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0-31 17:00:35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15日至5月15日,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对海兴县进行了常规巡视。7月5日,省委巡视组向海兴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迅速传达部署,强化组织领导。2018年7月5日,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巡视海兴县情况反馈会议后,7月6日,县委以文件形式将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巡视海兴县的反馈意见印发全县各党(工)委、党组。立即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县党政班子领导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兼任,整改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牵头负责。7月9日,召开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责任分工进行了专题研究。7月10日,召开由县党政班子成员参加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研究部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7月16日,召开县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海兴县委关于落实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整改方案》,对巡视组反馈的7个方面、17个问题,细化分解为42个具体问题,由县委书记任总负责人,逐一深挖问题根源,逐一明确责任领导,逐一明确责任单位,逐一明确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期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整改决心。县委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彻底地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用实际行动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海兴落地生根。7月25日,县委常委班子召开了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认真查摆存在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8月18日,按照省委《关于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通知》和沧州市委补充通知要求,县委常委班子再次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海兴巡视整改工作实际,对照中央巡视组反馈河北的4方面问题、十八届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回头看”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县委班子成员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共河北省委关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省委书记王东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巡视组《关于巡视海兴县的反馈意见》,并针对反馈问题多次下基层调研,开展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发现问题。县委各常委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工作、作风、生活实际,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下大气力整治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等方面,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并开诚布公、推心置腹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为推进整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严格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县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对巡视整改工作严格把关、严加督办,要求各责任县领导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7月25日,召开了全县从严治党暨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进会议,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推进。8月1日,召开了县委常委会,听取了各责任县领导阶段性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8月2日,县委书记召集巡视整改办公室全体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主持召开推进会议,就近期整改工作和下步打算进行了安排部署。8月24日,召开了全县中央巡视河北反馈意见整改暨省委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确保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中央和省委各项整改任务。县委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全县重点工作大督查的重要内容,指导和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及时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和负责人及时督促、严格问责。县重点工作大督查督查组分批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分别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督导,共开展督导督查100余次,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经过两个月的整改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2个具体问题,已完成36个,基本完成6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坚决,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服务大局意识不强”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政治学习,强化大局意识。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上级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确保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海兴落地见效。今年以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共组织学习10次,全体县级干部每周至少抽出2个小时到理论自习室学习,提升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二是严格落实包联制度。印发了《关于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联制度的实施方案》,22名县级干部共包联重点项目22个,重点企业44家,贫困村22个、贫困户44户,信访案件44件,退役军人110名,10个乡(镇、场、开发区),2个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深入基层一线问计问需,为企业、村和个人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三是成立了“支持黄大铁路建设指挥部”和办公室,制定了《黄大铁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和沿线乡镇政府职责,召开了黄大铁路拆迁占地动员会,圆满完成了施工场地清点核量、勘测定界等工作,黄大铁路建设稳步推进。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放管服’改革抓得不实。县行政审批局2017年4月底完成组建,按照省委文件要求,应划转职责涉及部门17个,至巡视时只完成2个,已入驻的14家单位有9家仍需回原单位办理审批手续”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强力推进行政审批局建设工作。制发了《关于完善行政审批局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召开了行政审批局建设工作会议,各相关单位迅速行动,至7月30日,按划转方案要求的人员已全部到行政审批局工作。二是行政审批局采购电脑、打印机、查询机等办公设备9台,为承接审批事项做好充分准备。按照类别分设了企业注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窗口,通过科学设置审批窗口,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制发了《关于印发<学习制度>等工作制度的通知》,对机关学习、财务管理、窗口事项办理等做了进一步规范。