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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涞源县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0-30 14:54:12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14日至5月13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涞源县进行了常规巡视。7月6日,省委巡视组向涞源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省委巡视是对涞源工作的“会诊把脉”和“政治体检”,充分体现了省委对涞源发展的关心和重视,特别是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整改要求,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净化优化政治生态、努力开创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指明了方向。涞源县委坚持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牢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刻反思警醒,强化政治担当,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和坚定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巡视整改行动自觉。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帮我们找到了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涞源县委诚恳接受反馈意见,始终坚持政治站位,自觉践行“四个意识”,认真落实“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抓好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特别是县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自觉担起整改主体责任,把巡视整改作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的重大契机,着力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命的精神,全面彻底整改,坚决确保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巡视整改政治责任。成立了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县长和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县委常委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针对巡视组反馈的7方面意见,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整改小组,相关县委常委任组长;围绕巡视组指出的21项问题、58个具体问题,成立了31个整改专班,全部由县级干部牵头落实。每个专项整改小组和整改专班,均针对性制定出台一套整改落实方案,细化整改任务,提出目标措施。每项任务均明确一名责任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确保每一个问题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全县各单位也分别成立了组织机构,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三)周密安排部署,落实巡视整改各项措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当天,立即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巡视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以县委文件形式,将反馈意见印发下一级党组织。7月13日,再次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讨论通过《整改落实工作方案》。7月16日,召开全县整改工作动员大会,结合巡视整改“回头看”,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下发全县各党组(党委)。整改专项小组每周一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周一研究,梳理问题、破解难题。特别是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由县委主要领导调度,确保问题彻底解决到位。整改以来,县委常委会研究巡视整改工作6次,召开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4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5次;召开全县警示教育大会2次,召开县委常委班子政治性警示教育会议1次。同时,加强对各单位巡视整改工作的督查检查,确保整改落实落细落地。

    (四)强化政治担当,领导干部带头整改落实。县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部署整改工作。县级干部带头认领问题、带头推进整改,切实抓好自身问题的立行立改、分管领域的问题整改和职责范围的问题整改。8月16日,县委常委会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结合巡视反馈意见,直面矛盾问题,对照查摆剖析,主动认领责任,细化整改措施。8月29日,县委主要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县委办党支部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时,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及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也召开了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通过县委班子、县级干部带头担当担责、带头整改落实,全县各级班子、各级干部抓好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持续增强,有力确保了全县整改落实工作纵深推进。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按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我们逐条进行了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成效。目前,省委巡视组反馈的7大类、21项、58个具体问题,已完成52个、基本完成4个、未完成2个。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政治建设不实”问题

    (1)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四个意识’树得不牢。有的看齐意识不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工作标准不高。有的大局意识不强,只关注分管工作,对全局工作关心少”问题。一是教育和引导全县各级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和捍卫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二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跟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步伐,高标准、高质量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每一项工作都坚持高点站位、高标定位、高速进位,始终保持敢创一流、永不懈怠的精神风貌。三是教育各级干部牢固树立整体意识、大局意识,坚持把以大局为重的理念贯穿始终,自觉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维护大局,一切从大局出发,一切以集体利益为重。整改以来,2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持续增强。

    (2)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政治意识不强。认识有偏差,有的认为业务好就等于政治好,政治活动多耽误时间,抓政治建设着力不够”问题。一是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深化各级干部对党的政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在实践中形成正确的思想和方法,始终保持政治定力。二是高度重视和提升锻炼各级干部的党性修养,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建设,大力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不断培厚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着力加强各级干部对党忠诚、为党分忧的意识。三是教育和引导各级干部深刻认识政治和业务的关系,把政治和业务有机统一起来,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具体业务工作中去,确保业务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8月9日,印发了《关于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涞字〔2018〕32号),全县各党组(党委)均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建议514条,全部办理到位,613个基层党组织按要求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

