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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建立科学化评价体系 全面“体检”政治生态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1-04 08:10:40

    日前,衡水市纪委监委研究出台《政治生态评价体系(试行)》,探索制定量化评价指标,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本地政治生态进行全面“体检”。

    该市把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全部纳入评价范围,重点围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政治文化建设等8个方面开展评价工作。并将8个方面评价内容进一步细化为66项具体的评价指标,每项评价指标设置评价标准、责任单位等内容,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同时,该市对评价方式方法进行创新。明确评价主体,评价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各联县监督专班牵头负责,负责监督的纪检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并形成政治生态评价报告。明确评价原则,在政治生态评价体系建设中坚持“三个结合”,即全面和重点相结合,既从整体上把握区域政治生态的总体状况,又紧盯“关键少数”,突出政治态度和政治方向;时效性和客观性相结合,既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实时了解掌握情况,又对重要节点开展评价,体现准确客观;党内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既注重党内民主测评和评价,又注重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明确评价方式,通过明察暗访、参加或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重点谈话、谈话函询、查阅复制资料、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专项检查、查看考核结果等10种方式,进行综合比对和分析研判,最终形成政治生态评价报告。

    该市把评价工作作为优化全市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以评促建,评建结合,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同时,不但顺藤摸瓜,还顺藤摸根,找准查实污染政治生态的根源和堵点,切实做到“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政治生态评价报告直接上报省纪委和市委;对政治生态评价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反馈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约谈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督促其整改,必要时进行问责;对新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部门处理。(衡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