三是“两集中、两到位”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住建局、国土局、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按要求入驻开展审批业务。行政审批局对入驻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归纳整理,制定一次性告知清单,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业务。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机关“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通知》,对各部门的进驻事项、进驻人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制度约束,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落实省委省政府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指导意见不力。10个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仅解决3个,未达到‘2017年解决的问题项目达到70%’的要求”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在原“县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整治工作专班”的基础上,成立了海兴县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健全了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对有关小区存在的问题分别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解决措施。截至目前,10个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8个项目已具备办证条件,解决的问题项目达到80%。二是研究制定了海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和海兴县住建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对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防止办证难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党委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压得不实,对扶贫资金监管不严”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海兴县2017年11月脱贫出列,党委、政府在压实责任上有松劲的倾向,扶贫资金监管有漏洞,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还比较突出”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再鼓劲,营造氛围。县委组织了五期全县脱贫攻坚擂台赛,各乡镇党委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贫困村村干部和部分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四个层面共45人次参加了擂台赛,在全县营造了比学赶超的脱贫攻坚氛围。二是再加压,分解责任。县委印制了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使用责任状,明确了县级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每名分管县级干部均与各乡镇和县直各职能部门签订了责任状,进一步压实资金监管责任。三是再警示,形成震慑。7月20日,县委组织召开全县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对县纪委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进行了全县通报。8月2日,县纪委又制发通报,对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形成有效震慑。四是再完善,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扶贫资金监管方面的制度,出台了《海兴县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暂行办法》《海兴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兴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不断强化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效解决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3、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不够好,对个别‘三重一大’事项没有集体研究”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光伏领跑者项目只是在2015年申报时上过常委会,之后常委会没有再进行研究”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办公室每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基地办不能解决的焦点、难点问题和节点性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对于重大事项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后,提请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2018年6月2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相关事宜,6月29日,县委常委会研究讨论了海兴县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建设的有关事宜。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事项的通知》,对需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三是8月14日,县委召开了九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海兴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的职权职责、组织运行规则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修订完善了《中共海兴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对议事决策的方法、程序等进行严格规范,县委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事业单位违规进人”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清理整改消化。按照省委组织部违规进人整改会议精神和市人社局核准的考试考核方案,2017年6月,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项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全部合格,已纳入正常管理。二是强化人事计划管理,严禁违规进人。认真落实《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执行“逢进必考”政策,对增人计划实行严格管控,不得超编制、超比例申报,严格增人计划申报审核程序,按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坚决做到无审批不增人。三是严格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规定,准确把握干部调动条件,规范执行干部调动程序。四是强化政策约束。以严肃事业单位违规进人为重点,研究制定了《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健全了管理监督机制。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形式单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联系实际不紧”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15年以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共组织学习41次,其中39次是学习传达上级文件和领导讲话”问题。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县委理论中心组没有组织专题学习研讨”问题。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实践结合不紧不实,抽查9名县委班子成员和8名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心得体会,3名县委常委、3名部门领导与海兴实际、本职工作联系不紧密”问题。整改措施:一是修订完善了《中共海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下半年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重点在党的政策法规、党的理论成果和业务知识学习上下功夫。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定期到分包乡镇和联系部门开展调研活动,每年至少撰写提交一篇调研报告,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形成调查研究长效机制。