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2-11 16:50:26
“香河县光荣院朱某、王某、张某3人借送救助人员为名去云南游玩……”一封实名举报信由廊坊市纪委信访室转交到香河县纪委监委。
实名、上级转办、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指向清晰......经过集体研判,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启动对相关问题线索的核查。
调查组通过调阅差旅费报销明细和报销票据等证据,很快就证实了朱某等3人确实曾在2016年12月8日至14日送一名被救助人员去过云南昆明,但昆明方面开具的接收回执时间显示12月8日当天就已接收。
延期6天返程!这6天他们到底去哪儿了呢?是否真的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调查组随后与朱某等3人一一见面核查具体情况。
谈话伊始,朱某神态自若地与调查人员寒暄。但当调查人员质问朱某有没有去景区转一转的时候,朱某神情开始紧张起来。
随即,调查人员向朱某出示了相关证据。在证据和调查人员的教育引导下,朱某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2016年12月,云南籍弥勒县一流浪男子被香河县光荣院救助。12月8日,朱某、王某、张某三人连同被救助人乘飞机从北京市出发至昆明市,于当日将被救助人送至昆明市人民政府救助管理站。交接完毕后,王某、张某二人随朱某去看望朱某在昆明的战友,随后几日三人在昆明市周边景点及石林等地游玩,12月14日,朱某等三人从昆明市乘飞机返回。
“到云南出差的机会不多,就有了借机转转的想法。以为不报销景区门票费用就不会被发现……”朱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在随后的调查中,王某、张某也承认了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的事实。最终,朱某等三人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并退缴了游玩期间的5000元违规费用。(廊坊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