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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行唐县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0-31 16:00:35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15日至5月15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我县进行了常规巡视。7月5日,省委巡视组向行唐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省委巡视是对我县工作的一次“把脉会诊”和“政治体检”,反馈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建议中肯务实、要求明确,既是对行唐工作和全县干部群众的极大关心和强力鞭策,更是我们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我们诚恳接受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坚决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站稳“两个维护”的政治立场。县委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恪守“四个服从”,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对党绝对忠诚、坚定“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作为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的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提高政治能力,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的重要举措来持续深入推进,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深化思想认识,打牢打实整改落实基础。县委深刻认识到,全面彻底抓好巡视整改,是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地方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政令畅通的重大现实考验。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县委迅速召开常委会议,深入学习贯彻省委书记王东峰在6月24日省委书记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领会把握巡视反馈意见,一条一条梳理分析,一项一项对标对表,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各级党员干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坚决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对巡视工作的重要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管党治党各项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第八巡视组的巡视整改要求上来,以最坚定的态度、最过硬的作风、最务实的举措,狠抓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各级整改责任。围绕深入贯彻省委第八巡视组工作部署和整改要求,扎实推动全县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县委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各常委、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县政府各副县长为副组长的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指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整改期间,县委书记首先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组织召开3次县委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部署推进、协调调度全县整改工作;县长主动担负巡视整改责任,先后组织召开2次政府常务会会议、2次县长办公会议推动整改落实深入开展;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召开多次专门会议,对牵头部门工作进行调度,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其他县级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一起抓,持续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认真担负直接责任,聚焦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

    四是务实工作举措,有力有效推进整改开展。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对照反馈意见问题,高标准、高质量制定落实整改举措。制定出台《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行字〔2018〕10号),将省委巡视组反馈的7方面37个问题梳理细化为7个方面41项整改任务,坚持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班人马、一抓到底,把整改任务具体落实到12名县级领导、10个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各牵头部门均成立整改领导小组,按照一把手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共同抓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并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特别是,组织召开县委常委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聚焦抓好中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深入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全力推进整改。