三是建立了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制度和评价体系》,每次集中学习时由至少两位中心组成员就上一次集中学习内容进行研讨交流,每年至少选定两个专题进行集体学习研讨,建立中心组成员现场互评机制,记入个人学习档案。四是为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统一配备了历史、国学、文化、经济等方面书籍,丰富学习内容。7月26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了第八次集中学习,同时集中观看了专题片《巡视利剑》。组织县委中心组成员召开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会,19名中心组成员结合个人实际和分管工作,提交了发言材料,五位同志结合分管工作在研讨会上作了发言交流。五是县委书记约谈了心得体会不合格的3名县委常委、3名部门领导,并对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心得体会进行了再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要求重新撰写。8月5日,召开了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乡村振兴战略报告会,邀请沧州市委党校严志海副校长就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专题授课。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向基层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多是照本宣科,不接地气”问题。整改措施:一是运用农村大喇叭广播形式,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相结合,每天早中晚定时播报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扫黑除恶、脱贫攻坚、村“两委”换届、“创评五星”党支部、大气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等与农业、农村、农民密切相关的方针政策。二是在县电视台开辟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双创双服”“扫黑除恶”等专题专栏,集中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立体化的集中宣传报道,营造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
2.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扎实”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高”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县委工作要点》和党的建设大事要事,纳入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综合考核评价机制。6月7日,召开了全县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印发了《中共海兴县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专题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专题督查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了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三是落实“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今年上半年,县委专题研究并向市委专题汇报了我县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同时各乡(镇、场)党委和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向县委专题汇报了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严格,违规提拔使用干部”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违规提拔使用、调任干部问题”。整改措施:一是自查自纠。就巡视反馈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任用资格问题进行自查,全面梳理问题,认真查找原因。经核查,省委巡视反馈的几名干部的任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程序,并就核查结果与市委组织部等联系沟通,得到市委组织部认可,建议不按违规提拔处理。二是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完善制度,全面提升干部选拔任用水平。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细化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选人用人程序。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科级干部提拔、调任,需向上级组织部门请示备案的,做到不批准不调整,严把干部选任程序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一机制、三平台、九制度”选人用人机制,坚决落实选人用人“凡提四必”要求,严把干部选任资格条件关。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程序,创新考察方式,延伸考察范围,严把干部选任组织考察关。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整改消化。超配的股级干部,已整改完成。超配的科级干部已部分消化,其余超配的科级非领导干部,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因机构改革原因造成,可暂不列入整改范围,将在本轮机构改革过程中一并消化。二是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各单位机构设置、领导干部职数和实际配备情况,建立海兴县乡科级干部职数审核备案台账,严格实行台账管理。三是完善制度。严格执行科级干部调整预审备案制度,坚持科级干部调整职数先行,及时向沧州市委组织部上报科级干部调整方案,做到不批准不调整。巡视以来,共调整干部3批次31人次,均按程序向市委组织部报备。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干部瞒报、少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整改措施:一是调查核实,依规严肃处理。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进行调查核实,经市委组织部认定,对瞒报、少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依规进行了书面提醒,并由县委书记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用好“12380”举报平台,对“12380”举报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深入开展干部约谈活动,教育引导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强化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及时了解干部的日常生活状况。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干部档案涉嫌造假”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对巡视反馈涉及干部的档案进行了严格核查,造假问题已查实,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二是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梳理、清理整改。组成调查组,对全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经核查,有11名干部在企业兼职,均系政府行为。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关于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处理规定》的一方退出机制,已清理整改10人,另外1人将与机构改革一并进行。二是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清理整顿,防止违规兼职情况出现。同时充分运用信访、电话、网络等举报形式,切实发挥广大群众对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的监督作用。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单位违反《党组工作条例》,超配党委委员”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对全县党组(党委)成员配备情况进行了梳理核查,相关单位超配党委委员已全部免职。二是进一步规范党组(党委)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对全县党组(党委)成员配备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党组(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2.