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6-29 08:30:00
【纪律处分】
2019年4月,杭州市富阳区常绿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章洪明因以教研活动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团人员退缴游览景点费用。
【画说违纪】
2018年6月20日,富阳区常绿镇中心小学经校务会议研究,并报经富阳区教育局审批同意:于2018年6月23日至24日,由党支部书记、校长章洪明带队,组织14名骨干教师赴淳安县威坪镇中心小学开展教学工作交流研讨活动。
6月23日,在完成交流研讨工作后,按原计划次日将召开参团人员总结会议。但当晚,有部分老师向章洪明提出,能否趁着学期结束安排去千岛湖游玩放松一下。
经章洪明等同去的校领导临时讨论后,决定改变原定报批过的行程,由旅行社安排前往千岛湖景区游览了三个岛,景区门票和船票共计1820元在单位列支。
2019年4月,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章洪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团人员退缴游览景点相关费用。
【违纪党员反省】
虽然去游览景点是其他老师提议的,又经过了校务会的讨论,但我作为党支部书记,学校的第一责任人,非但没有及时制止,反而默许了这样错误的行为。这是我长期以来放松要求、纪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的结果,我要向组织作出深刻的检讨,在今后履行学校管理主体责任中改变“宽、松、软”的状况。
【执纪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