    五是强化追踪问效,倒逼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坚持常调度,对各牵头县领导负责整改事项,定期碰头会商,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重点难点问题;对牵头部门承担整改任务,由牵头县领导加强跟踪要账,加快整改进度。坚持硬督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把各单位巡视反馈整改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进行高频次、高强度、大力度督导检查,并将每次督查结果报送纪委作为追责依据。坚持严问责,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甚至不整改作为严肃追责问责的内容,确保整改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坚持不怕揭短亮丑,敢于较真碰硬,对照反馈意见和问题,找准症结、靶向攻坚,确保整改见实效、落实有回音。目前,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7方面41个整改问题,已完成32个、基本完成3个、未完成6个。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到位。城乡发展不协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比2016年3.74:1、2017年3.61:1,远高于全省和全市平均水平”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制定政策方案。印发了《关于2018年在全县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下达2018年就业再就业计划的通知》《行唐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行唐县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增强城乡居民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是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龙头企业和产业联合体,认定18家企业为2018-2020年度行唐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为龙头企业提供1390万元贷款,6610万元增信基金正在办理。积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目前已投入3000余万元,扶持52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增收147.2万元。三是大力推进精准扶贫。通过开发扶贫公益专岗、开展扶贫资金入股企业、建设光伏电站和“扶贫微工厂”等有效措施,提高贫困人口收益。已为3300个贫困人员提供扶贫公益专岗;与县内龙头企业签订贫困户扶持资金入股分红协议,保障入股户每年享有10%的分红收益;107个贫困村的村集体光伏电站项目,已全部并网;发展扶贫微工厂35家,家庭手工业扶贫点54个,正在转化140家,带动就业3918人,实现增收5000余万元。四是培训助残促进增收。建设扶贫助残基地,残疾人“双创园”正式投入运营,安置带动161人就业,实现人均收益1700余元;加强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目前城镇新增就业2261人,农村转移劳动力8700人,实现城乡居民增收。2018年上半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17元,同比增长7.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9元,同比增长12.8%,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97:1,明显好于2017年的3.61:1,同省、市平均水平2.19:1、2.40:1的差距也在进一步缩小。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绿色发展成效不明显,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016年、2017年在全省倒数第4和第14,在石家庄市倒数第2和第7”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为双主任的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了环保工作县领导干部包联制度,完善了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一线,专题调度,县人大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县政协积极建言献策,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形成了强大工作合力。二是建立健全机制。制定出台《行唐县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行唐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行唐县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县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固定议题,定期通报情况,分析研究问题。三是注重综合防控。在压煤方面,今年我县“电代煤”任务3663户,“气代煤”任务25923户,10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制定了2018年型煤推广方案,确保洁净型煤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在治企方面,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今年排查上报80家,目前33家关停取缔类已全部完成,其余提升改造类9月底完成。在抑尘方面,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16家在建工程项目已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投资1000余万元新购置洗扫车、洒水车19辆,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以夜间巡察为重点,组织城管、交警、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共查处违规车辆305辆。在控车方面,全县48家加油站全部安装了油气回收设施,出租车全部安装了三元催化器并定时清洗和更换,环保局会同交警大队,对过往重型柴油车辆进行尾气监测,对不达标车辆予以劝返。老旧车淘汰工作完成1936辆,任务完成率90%。四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压实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严肃问责追责,问责党员干部22人。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目前,共侦办污染环境案件15起,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9人。对我县44个涉气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金额共计289.6万元。2018年1-6月份,行唐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8.55(去年同期为10.48),在全市17个县市区中位列第9名,在全省134个传输通道中位列第122名;综合指数变化率下降18.42%,在全市位列第6名,在全省位列第29名,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全面发展有短板,县委对县城建设、占道经营和棚户区改造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投入精力少”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全力推进县城建设步伐。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多次对县城建设工作实地督导、专题研究,建立任务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印发《行唐县县城建设工作方案》(行政字〔2018〕30号)、《行唐县扬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行政办发〔2018〕13号)、《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行唐县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行唐县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行唐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行唐县创建洁净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39)、《行唐县“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行政办字〔2018〕149号)、《行唐县春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行政办字〔2018〕42号)等一系列文件,加强城建工作统筹协调。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成督导组,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县城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截至目前,对照市县城办制定的“一补三化”(公共设施补短板、环境容貌整洁化、建设改造精品化、产城教融合化)43项考核指标,我县38项已达到考核标准,剩余5项指标正在稳步推进。8月8日,我县与华夏幸福签定产业新城项目合作协议。目前,已谋划了产业新城服务中心(包含规划展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唐尧大道拓宽提升、南环县标至开元大街段改造提升、开元大街提升、建设门户公园和中央公园、仿古式商业街等项目。二是全面加强占道经营整治。成立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制定出台《行唐县城容城貌管理和绩效百分考核制度》,建立网格化执法体系。城管局抽调12名执法人员、3台执法车辆成立占道经营流动检查中队,对主要路段,重点道口实行不间断巡察,对城区重要点位和路段的占道经营进行了严管严控,确保清理到位、监管到位、常态保持到位,杜绝违章占道经营。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880余人次、执法车辆720车次参与整治,取缔占道经营796起,露天烧烤14户。三是高质量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成立由县长任指挥长,主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人大、政协、开发区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印发《行唐县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行政规〔2018〕3号),《行唐县棚户区改造规划(2018-2020年)》已经规委会审议通过,《行唐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补偿安置流程》《选房细则》等相关文件即将下发实施。今年我县棚户区改造任务为90套,截至目前,碧水绿洲项目(涉及棚户区改造127套)主体已完工,可按期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四是高效率推进民生项目建设。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新客运站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设新汽车站公园有关事宜的通知》(行政办字〔2018〕20号),《行唐县汽车客运站设计方案》已经规委会审议通过,6月底完成招投标并签订施工合同,7月2日施工方进场清理地上附着物及建筑垃圾,8月30日审批局颁发了建筑施工许可证。截至目前,施工现场中的移动光缆线路迁改施工已完成,9月份开工建设,年底前可完成主体工程。妇幼院搬迁项目征地未到位,上级已撤回项目资金,现正协调土地事宜,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启动。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委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欠缺。2015年至2018年县委没有专题听取县人大、政府、政协和法检两院党组关于管党治党方面的汇报,县委常委会也没有专题研究过上述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问题。

