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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2-20 10:42:27

    1.饶阳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李红力,规划项目股股长焦振凯履职不到位,造成试点专项资金滞留问题。2015年3月,省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创新试点资金下达县扶贫办后,李红力、焦振凯未能按上级要求对试点工作进一步实施、报送情况、提出办理意见,致使资金滞留长达9个月,造成不良影响。李红力、焦振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故城县农林局党组成员高庆花不正确履职,致使施工单位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高庆花在负责协调小麦、玉米微喷水肥一体化等项目工作中,由于监管不力,把关不严,致使施工单位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问题发生。高庆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衡水市桃城区农工委常务副书记张建民不正确履职,造成危房改造资金被套取且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2012年,张建民在任邓庄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期间,分管危房改造工作,不正确履职,违规批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危房改造项目,造成危房改造资金被套取;政策执行不到位,违规将危房改造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队,造成不良影响。张建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衡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