关于“县委抓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实,基层组织建设薄弱”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少数村‘两委’班子弱化,战斗力不强”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县委组织部召开专题整改会议并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按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认真开展自查,科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二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做好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各项工作,通过农村大喇叭、媒体播放、标语宣传等形式,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正确行使选举权。在海兴党建网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畅通基层组织建设多样化信息渠道。在全县各乡镇及197个行政村主要街道全部张贴《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基层组织换届选举行为的通告》,为村“两委”换届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对村“两委”候选人的资格审查,严格落实“五选十不选”任职资格,实行审查终身负责制,严防带病提名、带病当选,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班子。加大从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致富带头人等人选中选拔村干部力度,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创评五星”活动,印发了《评分细则》。三是确定的20个换届试点村,目前已完成党支部换届19个,村委会换届19个,其中一人兼村16个。新选出的支部书记50周岁以下的6人;高中以上学历的14人;属于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有成人员等身份的16人,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三会一课’质量不高。巡视发现13家县直单位、7个乡镇的《党支部工作手册》均存在填写不规范、记录不完整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县委组织部组织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基层党(工)委按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开展自查,分别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强化党建责任。将“三会一课”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引导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与自查相结合,要求各基层党委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保证下辖党支部支部手册填写质量;强化“书记讲党课”“我到基层讲党课”“党员活动日”等载体,持续推动“三会一课”规范化水平提升。三是县委书记对全县各基层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对有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约谈,相关党委对巡视反馈问题涉及的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对14个党委和巡视发现问题单位机关支部的支部工作手册进行了逐一审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党内组织生活质量、基层党建的有效性和科学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发展党员工作滞后”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多年不发展党员村工作台账。二是建立“组织部长总揽全局,部务委员包乡镇、乡镇班子成员包村”的分解包联机制,有效推动农村多年不发展党员问题解决。三是研究制定《海兴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发展党员实施意见》,健全制度、明确措施,用制度规范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并长期坚持。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部分县直部门日常管理不严,工作不在状态,有些干部不守规矩”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按照沧州市《关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方案》要求,不断加大整治和监管力度,分5次对33个单位值班情况进行了检查,分6次对43个单位的上班在岗情况和机关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分3次对12个窗口单位的工作状态进行了检查,并接受群众举报,已给30名科级干部发放了黄牌,对10人进行了通报批评。二是制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各级党政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机关作风、机关形象等规范化建设水平。为整治会议方面的问题,出台了《海兴县县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试行)》,对会议请假制度、会议纪律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县直部门在处理居民反映新建楼房影响采光、排水问题时,久拖未决,造成不稳定”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影响部分居民采光的沿街门市楼上构筑物已拆除完毕,采光问题已解决。同时,住建部门完成全县新建和拟建居住项目的全面排查,未发现新的影响采光问题。2017年沿兴融街西侧新建了排水管道,附近污水经此管道收集后排出,附近排水问题已得到解决。二是在抓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住建部门对工作规范进行了明确,加强对新建楼房采光审查,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接到排水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现场勘察,拿出解决方案,最短时间内完成排水改造,保证排水顺畅。三是制定出台了《海兴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兴县住建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按照上级的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特别是在旧区改造项目中,严格审查采光及排水流向等问题,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县直部门对某公司以生产空心砖名义生产实心砖问题,没有责令其限期整改、关闭或拆除”问题。整改措施:2018年7月20日,召开了相关单位参加的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各责任单位立即组成执法组,深入企业查找问题,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决定。一是7月24日,发改局对涉事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企业不得开工生产。建立日报制度,涉事公司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每日向分管县领导进行专报。抽调人员驻厂督导,对整改过程严肃监督。如发现“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进行生产”行为,将收回《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并商请国土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关闭或拆除。按照《河北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导向目录》通知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要求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工艺技术设备水平和产品档次,尽快规范达标,产品工艺和技术装备,必须符合“河北省鼓励发展的新型墙体材料导向目录的要求”,否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责令关闭。制定了《海兴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备案项目监管办法》,对其余两家新型建材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二是国土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符合规划的非法占用辛集集体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辛集集体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原貌,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并且处以罚款。三是7月20日,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企业巡察,发现隧道窑焙烧工艺使用燃煤焙烧(环评要求天然气焙烧)。现场取证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7月24日、7月27日、7月30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连续进行检查,该企业目前停工停产。制定完善了《环境执法现场监察管理制度》,对执法监察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四是7月22日,安监局聘请专家对该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处理。五是根据职能部门意见,辛集镇督导该企业按要求迅速进行整改,加强整改情况巡察,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加强后期监管,整改后如再发现与备案不符的生产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执法处理。目前,该企业正处在停产整改中。