    整改措施:县委着眼于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行唐县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行唐县委常委会决策规则》《关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县委全会研究常规性事项清单》《县委常委会研究常规性事项清单》《县委向市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推进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工作规范化,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能力。5月份以来,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县委常委会议的形式听取县人大、政府、政协和法检两院党组有关工作汇报,研究改进工作、落实工作的具体举措;8月31日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人大、政府、政协及法检两院党组党建工作汇报,并研究讨论人大、政府、政协及法检两院党组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委破解发展难题能力不足,经济发展落后局面改观不明显”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夯实园区平台。在累计投资9.2亿元实现“九通一平”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创业孵化中心主体完工,玉晶西路北延和胜利大街等主干道路修建工程进展顺利,青岛保税港区行唐功能区进口保税仓库通过海关验收。截至今年7月底,开发区共计入驻企业47家,主营业务收入152.43亿元、税收3.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5%、17.7%。 二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印发《2018年度重点项目实行县级领导分包的通知》(行办字〔2018〕15号),严格落实“六个一”责任机制和“两个不见面”工作机制,对年初确定的1个省重点、14个市重点等85个新建续建项目,及时跟进、加强调度。截至目前,全县在建项目71个,总投资158.19亿元,已完成投资49.3亿元,占全年计划投资的78.63%。修订完善《行唐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行唐县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聘请县政府经济顾问,设立5000万元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用足用活中国证监会IPO直通车政策优势,发挥深圳创业湾广场“行唐招商孵化基地”作用,采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外出招商方式,先后16次带队外出招商,成功签约强大泵业二期、中铁建建筑产业化等11个亿元以上项目。三是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一产抓特色,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实施办法》(行政发〔2018〕3号)、《行唐县2018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行政办发〔2018〕9号),抓好涉及87个村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第一批10条280公里特色产业路工程,加快推进30个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目前已有2个跻身省级、4个入列市级园区,新增市级示范家庭农场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5个,“行唐大枣”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安太苹果”完成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申报。8月21日,全市产业扶贫现场会在我县召开,我县大山兄弟农业产业化、西城仔红薯叶茶、东安太庄苹果产业被作为典型观摩。二产抓提升,制定出台《行唐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办法》(行政规〔2018〕6号)、《行唐县鼓励投资创业和企业创新政策措施》(行政规〔2018〕9号)、《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有效活力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行政办发〔2018〕17号)以及科技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小微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服务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精准服务重点项目等6个专项方案(行发〔2018〕6号),加强与清华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今年以来,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家。三产抓突破,按照市委赋予我县“全域生态旅游”的发展定位,立足“山水林田沙村”及历史文化资源,完成“国家红枣公园”规划编制,持续抓好15个“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3个省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推进牛王寨3A景区、神树湾2A景区及城寨有机山庄、团山红等旅游景点抱团发展,引领全县商贸、餐饮、金融、电商等服务业健康发展。截至目前,服务业增加值完成22亿元,同比增长9.5%,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22.8:40.6:36.6。今年1至7月份,全县生产总值完成46.1亿元,同比增长6.7%;全部财政收入5.39亿元,同比增长10.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7亿元,同比增长14.8%。

    2.关于“县委对脱贫攻坚硬仗重视不够,抓得不实”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委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有缺位”问题。

    整改措施:县委不断强化主体责任,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头等大事和一号工程来抓,一切围绕脱贫转、一切围绕脱贫干。一是年初定计划。2016年—2018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冀发〔2015〕2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实施意见》(石发〔2016〕4号),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出台《举全县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行唐县2017年扶贫脱贫工作要点》《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列出年度安排,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专题有部署。今年以来,共召开14次县委常委会、6次县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今后凡是涉及到脱贫攻坚工作的,常委会专题安排调度,不再与其它议题合开;7月24日以县委全会的形式,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推进;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召开3次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擂台赛”,对问题整改、压实责任、落实政策,做强产业就业、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等各个方面工作进行拉练、排名考核;9月1日召开县乡村三级干部参加的行唐县决战脱贫攻坚誓师大会,动员全县上下全力实施“脱贫攻坚秋季大会战”。三是整改重实效。今后针对国家、省、市各类评估、考核及监督检查反馈问题,县委将第一时间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压实整改责任,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确保所有问题及时、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完善问题线索管理制度,强化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管理。进一步完善《行唐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线索移交办法》《行唐县纪委监委机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线索管理办法》,扎紧制度笼子。同时,完善问题线索台账,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督导、办结销号动态管理。二是建立县纪委班子成员分片联系乡(镇)制度,强化对乡镇纪委指导。建立县纪委常委、县监委班子成员分片联系乡(镇)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不定期深入联系乡(镇)调查研究,深入脱贫攻坚第一线,督促乡(镇)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共同研究处置问题线索。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重点检查,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通过查阅财务台账、入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分别对联系乡(镇)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增加执纪审查力量,加大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核实力度。县纪委监委在9个纪检监察室的基础上,将党风政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2个科室作为纪检监察室使用,在抓好自身业务工作的同时,安排办案任务,使办案科室增加到11个。同时,抽调5名乡镇纪委书记到县纪委跟班锻炼,一线办案人员增加17人,达到44人。截至目前,2015年以来受理的100件扶贫领域案件,结案数量增加到83个(其中2015年受理1件,结案1件;2016年受理5件,结案5件;2017年受理77件,结案61件;2018年受理17件,结案16件)。四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5月12日,召开全县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对8起典型违规违纪问题(4起扶贫领域)进行通报曝光;8月28日,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暨警示教育大会,对1起扶贫领域和3起其它典型违纪问题进行公开点名通报曝光。五是建立常态化通报曝光机制,及时通报曝光反面典型。坚持“不处理不放过,不通报曝光不放过”,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落实脱贫攻坚问题多发”问题。

