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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通报3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1-19 09:00:09

    1.海兴县医院违规支付招待费、私车公养、滥发奖金等问题。魏洪业担任海兴县医院院长期间,虚开发票共计19.54万余元,其中17万余元用于违规支付招待费用和礼品费用;使用县医院职工个人的轿车,用于医院公务及魏洪业个人使用,自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该车共产生汽油费、维修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合计15.63万余元,魏洪业私自决定违规在海兴县医院报销;违反规定滥发奖金1.93万元。魏洪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月,魏洪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2.海兴县高湾镇西南村党支部原书记付国祥挪用农改提资金、违规为其子操办婚礼等问题。2015年11月,高湾镇西南村挪用农改提资金10万元,用于支付拆房补偿款、饭费、出租车费等;2017年5月,付国祥等人将产权属于海兴县委组织部的“两室”擅自决定卖给本村村民;2017年4月,付国祥为其子大操大办婚礼,收受礼金6.2万元。2018年6月,付国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海兴县高湾镇刘佃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文红弄虚作假为其父母申报低保、索贿等问题。2012年,杨文红利用担任高湾镇刘佃村会计职务之便,在明知其父母不符合低保户申报条件情况下,为其父母申报了低保,致使其父母从2012年4月至2014年11月违规享受低保金,共计7652.4元;2016年,杨文红利用为本村三户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款的职务之便,索要本村村民现金1万元。2018年9月,杨文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资金已退赔。(沧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