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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冀州:新建四项长效机制
让黑恶势力“保护伞”无处遁形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1-27 08:10:22

    冀州区纪委监委在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注重经常抓、抓经常,建立群众广泛参与、双向移送报告、快转快查快结、日常监督警示四项工作机制,持续加力,强化震慑,确保涉黑涉恶“保护伞”无处遁形。

    建立群众广泛参与机制。利用微信、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冀州区纪委监委关于受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线索举报的通告》,公布举报电话、邮箱,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强化村(社区)党支部主体责任,党支部成员每人联系5至7名党员,每名党员联系10名群众,宣传扫黑除恶政策,不断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

    建立双向移送报告机制。充分发挥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与政法机关建立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周移送、月反馈、季起底”机制,每周相互移送一次问题线索,每月反馈一次涉黑涉恶案件侦办、查办情况,每季末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全面起底,实现资源共享,防止问题线索沉淀、积压。

    建立快转快查快结机制。区纪委监委建立问题数据库,对上级转办、信访移交、政法机关、巡视和审计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实行电子记账、归口管理,逐一跟踪督办。实行“一案一策一跟进”,采取“会商+查卷+走访”的方式,每个案件明确一个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室专人跟进,调阅卷宗,走访群众,精准摸排,扩线深挖背后的“保护伞”,今年以来,初核20人,立案17人,党纪政务处分16人,组织处理1人。

    建立日常监督警示机制。县纪委监委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执纪监督工作重点。对失职失责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做到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定期通报典型问题,进一步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社会效应。(衡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