    整改措施:坚持把巡视反馈问题与省考核反馈问题、国家脱贫攻坚巡察反馈问题、审计反馈问题等合并整改,统筹推进。一是加强扶贫项目前期论证。结合《河北省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细则》和《石家庄市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意见》,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和规范申报程序工作的通知》,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在扶贫项目审核申报环节职能作用,确保项目申报精准,进而保证项目安排精准。同时,严格扶贫项目入库程序,认真执行到户、到村项目入库项目村、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落实好项目谋划、申报、立项前的各个论证审核环节,确保扶贫项目谋划精准、申报精准、安排精准。二是严格落实贫困户识别程序。按照《河北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扶贫脱贫〔2018〕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行唐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行扶贫脱贫〔2018〕1号),对新识别、返贫、补录、自然变更、清退、标注的及时建好纸质台账,在系统开放权限时,及时在系统内进行操作,确保贫困户“应纳尽纳、应退尽退”。按照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通知》(冀扶办传〔2018〕12号)要求,坚持“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认真履行“村民代表会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对错评户严格按照程序清退或标注,对漏评户及时进行补录,对错退户及时进行回退,对返贫人口及时纳入,全力做好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做到了底数清楚,数据真实。三是加强扶贫项目监管。制定出台《行唐县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构建了覆盖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投资评审、招标投标、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审计监督等全过程的监管机制,保证每个项目能够精准到户,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避免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提升扶贫开发水平和成效。制定出台《扶贫项目巡察监督管理制度》和《项目验收评审工作制度》,建立了项目巡察工作日志,促进了扶贫项目规范管理,进一步推进扶贫项目精准落地。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项目后续管理要求,确保扶贫项目可持续发展。四是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责任。制定出台《行唐县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行唐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以考核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进工作落实、改进工作作风,从源头上杜绝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五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活动。围绕“四查四看四治理”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成果。六是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政策不落实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实行周报告、分级调度、明察暗访等制度,对去年清理中发现的331件问题再审视、再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到位,不留死角。在此基础上,通过自查自纠,新发现涉及档案材料不完善、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三保障”政策不到位等问题18件,并全部整改到位,批评教育15人,党内警告3人,“回头看”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七是按照市纪委要求,对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分析,总结上报,在更大范围内予以通报曝光,把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放大。

    (二)关于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不深入”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式单一,交流研讨安排的少、时间短、欠深入,特别是结合行唐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学习研讨不够”问题。

    整改措施:根据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迅速对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式进行了调整,及时出台了《中共行唐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行办字〔2018〕25号),增加了专家授课、观看视频、专题报告、实地考察等学习方式,增加了交流研讨频次,重点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招商引资、县城建设等涉及行唐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学习研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近3次集中学习分别邀请了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研究员、汉唐研究室主任张春长为全体县领导就故郡考古遗址发掘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授课;观看了纪录片《厉害了我的国》;学习了《正确认识妥善应对中美经贸摩擦》一文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及宗教知识、政策法规等,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进一步增强。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抓得不紧”问题。

    整改措施: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安排意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章党规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作为日常必学的内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重新修订了《党日活动计划》,通过采取领导领着学、党员带头学、结合实际学、原原本本学等形式迅速掀起学习热潮。严格考试考核制度,年底前举办1期中青年乡科级干部专题培训班,举办2期干部网络培训专题班,组织一次乡科级领导干部党的政治理论知识考试,使全县乡科级领导干部及时把握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政策,全面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已制发通知,定于9月7日对有脱贫攻坚任务乡镇的乡镇长、脱贫攻坚和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等65人进行扶贫脱贫政策知识考试;其他相关干部分批次进行考试。

    2.关于“县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出台《2018年乡镇(开发区)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激励考核评价体系及评价标准和要点》,加大意识形态宣传工作权重。乡镇(开发区)、县直部门占比分别为3%和4%,与市级1%相比,权重明显提升。二是实施专项考核,制定出台《2018年意识形态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考核评价指标》,把落实党委(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放在首位,细化为6项具体评分依据,有效解决了细化、量化不够,可操作性差的问题。

    (三)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够严格规范”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制发出台《行唐县选拔任用工作民主推荐和考察细则》,严格考察程序,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对考察材料负责,如实反映考察情况。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任职年限不够的一律不予提拔使用。对以前任用的干部,正在进行“回头看”,年限不够已经提拔使用的,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处理。二是结合当前干部档案数字化工作,正在逐单位逐人进行严格审查。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执行《党组工作条例》不严格”问题。

    整改措施:已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党组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对超配的党组成员进行消化,对未配备企业党委(党组)书记的统筹考虑,及时配备到位。

