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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安邦的明确宣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9-11-11 08:51:42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经国序民”、定国安邦的根本大计,既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行稳致远的制度保证,也是从源头上和根本的方面为实现民族复兴加油“赋能”。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一门科学,有其自身规律。正像历史学家所说,从古代部落到城邦、到国家、到大国,乃至超大国家,治理体系一直在演化之中,治理能力始终是治国大事。汉字“國”的方框起初即象征着城池,也寓意着方圆规制。国,不可一日无治。

中国从一个相对比较落后的欠发达国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政治文化已经实现大幅跃升和全面发展,当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也必须与时俱进。从邓小平二十多年前提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到十九大提出“2035年”“本世纪中叶”分阶段实现的国家治理目标,可以看出我们党的深邃历史眼光和远大志向抱负。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一个庞大而系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也要有非凡的定力和创新尝试。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给出了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明确宣示——

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密不可分。可以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必须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思考,而展开,而深化,而推进。《决定》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等13个方面明确了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什么。13个方面相互关联,有机统一,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理论基石和政治基础。这些“坚持”既是对以往行之有效的政策的重申,同时也是对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思路更加明确的确认。

应该完善和发展什么?从“中国之制”到“中国之治”,这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把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实践之中,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国家面对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治理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在外部环境趋紧,摩擦不断,竞争加剧的形势下,问题多,矛盾多,是社会进步和发展中必然出现的现象。既不能因为问题矛盾多而消极回避,也不能对问题和矛盾掉以轻心。重要的问题是,必须以积极进取、改革创新的态度加以正视研究、解决。《决定》在“中国之治”方面推出多项举措,明确了我们应该完善什么,发展什么,以及怎样完善和怎样发展,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人们明显感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的外部面貌和内在气质正发生深刻变化。街区日益繁华,大厦鳞次栉比,商品琳琅满目,文化丰富多彩,生活多种多样,这当然是现代化的一大特征,但同样重要的是,社会治理依法依规,精神文明导向明确,公共生活井然有序,国家安全坚实可靠,法治意识深入人心,无论我们走到哪里,都能够体会到国家一天比一天更安全,更舒适;社会一天比一天更有序,更公平;生活一天比一天更丰富,更愉快。所有这一切看似无相无形,但都体现着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的大幅度提升。尽管任重道远,但随着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进一步完善提升,中国一定会更加完整地呈现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美好前景。(米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