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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被判拘役还能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追责!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2-21 07:29:39

    香河县新开街道办事处闫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某不会想到,7年前在北京酒驾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事情会东窗事发。时任包村干部冯某等6名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更不会想到,因为他们监管失责、把关不严,会被追责问责。

    事情还要从省委第九巡视组移交的一件问题线索说起。

    2017年底,省委第九巡视组在对香河县开展常规巡视期间收到群众举报,反映王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在之后继续担任和当选村党支部书记。巡视组将这条问题线索移交给了香河县纪委。

    酒驾被判拘役还能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街道办事处党委在期间发挥了什么作用、履行了什么职责?香河县纪委立即组织力量,启动核查问责程序。

    经多方调查取证发现,王某确实于2011年11月15日因酒驾犯危险驾驶罪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王某被刑事处罚后,未向党组织汇报相关情况。时任包村干部冯某从该村村委会主任口中听到一些相关信息,虽上报街道办事处党委,却没有进一步核实。街道党委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也未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致使王某仍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在2014年村“两委”换届中,冯某也未提及此事,没能严格审核把关、积极履职尽责,导致王某继续当选村党支部书记。经香河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时任闫庄村原包村干部冯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街道办事处历任党委书记韩某、凌某、王某和时任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主任刘某、副主任高某诫勉谈话。

    据悉,香河县纪委监委已于近日在新开街道办事处召开“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会,通报有关情况,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街道办事处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廊坊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