    2.关于“县委对基层党建工作抓得不牢、措施乏力”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委对党员教育培训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措施:着力在建立长效机制上做文章,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一是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出现阵地出租这一情况,与当时学校制度缺失有一定关系。为此,着重从完善相关制度入手,制定详备的《内部控制工作手册》和资产管理、收支业务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评价与监督管理、合同管理等8大项系列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从制度建设、长效机制上确保整改实效。二是培训工作不断加强。2016年收回出租房屋恢复阵地后,充分发挥党校党员干部培训主阵地作用。2018年至今,先后举办了全县副科以上干部、新任职干部、驻村扶贫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等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充分利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在党校办公这一便利,对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成员单位、贫困村两委干部进行培训,助力全县脱贫工作。今年下半年,将举办中青年干部、换届后的农村“两委”干部等培训,充分做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三是党校迁建有序推进。鉴于县委党校校园狭小无法吃住,难以适应大规模党员干部培训需要这一现实,谋划启动县委党校移址迁建工程。建成后,将集食宿、培训于一体,满足全县大规模培训党员干部的需要。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未充分发挥”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出台《关于开展解决多年不发展党员农村党组织集中攻坚的实施方案》,制定了发展计划,截至目前,已培训181名发展对象,预计年底解决50%。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公推票决公示制,强力实施多年不发展党员专项治理跟踪督导,对部分进展缓慢的后进村党支部进行现场督导。二是在按照全面换届、优质换届、平稳换届的要求,全力抓好农村“两委”换届工作的同时,制定出台《关于提升农村党建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9年底,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基本解决,村级党组织多年不发展党员局面根本扭转,各村有一支稳定的致富带头人队伍。到2020年,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组织力明显提升,在农村各项事业特别是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核心领导作用进一步突出,党员干部与致富带头人进一步融合,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先进性纯洁性明显提升,致富带头人领富作用更加突出”的目标要求,明确了选优配强村级班子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具体措施:1.以换届为契机全面从严选人,注重把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优秀青年、外出务工有成人员、优秀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选进村“两委”班子,选为村党组织书记,严格年龄、文化等结构要求,切实把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的平均年龄降下来,整体素质提起来,带富能力强起来。2.以培训为基础加强能力建设,按照人员分类培训、内容重点突出的原则,制定《农村干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方式,换届结束后及时对新当选农村干部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干部履职能力。3.以能上能下为抓手全面调优,健全农村党组织书记调整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双述双评”制度,乡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每半年对村党组织书记履职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考核,一个任期内连续两次或累计3次考核不称职的,应予调整退出。对新调整任职的农村“两委”干部,突出年轻化,突出农村致富带头人优先,对农村党组织书记坚持从致富带头人和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中“选”、从机关干部中“派”、从农村大学毕业生中“请”,人选上突出以德为先,以扎根农村、奉献村民为先。4.多渠道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增收,积极落实《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十条措施》,发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屋顶光伏项目,入股企业分红,积极探索“农村党组织+村集体经济”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不断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渠道。逐步完善委托代理、财务公开、定期审计等相关制度,深化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

    (四)关于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屡有发生”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会议多的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县委从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出发,坚持少开会、开短会。一是认真落实县《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通知》,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严控会议数量和规模,重要会议控制在90分钟以内,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不硬性要求乡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二是在今年5月份和8月份“无会月”期间,2次制发专门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一般不得召开全县性会议或要求乡镇、部门一把手参加的会议,保证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集中精力抓招商引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社会稳定、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三是省、市委召开有关会议后,县委、县政府紧接着部署有关工作,不再另行组织会议。四是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各常委、各副县长每周五下午将下周计划召开会议情况上报县委、政府“两办”,压缩会议规模、缩减会议频次,合并召开会议。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执行规定不严格。有的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单位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肃调查处理反馈的具体问题。对反馈的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现已立案调查3人,党内警告3人,诫勉谈话1人,责令检查3人。二是创新“四风”明察暗访方式。转变检查方式,加强全县乡镇、各单位执行各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错时监督”,将节日监督检查适当前延或错后,采取随机抽调人员、随机确定时间,开展机动式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增加频次和力度,做到动辄则咎、露头就打,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借助税务发票管理系统,查看开具发票情况,筛查和发现违规公款吃喝、公款购买节礼、公款旅游等问题线索;借助“天网”监控平台,对公务用车行驶轨迹进行精准比对,发现和查处公车私用等问题线索,提高发现、查处违纪问题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监督执纪工作的效率。三是加大“四风”问题惩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及时顶格处理,严肃问责,严格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四风’问题整治不彻底”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肃调查处理反馈的具体问题。对北河乡4名班子成员进行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诫勉谈话3人,责令检查2人。二是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检查。制定出台《关于大张旗鼓、持之以恒地开展查处“四风”方面问题的实施方案》,通过明察暗访、财务检查等措施,对2017年以来全县各单位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各单位2017年1月份以来的财务支出情况进行检查,着力发现公车私用、公款消费、公款购买购物卡(券)、异常发票等,对疑似“四风”问题迅速核实。截至目前,共检查县直单位16个,乡(镇)4个。三是下发《关于在乡科级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结合8月份组织召开的乡科级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民主生活会,向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下发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凡涉及巡视反馈、接受组织约谈函询等情况的,都要逐一在8月19日民主生活会上做出检查和说明,受到问责和因“四风”问题被查处的,严肃作出检查。

    2.关于“基层单位和干部作风不够扎实”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工作缺乏主动性,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开展作风纪律建设活动。县委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加大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作风纪律建设的通知》力度,县委、县政府“两个”督查室牵头,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切实把影响干部纪律作风的原因搞清,把问题查准,对症下药,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二是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检查。县纪委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把作风纪律建设的监督执纪问责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自2018年8月1日开始,至2018年12月底结束,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纠、一查到底,对问题查实的,不仅问责当事人,对涉及到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也严肃追责,决不姑息迁就。三是开展“窗口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转变干部作风大观摩活动”。推动压力传导、作风转变,营造对标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四是严格通报曝光。已对县“纠风”办上半年查出的8起典型案件进行一定范围的通报曝光。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作风不严不实,乱作为,2015年至2016年为21名家里既有车又有楼房的学生出具贫困证明,致其享受助学金。2017年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发现的1196件问题线索,作风不实类就有846件,占70.7%”问题。