2.关于“群众观念淡漠、服务意识树得不牢”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部门以人民为中心的意识树得不牢,对群众办理事项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理不够及时”问题。整改措施:一是相关居民小区业主反映的楼房质量问题已经全部解决。在此基础上,住建部门举一反三,及时对信访接待处理机制进行明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要认真加快研究解决,不能解决的或一时不能解决的,向群众耐心解释,说明情况。对投诉的质量问题按《河北省建设工程投诉管理办法》规定时限(60日内)办结。同时,住建部门向物业和开发单位提出要求,对业主投诉问题,物业和开发单位要第一时间到业主家中核查情况,及时处理,确保业主满意。二是针对“督导不力”问题,7月31日,在县政府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分管此项工作的县领导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刻查摆和剖析。三是出台了《海兴县住建局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意识。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明察暗访中发现,有的部门为规避办结时限规定对档案造假”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县城管局组织开展了作风整顿活动,7月11日,召开了作风整顿大会,对有关作风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处分。二是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题法律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三是7月17日,县法制办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通知》,并于7月18日对县城管局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对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梳理评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了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并整改完成。四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出台了《海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深刻学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关于转发<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海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计划》《海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3.关于“作风不实,政绩观有偏差”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17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数字不实”问题。整改措施:一是于7月20日完成了对抽查的9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进一步核实工作,形成了专题报告并报县纪委。二是7月27日,统计部门组织召开了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业务培训会议,对各乡(镇、场)统计站长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的统计人员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口径、质量。三是实行小组会签制。对在发改局审批、核准、备案的每个项目都组织人员赴项目现场,按照项目批准的内容进行逐项核实。四是制定出台了《海兴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质量,确保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原则性、战斗性不强”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17年县委等四个县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县委领导班子于7月25日和8月18日分别召开了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县委常委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谈话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巡视整改工作,深入查摆问题,反复修改,认真撰写了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县委书记对各常委对照检查材料严格把关,对自我批评不深刻的要求重新撰写。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各县委常委揭短亮丑,认真开展自我批评,主动查摆问题138个,各常委之间批评不留情面、直面问题,相互提出批评意见62条。二是组织各单位对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各单位整改情况报告和问题整改台账分别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备案,通过“回头看”共查摆出整改未到位问题74件,已全部整改完成。三是制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通知》,对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会中运行、会后整改提出具体要求。
2.关于“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有偏差、不规范”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不够”问题。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县纪委监委组织召开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会议,专门对四种形态的理解及运用进行了集中学习,让每一位干部入心入脑,从根本上解决四种形态把握运用不够的问题。二是统一制作了第一种形态运用中用到的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公文模板,已下发到乡镇纪委和县纪委各室。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各单位各部门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在全县领导干部中推行黄牌警告制度,对县重点工作、领导交办工作和常规性工作落实不力的各级各部门及党员干部,由县领导给予黄牌警告,制度实行以来,共发放黄牌37张。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做到经常性谈话提醒,按照县委要求,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项重点工作,7月30日,县纪委对7个乡镇党委书记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各乡镇党委、纪委已与本辖区关键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并保持常态。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量纪尺度不精准”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巡视反馈涉及相关人员,均依法依规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二是迅速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7月20日,县纪委组织召开了由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各案件检查科室主任参加的执纪审查专题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省纪委下发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按照案件标准,分析总结过往案件,查找问题原因,防止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会议严肃强调各执纪审查部门要严格办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凡查证属实,一律严肃处理。