工作实效。抓政治生态研判方案制订,围绕政治生态建设情况,明确政治生态研判的时间、阶段划分和相关要求,确保研判工作扎实推进;抓政治生态问题查找,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一把手”政治修为、选人用人、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要求,确保查摆问题精准到位;抓净化政治生态专题讨论,结合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以及相关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共同讨论分析政治生态状况,确保对政治生态精准画像;抓政治生态研判实效,纪检机关结合所在地区政治生态个性特征,提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意见建议,党委围绕突出问题,按照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有的地方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分析研判具体化、规范化,制定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实施意见及具体工作方案,从制度层面健全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意见反馈、整改监督等工作机制,确保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规范高效。

党委(党组)要特别关注分领域形成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定期分析研判政治生态状况。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了解地区(单位)是否能够旗帜鲜明地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领导干部是否能够以上率下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制度执行和作风建设是否坚强有力,从而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查找并发现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检机关应充分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建立健全专题报告制度,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将问题相对突出单位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报告和重点领域专题报告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并向组织部门通报,促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聚焦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强化监督管理。

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如实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意见》对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提出要求,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如实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实践中,有的纪委书记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善用、勤用、活用“谈话提醒”,既提醒落实主体责任、廉洁自律方面应注意的有关事项,又对分管领域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纪律规矩意识。有的地方推行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坚持集体廉政提醒谈话与个别廉政提醒谈话相结合,充分发挥提醒谈话关口前移、事前监督、源头防范职能。有的地方出台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工作规则,探索同级监督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风建设等相结合的新路径,推动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有的纪委书记结合地方的民风民俗,在重要节日节点开展谈话,在谈话中突出纪律与人情的关系,特别提醒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警惕借着人情往来收送礼品礼金的行为。有的纪委书记通过信访核查、舆情分析、电子监察等多种手段,及时掌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当面提醒和发函告知的形式,进行单独廉政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首先要增强纪委书记同级监督意识,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对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对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存在重要问题的,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一把手”报告。

(中国纪检监察报理论周刊与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建教研部联合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冯新舟 胡楠,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9月23日理论周刊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