    整改措施:一方面,严肃调查处理反馈的具体问题。对2015年至2016年为21名家里既有车又有楼房的学生出具贫困证明,致其享受助学金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3人,政务警告1人,责令检查8人。另一方面,在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干部约谈制度。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纪律检查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核实谈话、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自7月5日巡视组反馈意见以来,对16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将约谈作为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切实整治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不敢担责的问题。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遵守工作纪律不严格”问题。

    整改措施:加大对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与解决“执行规定不严格”问题相结合,进一步创新完善明察暗访制度,不定期对各单位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在省市两次检查之后,5月8日、9日仍有33名县驻村扶贫干部未按规定打卡报告考勤情况,驻村扶贫干部脱岗或‘走读’现象普遍”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转发《河北省扶贫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重申驻村干部工作纪律。二是制发出台《关于驻村工作队整改工作的通知》,对驻村干部从政策学习、驻村纪律、工作手册和日志撰写、入户走访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对打卡不正常人员“扣发一周固定生活补贴”的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三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督导检查实施方案》,从督导检查、追责问责等方面作了全面严格要求。

    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力,违纪违法问题较多”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县直部门和乡镇2017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超支11.5万元和7.9万元,有的乡2015年公务接待费超支5.56万元。有的县直部门挪用专项资金列支施工费、科室门牌及安装费。有的县直部门2017年白条入账拨付资金31.83万元。有的村将财政扶贫款8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肃调查处理反馈的具体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立案调查9人,责令检查2人,批评教育2人。二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情况作为日常执纪监督和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围绕人事权、财经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紧盯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实施过程,继续推动“三重一大”决策、一把手监督、主要负责人“五不直管”等制度落实,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体制机制。三是严格执行《行唐县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办法》,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

    (五)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不到位”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得不够好。县委常委会安排议题多、时间短,议事决策不深入不充分,大多议题除县委书记和个别分管常委外其他常委基本没有发表意见”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行唐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原则上一月召开2次常委会议,遇有重要情况和紧急事项随时召开。今年以来,将党政联席会和常委会统筹安排,基本做到一周一次,有效解决了安排议题多、时间短,议事决策不深入不充分等问题,确保了讨论充分、议题不积压。二是为保证议事决策深入、充分、民主,提前将议题、方案等资料送至各常委事先研究思考,并做好会前交流沟通,会上继续坚持做到各常委先发言,县委书记末位发言表态。三是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记录工作人员培训,规范常委会记录工作,保证记录真实、准确、全面。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执行民主生活会有关要求不严格”问题。

    整改措施: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扎实做好县“四大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筹备工作,及时将涉及谈话函询的人员名单拉出并提醒个人做出说明,其发言材料由县委书记审阅把关;及时提示提醒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认真审阅把关,严把材料质量。对乡科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作出具体安排,加强对乡科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把关,确保县乡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按照省、市要求, 8月18日、19日,利用两天时间,召开了县级及乡科级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

    2.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合理”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第一种形态还没有成为大多数,‘红红脸、出出汗’还没有成为常态。2015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5人、占18.7%,2016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1人、占37%,2017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23人,占36.1%”问题。

    整改措施:制定出台《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坚持挺纪在前,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存在轻微违纪问题但够不上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充分运用批评教育、谈话等方式,着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2018年1至8月,县纪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32人,占全部处理人数的67.6%,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已经成为大多数。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干部审查等手段,将监督关口前置,层层设置防线,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及纪律及早处理,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3.关于“日常监督执纪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监督触角和威慑力向基层延伸不够,违规违纪多发问题未能有效遏制。2015年以来农村党员干部被立案查处212人,占处分总人数的44.5%”问题。

    整改措施:一方面,延伸监督触角。加强对乡镇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要求各乡(镇)党委每半年向县委报告一次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各乡镇纪委向县纪委报告一次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同时结合农村“两委”换届,配齐配强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充分发挥村纪检委员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强监督执纪威慑力。综合运用宣传、问责、通报曝光等手段,提高威慑力。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明白纸、张贴标语、悬挂条幅等方式,加大反腐败宣传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现的农村违纪违规问题,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加大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农村基层典型违纪问题,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曝光。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招投标重点领域监督不到位。有的未按要求招投标、有的采取虚假招标方式变相将工程安排给指定公司”问题。

    整改措施:一方面,认真调查反馈的具体问题。反馈的“有的未按要求招投标、有的采取虚假招标方式变相将工程安排给指定公司”问题,已查否了结。另一方面,制定出台《对监督检查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招投标领域再监督。将招投标活动列为再监督再检查重要内容,加强对招投标重点领域的监督,严防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六)关于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欠缺”问题。