审理室与案件管理室整理汇总了同类案件处分标准台账,同类问题严格按照同一标准处分,有效解决纪律处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问题。三是组建专业知识人才库。7月25日,县纪委监委下发了《关于成立县纪委监委执纪审查工作专业知识人才库的通知》,现已建成包含11个单位22名人员在内的专业技术人才库。对执纪审查工作中遇到的专业技术和具体业务政策规定把握不准的问题,县纪委监委主动征求人才库专业人员的意见,以获得权威的鉴定结论,确保每起案件定性量纪准确恰当。四是建立“四审定案”制度。制定出台了《海兴县纪委监委关于落实四审定案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基本要求等四个方面,为公平公正处理案件、准确定性提供了制度保障。从省委巡视组向我县反馈意见以来,通过“四审定案”制度,共审理案件8件,给予9人党纪政务处分,其中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是开展了违规用房集中整治“回头看”行动,成立3个检查组对各部门办公用房进行了检查。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全面从严治党氛围不够浓厚”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6月29日,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县纪委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汇报,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同时,各单位党委(党组)集中上报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开展情况报告,县纪委进行汇总整理留存并报县委。二是开展廉政警示教育。7月20日,组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选取12个典型案例进行了大会通报。进一步完善了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目前,正分批次组织各级党员干部到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接受警示教育。三是积极营造全面从严治党浓厚氛围。利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廉政专题片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微信客户端定期推送有关内容、农村大喇叭按时广播中央和省市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规定等形式深入宣传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容。向全县所有手机用户发送了四个“回头看”整改举报电话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内容及举报电话。制发了《关于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了“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活动,效果良好。四是制定了《关于实行重大问题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意见》,并抓好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把手责任心不强。2015年以来,县直部门党组、乡镇党委一把手只签订过1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完善约谈机制。针对各单位各部门暴露出的苗头性问题,由县纪委对一把手实施“一对一”约谈。为纠正“四风”问题,经县委研究,7月9日,县纪委对未按要求参加会议人员进行了约谈,并发放了黄牌。县委第三轮巡察中发现了前两轮被巡察单位存在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经县委五人小组研究,对相关单位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同时,按照县委要求,7月30日,由县纪委书记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就巡察整改不力问题进行了约谈并发放黄牌。二是7月25日,县委书记与各乡(镇、场)党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7月27日,县纪委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同时,各单位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工,并报县纪委备案,作为今后工作不力追责的依据。制定了《关于乡(镇、场)党委和县直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实施办法》。三是按照县委要求,对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四个整改“回头看”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岗双责’有欠缺”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制定了《关于县委常委和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压实党委(党组)书记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二是订购党纪法规条例方面的书籍和资料,集中放到县委理论自习室,供县级领导学习之用。县委书记与“四大班子”成员分别签订了“一岗双责”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三是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县委有针对性地选取三个县直部门、三个乡镇和六个村开展第四轮巡察。
2.关于“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能力素质有欠缺”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问题线索处置不到位”问题。整改措施:一是经查相关问题线索涉及的村存在违规招待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该村村民违规享受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追缴。二是县纪委向各乡镇纪委及各纪检监察室下发了《关于对初核了结案件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对2017年以来初核了结案件开展自查,列出问题清单,逐条整改,案管室将查摆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整理并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三是通过个人学习、专题研究案件、集体学习监察法等方式,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四是制定出台了《海兴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比办法》,2018年8月13日,县纪委抽取5件已经办结的案件案卷,上报市纪委参加了全市案件质量评比。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能力素质有欠缺。在县纪委监委组建、反贪反渎人员转隶和监察法颁布实施的新形势下,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执纪执法、纪法衔接能力急需提升。乡镇纪委办案能力弱,2015至2016年仅有2个乡镇纪委办理3起案件”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制定了《县纪委监委关于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严格按要求开好五个会议,做到各科室每周一召开一次室务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业务学习会,每月开一次案件评查会,每月开一次上下沟通分析会。二是抽调9名乡镇纪检干部到县纪委参与了为期两个月的案件集中查办工作,办案水平得到提升。实行县纪委常委分包乡镇纪委制度,定期对乡镇纪委开展业务指导、答疑解惑,解决问题。今年3月15日以来,各乡镇纪委共查办案件62件,党纪处分62人。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信息沟通不畅”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方案》《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等文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定期通报制度,各单位明确了案件线索移送责任人,定期通过召开会议、电话联络等形式进行沟通,确保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有序进行。二是根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实行例会制,按照要求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及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遇有重大案情或特殊情况及时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2018年7月10日,召开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就县纪委监委、公安局、法院等单位加强查办案件过程中的协同合作进行了沟通,并将相关案件向公安局、法院进行了移交。三是下发了《关于对2016年以来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和清查的通知》,对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2016年以来发现或处理(审理)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和清查,对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应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而未移送的,移送至县纪委监委。利用大数据筛查方式,筛查2016年以来受到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和公职人员,建立筛查处理台账。截至目前,已筛查出12人,其中,已对8人作出党纪政务处分,2人正在立案审查,1人解除劳动合同,1人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七)巡视整改方面
