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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印发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若干措施》

来源:河北日报发布时间:2020-04-27 08:18:22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若干措施》 - 河北日报-01版:头版-2020年04月27日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但保持疫情防控成果、防止疫情反弹的任务繁重。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底线思维,把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现实检验,因时因势完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强调再强调、坚持再坚持、落实再落实,不断巩固疫情持续向好形势,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结合实际我省制定六项措施。

毫不放松地做好常态化排查。优化完善城乡社区防控措施。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立足社区防控常态化特点,强化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继续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做好门禁、登记、测温、消毒、车辆进出管理、及时转运等6个环节的工作,筑牢社区防控安全屏障。特别是紧盯“三无小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薄弱环节,加强力量,落实责任,做到排查全覆盖、无死角,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支持他们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社区居民健康管理和生活服务。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倡导文明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织密织牢“三道防线”。全力做好进京人员特别是离鄂返京人员和车辆信息核实衔接工作,严格实施与北京一致政策措施,继续做好进京车辆人员检查检疫,严防疫情输入北京,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持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入境来冀人员、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聚集性疫情和确诊病例传染源追踪过程中的暴露人群等重点人群,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到应调尽调、应查尽查。加强“河北健康码”推广应用。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扩大“河北健康码”知晓度和使用范围,推动实现与其他省(区、市)“健康码”互通互认,指导群众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进行健康申报,在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出示,提升健康码使用率。

毫不放松地做好常态化筛查检测。规范开展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全省医疗机构都要设置预检分诊点,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医师常态化开展预检分诊,全面进行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调查,确保第一时间将发热患者及高度怀疑患者规范转至发热门诊就诊。持续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在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发热门诊,按照相关标准配备专用设备设施,保证检查治疗在发热门诊完成。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等相关检查,结果呈阳性的,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报告、隔离,并及时转至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常态化开展核酸检测。持续加强核酸检测实验室的运行使用和安全管理,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安排专职检测人员常态化值班值守,及时检测送检样本,做到日检日清。充分发挥县级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核酸检测、医疗救治“三位一体”作用,对所有入境来冀人员、离鄂来冀返冀人员、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无确切原因发热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核酸检测和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测。所有集中隔离人员在解除隔离前,除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测外,还要进行胸部CT检查,及时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和传播者。建好管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以县为单位,选择下风向、相对偏远、交通便利、距人口密集区较远、相对独立的场所,建设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备足消毒剂和必要医疗设备等物资。做好日常维护,一旦需要迅速启用,确保能够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加强集中隔离人员安全服务保障,完善安全设施,做好健康监测、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

毫不放松地做好日常救治工作。强化新冠病毒感染者救治准备。各地要准确掌握辖区内新冠肺炎定点医院、救治床位、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实验室检测能力等底数,完善医疗救治预案,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救治演练。定点医院必须预留隔离病房、病区,设置标准的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以及医务人员通道、患者通道,储备必要的药品、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及时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规范新冠病毒感染者治疗管理。对确诊病例,落实“四集中”原则和“四个一”救治措施;对无症状感染者,按照确诊病例严格管理;对所有出院患者,逐一做好跟踪随访、定期复诊复检及健康指导等工作。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完善医疗机构发热患者和其他患者就诊流程,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规范开展院感防控,指导医院内人员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认真开展环境消杀和通风,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做好日常诊疗。充分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手段,开展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发展远程医疗服务,拓展网上健康咨询,减少人群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毫不放松地做好境外来冀返冀人员闭环式管理。动态掌握我省在境外人员信息。强化部门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主管监管责任和学校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摸排我省持有因私护照、外国留学生、外籍工作人员等情况,对在境外人员精准建档立卡,逐一明确联系人,及时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和是否有回国意向,动态掌握拟回国人员信息和行动轨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数字准,提高工作主动性和准确性。严格我省口岸入境人员的防疫和管理。加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工作,优化健康申报、体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样检测、分类隔离管理等防控措施和流程,及时精准作出确认、排除、转送判定。严格落实对所有入境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进行核酸检测、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测和胸部CT检查,我省人员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居家观察14天,最大限度减少境外输入关联本地病例。加强上下衔接、左右联动,完善数据共享、信息通报和入境人员核查机制,确保口岸检疫、目的地送达、社区防控无缝对接、形成闭环,织密境外疫情输入“防控网”。做好省外口岸入境来冀人员集中隔离期满后的接转工作。认真落实接转入境来冀人员工作方案,按照“省统筹、市协调、县隔离”要求,采取“点对点、人盯人”方式,将相关人员安全稳妥接回,进行居家观察。及时将入境来冀人员纳入地方防控体系,做好建档立卡工作,严格落实单位、社区“二包一”和社区“一包一”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做好我省在境外人员引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外事、教育、商务、国有资产监管、侨务、侨联等部门和市县政府作用,广泛发动境外华人侨团、留学生团体、商会、同乡会等社会组织,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政策宣传,及时提供防疫物资支持,劝导其从自身安全和健康考虑留在当地。加强对我省在境外人员的关心关爱,及时协助解决实际困难。

毫不放松地做好重点场所防控工作。统筹抓好学校防疫和教育教学。严把入校体温检测关口,严格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和因病缺课缺勤登记制度,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按规定复检、报告、隔离、就医。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防止学校门口交通拥堵、人员聚集,严禁家长及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加强校园环境消杀和卫生整治。实施分班教学、错峰分散就餐,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继续做好延期开学学生网上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心理疏导,确保教学质量和师生身心健康。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师生流动台账、包联责任人等制度,持续抓紧抓好日常防控。加强企业日常防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上岗人员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登记、经营场地消毒、发热人员转运至发热门诊进行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等措施,周密做好办公室、车间、宿舍、食堂等场所防控,加强室内通风、环境清洁消毒等日常管理,严防出现疫情传播。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日常防控。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场所消毒、分散就餐等措施,全面压减各类会议,不组织大型活动。鼓励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严格控制规模,每个会场参会人数不超过50人。认真落实发热人员日报告制度。加强商场、宾馆、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聚集场所防控。严格做好室内通风、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等日常监管,通过采取控制顾客流量、乘客数量、分散就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封闭式娱乐、休闲场所防控,采取临时禁止开业措施,视疫情防控形势审慎开放、有序开放,防范聚集性疫情风险。强化特殊单位防控和人员防护措施。继续加强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监狱、看守所、戒毒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单位风险防范,开展预防性卫生防疫,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监测、日常消毒、人员出入管理等制度,保障防护物资供给,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确保不出问题。

毫不放松地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储备。进一步加强省级防控物资储备库建设,适时调整更新储备物资品种、规格、规模,指导生产企业适当储备关键原材料,确保按需足额保质供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建立医用物资储备库,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因时制宜做好防疫物资生产调控,合理调整生产规模,抓紧做好海外市场标准衔接、资质认证,鼓励支持企业在保证内需的前提下扩大出口。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加大对疫情防控成效、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依法查处制造、传播、散布谣言等不法行为,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常态化防控意识,自觉落实防范要求、防护措施。持续做好信访工作,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治安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汛、社会稳定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