    整改措施:县委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压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一是县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今年以来先后听取了县纪委和群团部门有关工作汇报。二是完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印发《2018年乡镇(开发区)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激励考核评价体系及评价标准和要点》,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县委每年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赋予较高权重,以此推动工作落实,强化管党治党责任。三是加强日常考核调度。建立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和运行情况台账,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结果清单,实施“清单式”管理,实行月更新、月自评。四是规范述职述廉报告撰写要求。年度考核时,印发《县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的通知》,要求就一年来思想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我查摆、作出说明,切实做到述职看思想见实绩、述廉看作风见责任。

    2.关于“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查处有影响的大要案、典型案件少”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大要案纪委常委负责制,加强对查办大要案工作的领导。凡涉及到科级干部和涉案金额较大的问题线索,都明确一名纪委常委负责,对案件查办工作部署、调度、协调;对一些重要疑难案件主管副书记或书记牵头查办。2018年上半年,县纪委查处了县水务局财务科长、会计顾博昌挪用公款445.5万元偿还个人债务、逾期3个月未还的问题,2018年7月9日,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7月12日,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突出办案重点,强化“数质兼顾、突出分量”的工作导向。将领导干部类、经济类、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类等三方面问题线索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在问题线索排查时进行专题研究,组织专项线索排查。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查处大要案的能力。在积极参加省、市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把补齐业务知识短板作为重点,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党纪党规、财会知识、案件办理程序等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纪审查水平。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监督执纪有宽松软现象。个别问题线索县纪委未进行深入核实处理”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完善县纪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对纪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范围、议事程序及要求、出席列席人员、议定事项督办落实、议事纪律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工作流程,增加集体领导意识以及决策的公开透明度。二是制定《行唐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二条”禁令》,规范执纪行为。明确提出“严禁违规处置问题线索、严禁隐部划出行职用权“红线”。三是完善集体审理、提前介入审理等制度。加强执纪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案件审理制度,优化审理程序,切实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四是举一反三,开展“监督执纪宽松软”自查自纠活动。对2017年以来的问题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情况,对照信访系统、案管系统数据一条一条核对、一项一项核查,翻看案件卷宗,按照案件审理要求,一个材料一个材料核对,严查问题线索处置不到位、调查核实不深入、违纪处理畸轻等问题。同时,要求每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自查,看是否有调查核实不深入的问题。五是强化反腐败组织协调,形成惩贪治腐合力。认真执行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等工作制度,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实现信息互通、线索共享,形成工作合力。2018年1-8月,县纪委处理乡科级干部125人,占总处分人数的28.2%,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1.7%。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1件,使用留置措施1例,为石家庄市4个使用留置措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之一。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乡镇纪委聚焦主责主业不够。2015年以来全县乡镇一级纪委共查办案件7件,仅占全县结案数的1.5%”问题。

    整改措施:制定出台《定期抽调乡镇纪检干部进行跟班轮训的实施方案》,建立乡镇纪检干部到县纪委跟班轮训制度,抽调各乡镇纪委书记,脱离乡镇原岗位,短期内到县纪委监察室协助参与办案,以案代训,增长办案经验,提高独立办案能力。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整合乡镇办案力量的实施方案》,成立乡镇互帮互助、联合办案制度,每4个乡镇组成一个办案专项组,一个专项组分包4个乡镇工作,由问题线索主要涉及的乡镇牵头,其余3个乡镇协助办理,加强对乡镇纪委办案协调,着力提高各乡镇的办案效率。

    3.关于“发挥巡察监督作用不到位”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委对发挥巡察利剑作用重视不够,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有欠缺,发现的问题多为工作秩序、工作制度等显性问题;巡察方式方法比较单一,发现问题能力不足,2017年对2个乡镇、10个县直单位开展的2轮常规巡察,移交的8件问题线索中有4件没有具体人,未能充分发挥震慑作用”问题。

    整改措施:关于“县委对发挥巡察利剑作用重视不够,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有欠缺,发现的问题多为工作秩序、工作制度等显性问题”问题。一是加强巡察工作组织领导。县委常委会、县委五人小组会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并对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二是明确政治巡察要求。县委巡察办向各巡察组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政治巡察工作实效的实施细则》,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等七个方面逐一列举问题表现,明确问题查找方向和政治巡察方向。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每次巡察前,由各巡察组长负责专题培训,强化“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工作理念,提高巡察干部政治站位。关于“巡察方式方法比较单一,发现问题能力不足”问题。一方面,规范巡察工作。下发《巡察工作手册》,对巡察工作流程及相关巡察文书格式、工作开展方式方法、巡察报告要求、巡察反馈意见报告、整改工作督促及审核均做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丰富巡察工作方式。着力发现深层次问题,综合运用石家庄市委巡察工作手册中列举的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受理信访、座谈会、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商请有关单位协助、调阅资料、问卷调查、抽查核实、专项检查、入户走访、深入了解等12种巡察工作方式开展巡察工作,了解掌握第一手基层资料,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关于“2017年对2个乡镇,10个县直单位开展的2轮常规巡察,移交的8件问题线索中有4件没有具体人,未能充分发挥震慑作用”问题。一是认真核查4个没有具体人的问题线索,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3个问题正在调查处理,1个问题查否了结。二是加强对问题线索审核检查。各巡察组指定专人负责巡察期间信访及问题线索汇总;由巡察办重点加强对各组上报的问题线索中相关具体人信息重点审核,督促各巡察组按规定填写问题线索涉及的相关具体人员信息。三是及时通报曝光。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典型违纪问题利用纪委组织的警示教育会进行通报曝光,增加巡察震慑作用。