1.关于“党委对巡视整改抓得不实,‘农村案件比例较高’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农村违纪问题多发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在全县各村开展了村“两委”换届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活动。二是对村“两委”选举对象一律进行严格全面的任前考察,从省公安厅列为重点人员中清理出16名人员,取消村“两委”换届参选资格。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联合,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由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工作机制,正在与村“两委”换届同步进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健全“三资”管理监督机制,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产权明晰化、监督多元化、运行阳光化。严格财务结算、审核、签字、支付工作流程,严禁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直接掌管账目。以乡镇为单位,对全县村干部开展了一次农村干部廉洁自律专题培训。三是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工作。7月份开展了一次全县村务公开落实情况检查,对部分村老旧公开栏进行了更换,并要求各村上报了第二季度村务公开情况。四是强化源头监督。7月20日,召开了全县所有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参加的全县警示教育大会。同时,分批分次组织农村干部到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创新巡察方式,在全县选取6个村作为第四轮的重点巡察对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现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肃处理。
2.关于“县纪委担当意识差,对问题线索查处不彻底”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上轮巡视共交办问题线索13件,对一些问题线索,县纪委未直接查处,而是交由县有关部门承办”问题。整改措施:一是7月27日组织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向宪法宣誓、重温入党誓词主题教育活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担当意识,要求每名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党章党规赋予的职责。二是经过梳理核对4个问题,对上轮巡视交办问题线索中涉及10万元扶贫资金去向不明的问题已组成核查组正在进行调查。对本次巡视交办的问题线索已全部由县纪委分类处置,并成立了18个调查组,开展了全面调查。三是制定了《海兴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办法(试行)》,对信访举报的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和分办、问题线索的监督和其他事项做了进一步规范。
3.关于“县法院超职数配备干部和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大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关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措施:对超配干部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经2018年6月27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已完成整改消化。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大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对全县乡科级干部任职情况进行梳理,建立了乡科级干部任职情况台账。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对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的干部进行交流。二是综合运用“一机制,三平台”工作机制,注重在招商引资、信访稳定、脱贫攻坚的第一线选人用人,让真正干事、敢于担当、业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得到褒奖,受到重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省委巡视组移交我县120件问题线索,涉及137人,到目前,共初核48件,立案61件,了结3件,其他处理方式1件,正在办理7件;移交司法机关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4人,其中科级27人,科级以下24人,组织处理3人。采取第一种形态83人,第二种形态93人,第三种形态25人,第四种形态1人。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措施、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标本兼治,以实际成果接受上级党委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检验。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大局意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筑牢理想信念根基,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强化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县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在海兴落地见效。
(二)全面从严治党管党,强化“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县大事要事同研究、同部署。建立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县委定期听取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形势,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层层传导、任务层层落实,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强化监督责任,扎实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制度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做到经常性提醒谈话,把压力层层传导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四风”。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健全信访接待处理机制,做到群众信访处处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干部队伍经常性教育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纠正少数基层干部办事不公、作风不实等问题,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四风”成果。
(四)持续用力抓整改,巩固提升整改成效。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出现反弹。切实发挥重点工作大督查督查组作用,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持续跟踪问效,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8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联系方式:电话0317—6623708;邮政信箱:河北省海兴县海政路53号;邮政编码:061200;电子邮箱:zghxxw@163.com。
中共海兴县委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