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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出台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处置办法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2-04 08:00:10

    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的受理和处置工作,日前,邯郸市纪委监委出台了《邯郸市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处置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主要包括: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收到、办案中发现、上级纪委监委转来、市领导交办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反映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办法》明确,对于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问题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统筹协调的工作制度。涉及委机关内设机构、派驻机构的县处级干部和各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信访举报,由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受理,提出拟处置意见。涉及委机关内设机构其他干部的一般由委机关党委受理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典型的违纪违法问题由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提出处置意见。涉及各县(市、区)纪委监委科级及以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转交。对重大、典型的违纪违法问题或紧急事项,必要时由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经市纪委监委领导批准后直接核查。

    《办法》要求,对于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要区分不同情况,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四种方式进行处置。对署实名举报的,核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回访。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必须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已处理的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案件,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归纳。经分析发现由于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漏洞而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衡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教育、提醒纪检监察干部自觉遵纪守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邯郸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