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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阴阳发票” “好哥俩”都栽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9-07-09 08:39:57

“平时不重视思想政治学习,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在贪念的驱使下,用开‘阴阳发票’的手法贪污了垃圾处理费……”近日,河北省滦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收费二中队原队长张福忠在忏悔书中写道。

今年4月,滦南县委在对该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开展常规巡察中,一张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具的1万元现金支票引起了巡察人员的注意。按照该县财务管理规定,超过1000元以上的票据必须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而这张万元现金支票明显存在“票据超限额支现”问题,巡察办随即将这一情况作为问题线索移送至滦南县纪委监委。

问题线索移交后,经调查核实,滦南县纪委监委发现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收取滦南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垃圾处理费时存在“阴阳发票”问题。办案人员对2009年至今由张福忠经手的所有垃圾处理费的账目进行核查,对其贪污事实进行核实取证。考虑到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有两个收费中队的情况,又将调查范围扩展至另外一个中队,发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收费一中队队长王建文也存在开“阴阳发票”问题。

“每个收费中队都是由3至5人组成,即便是中队长也很难做到开‘阴阳发票’而不被人发现,他俩究竟是怎么做到的呢……”随着调查的深入,两人的作案手法逐渐清晰。

“张福忠、王建文两人既有合伙作案,也有单独作案,但作案的手法一致,就是利用‘阴阳发票’。”办案人员介绍,城管局为缴费单位开具的是河北省非税收款票据,共分三联,第一联为收据联,第二联为记账联,第三联为存根联。所谓“阴阳发票”,即在第一联的收据联填写真实数额的垃圾处理费用,第二联的记账联和第三联的存根联编造缴费单位和缴费数额,两人贪污其中的差额。

在收缴垃圾处理费用的过程中,两人带领收费中队成员,按程序前往缴费单位,如若遇到现金缴费的单位,两人便以收费票据未带在身上为由,同缴费单位协商好金额,并约定缴费日期。到了约定日期,两人会独自或者结伴来到缴费单位,将事先准备好的“阴阳发票”的第一联撕下来交给缴费单位,收取现金或现金支票,将第二联和第三联交给城管局入账。

经查,张福忠于2009年4月至2019年3月,单独或伙同王建文贪污垃圾处理费21.6万元;王建文于2010年至2019年期间,单独或伙同张福忠贪污垃圾处理费共计25.85万元。

“案件审理完后,我们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提起本案时,滦南县纪委常委薛贵福说,“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干部职工日常监管缺失以及财务管理宽松等问题,我们将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其整改,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并在全县开展警示教育。”(本报通讯员 姚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