    (七)关于巡视整改方面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巡视整改重视不够。县委常委会对2015年11月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及整改工作未进行研究部署,对上报的两个巡视整改报告未讨论研究”问题。

    整改措施:县委以此为戒,进一步担负起巡视整改重大政治责任。针对九届省委第八巡视组2018年7月5日反馈的意见问题,第一时间制定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对全面彻底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于7月9日提请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讨论通过;8月13日县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县委常委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就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推进;8月18日,县委召开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结合中央、省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深刻查摆剖析,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进一步推进整改工作扎实进行。针对中央巡视河北反馈意见问题,经常委会研究通过,制定下发《中共行唐县委关于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从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组织部等各个牵头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整改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强力推进整改。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整改任务没有全面完成。县委对2015年11月省委巡视提出的22项整改任务。基本完成19项,仍有人员混岗和科级干部交流少2项至今未整改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关于“科级领导干部交流不够,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单位任同一职务超过10年”问题。我县在同一单位任同一职务超过10年的共有13名。目前,已有11名同志整改到位,1名同志因距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1年暂不交流,1名同志因距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暂不交流,计划转任主任科员,以上2名未整改人员计划机构改革结束后整改到位。关于“存在人员混岗使用问题,有多名不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事业干部提拔到公务员岗位,造成人员混岗”问题。巡视组反馈意见后,通过摸底排查,我县共有103名无公务员身份人员在公务员岗位任职,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76人,其中:8名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已经市委审批登记;19名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已交流到事业单位;49名符合提名条件的人员已经2017年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处进行了公务员审批登记。剩余27名混岗人员暂未完成整改,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函》(部专项整改巡视〔2018〕16号)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细化了整改措施,本着积极稳妥、分类分批消化的原则,待机构改革结束后,交流到事业单位进行逐步消化。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新民居建设工程问题1项整改不彻底”问题。

    整改措施:县委农工委计划运用“改善人居环境”政策标准,投入资金约100万元对群众居住环境进行改善。其中,路面硬化工程6500平米;亮化工程新安装路灯48盏,维修10盏;铺设自来水管道1080米;铺设污水管道400米。针对新民居建设遗留问题分门别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供产业支撑。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在举一反三、抓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有欠缺,上轮巡视指出的房地产领域监管乏力问题仍然存在,新建的7个房地产项目6个未批先建、以罚代管”问题。

    整改措施:关于“上轮巡视指出的房地产领域监管乏力问题依然存在,新建的7个房地产项目6个未批先建、以罚代管”问题。制定出台《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领域监督管理制度》和《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制度》两项制度。对水岸花都、中京铭都、天河景致、世纪阳光、盛唐龙郡、锦绣景城等违规房地产项目整改方面,已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停工,拆除塔吊,限期完善相关手续。

    省委第八巡视组移交我县纪委监委5件问题线索,涉及10人,到目前,了结2件、正在办理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其中科级以下1人;组织处理10人。采取第一种形态10人、第二种形态1人。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对照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落实落细整改任务,巩固扩大整改成果,以整改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以整改的全面彻底回应省、市委关切。

    (一)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和“回潮”;对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和整改要求,持续跟踪督办,及时敲钟问响,确保按照既定时限加紧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二)坚持以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为突破口,以小见大、以点带面,扩大问题查找和整改范围。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与全县加强干部作风和纪律建设相结合,与推进脱贫攻坚、产业转型升级、县城建设、乡村振兴、环境保护、信访稳定及民生改善等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认真查找制约经济发展、破坏政治生态、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彻底地予以整改到位,使问题整改成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推力。

    (三)坚持整改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既重“当下改”,更重“长久立”。在做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从根本上杜绝问题发生。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出台完善一批制度,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将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严厉惩治整改工作中的“怕、慢、假、庸、散、拖”等行为,严肃问责整改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倒逼整改工作高质量落实。坚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抓好日常考核和随机抽查,既考核整改进度,又考核整改实效,既重整改结果,又重整改过程,真正把整改工作成效考核准、评价准,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和奖惩深度挂钩,激发干部整改工作热情。坚持把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督导检查重点,强化人员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对需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查、限期改;对需长期坚持的问题跟踪查、长效督;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并按规定以适当形式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确保整改工作公开透明、严实高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8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联系方式:电话0311-82981221(工作时间);邮政信箱(地址):行唐县玉城大街5号,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邮政编码:050600;电子邮箱:xtxwb2007@163.com。

中共行唐县委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