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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1-29 08:41:33

    近日,保定市纪委监委大力推进“容错纠错”机制落实,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工作氛围。

    “在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中,因客观因素导致未完成预期目标或造成一定损失的;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等工作中不拘一格、探索创新,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该市通过划定10种情形予以容错,鼓励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消除思想顾虑,积极履职担当。该市将按照申请、核实、认定、反馈、报备的程序启动容错机制,同时,建立健全纠错、申诉、协调会商、防错、澄清保护等机制,鼓励干事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同时,为防止“容错纠错”机制被滥用,该市还规定了不予容错的6种情形,包括“在同一工作或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违背干部群众意愿”等。该市强调,“容错纠错”应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慎重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该市纪委监委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中要坚持原则,既要通过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澄清保护,又要防止纪律“松绑”、作风“减压”,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定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