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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2-20 14:30:30

    1.故城县郑口镇小街子村村委会主任孙佃芹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孙佃芹在领取村委会主任工资的情况下,仍违规领取低保金。2018年4月,孙佃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2.冀州区官道李镇呼道口村党支部书记杨金雨在办理低保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问题。杨金雨违规为其母亲办理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5月,杨金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枣强县大营镇朱王滩村村委会主任朱党生出具虚假证明资料为他人骗取低保待遇问题。朱党生在低保户申报工作中,违规为不具备低保资格的申请人出具、填写虚假证明资料,致使不符合低保标准的人员享受低保待遇。2018年2月,朱党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饶阳县同岳乡北京堂村党支部书记孙应选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孙应选在负责本村危房改造工作时,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该村2户危房改造项目在未达到预期质量要求的情况下通过验收,侵害了群众利益。2018年3月,孙应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衡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