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8-12-31 08:31:57
北京市纪委监委完成对9516名被处分人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浙江省安吉县纪委监委启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清零遗留”专项行动;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纪委监委对全区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并已作出纪律处分决定的1313名党员干部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近期,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纷纷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在整改落实环节狠下功夫,确保每一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针对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此举“靶向”十分明确:一些单位在执行处分决定过程中,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打折扣”“打白条”等现象。据媒体报道,福建省物价局原副主任科员林某2011年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13年12月被开除党籍,但在此期间该局仍向其发放工资、奖金。又如,北京一国企原副总经理杨某在2014年11月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但他2015年8月还被提拔为公司总经理。再如,四川省崇州市纪委监委发现,该市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王金彬因醉驾被判处缓刑,已于2018年2月被开除党籍,但开除公职的处分执行却打了“白条”。
为何在执行处分决定过程中会出现“打折扣”“打白条”等现象?说到底,还是个别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了问题,“好人”观念作祟、责任意识不强。有的认为被处分人既然在政治上已受影响,追缴、退赔、薪级工资和奖金发放等经济措施可以从轻;有的认为党纪处分执行“不是原则性问题”,从而打折扣、搞变通甚至不作为,以此卖人情、市私恩。
对此,不仅要在提高政治站位、思想认识上加强引导,还要在建章立制方面扎紧笼子。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有“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等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要求,把处分执行到位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考核重要标准。各地区各部门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有的地区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巡视巡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监督常态化;有的建立执行台账,实行销账式管理,等等。
落实处分决定,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雷声大雨点小”甚至“光打雷不下雨”,就会损害党纪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造成极坏影响。因此,必须拿出有力措施,以精准执纪执法立信立威。(尉承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