    (3)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政治生态有不良反映”问题。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理想、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切实解决好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抓早抓小,深化廉政教育,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三是深入贯彻落实新《准则》和新《条例》,强化无禁区、无例外的党内监督,见物见人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四是大力加强勤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职不到位,严抓严管不够”问题。一是县委领导班子带头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二是县委认真研究部署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定期听取乡镇、县直部门党组(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强化督促指导。三是县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县委全会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及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书面报告相关情况,自觉接受县委全会监督。四是县委领导班子及成员主动接受和支持县纪委监委的监督,支持县纪委监委对发生问题的下一级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纪律审查,严格执行“一为主两报告”制度。五是加大纪律审查工作领导力度,定期听取纪委监委工作汇报。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效遏制增量、消减存量,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签字背书’有缺项”问题。一是2018年7月2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工作的实施方案》(涞纪发〔2018〕9号),对全县2017年、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问题,认真整改。二是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及主体责任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市纪委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了“签字背书”工作。三是建立完善廉政谈话长效机制,县委、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同领导班子成员、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针对苗头性问题,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突出谈话效果。截止目前,县委书记与各县委常委及乡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县纪委书记与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及乡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普遍谈话一次。县委、县纪委于7月15日向市委、市纪委分别报送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报告。

    (3)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管理干部宽松软”问题。一是认真落实《涞源县关于“一本通”纵横两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落实的实施方案》(涞办字〔2018〕31号)要求,对领导小组职能进一步明确,切实做好定责、履责、明责、督责、问责各项工作。二是县委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抓、具体抓,加强对分管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日常检查。三是2018年7月20日印发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工作方案》(涞纪发〔2018〕8号),对全县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涞源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涞字〔2017〕37号)要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或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启动问责程序。四是2018年7月20日印发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涞纪发〔2018〕7号),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窗口单位服务、干部作风粗暴等问题进行督导检查,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严防问题发生。五是全面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干部选用从严、管理监督从严、惩治腐败从严、改进作风从严、制度治党从严、纪律约束从严、落实责任从严,对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坚决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六是着力加强干部日常监管,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将提醒、函询、诫勉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将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各个环节,发现干部问题及时纠正教育,严防问题发生。

    3.关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不够。对贯彻落实省委确定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转型升级、补齐民生短板、优化营商环境六场硬仗统筹不够,有的顾此失彼”问题

    (1)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总揽协调不够。如2016年抓旅游开发,扶贫工作整体进展慢了;2017年抓扶贫建档立卡回头看,易地扶贫搬迁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污染防治居后被约谈;今年2至4月连续发生6起森林火灾,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破坏”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安全稳定、生态治理、园区项目建设、城市建设”等全县重点工作五条战线的工作部署,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集中优势力量打攻坚战。二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委常委会工作,2018年8月14日印发了《县委常委会工作规则》(涞发〔2018〕5号)、《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涞发〔2018〕6号),增强县委常委会统筹协调的领导核心能力。三是大力强化县委决策和监督作用,统筹协调好与人大、政府、政协班子之间的关系,支持好“三套班子”履行职能、推动工作,构建各方负责、分类实施的推进机制,凝聚起共谋发展的强大合力。四是构建坚强有力的工作落实机制。强化县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从激励和约束两个层面提升执行力。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执行力的督导落实力度,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严肃问责。五是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全面落实“双组长”制,细化工作规则,抓好工作统筹。县级干部带头分包项目,县乡村三级干部层层签订责任状,把任务明确到村庄地块,把责任细化到具体人头,强化督考,定期要账。从今年5月份开始,每月开展一次脱贫攻坚擂台赛,真正把压力传下去,把干劲叫上来,加速脱贫进程。六是《河北省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冀发改搬迁〔2018〕337号)要求,“对纳入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任务、未完成搬迁入住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8年底前全部搬迁入住。”截至目前,全县19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全部达到入住条件,10676名群众全部拿到安置房钥匙,其他正在陆续分配入住。七是县委、县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环保工作提升到服务发展和民生福祉的高度,深入落实《涞源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方案》《历史遗留矿山固废物综合整治方案》《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方案》《土地整治项目扬尘专项治理方案》《露天烧烤专项治理方案》《煤炭市场专项治理方案》“1+6”工作方案,从“燃煤污染治理、企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环保网格监管全覆盖、依法铁腕治污”八个方面,采取“调整县领导分工(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主抓环保工作)、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力度(投资507万元在城区增设20个6参数微信监测站和1个激光雷达站)、全力推进集中供热(2018年我县集中供热二期将达到400万平米,对集中供热覆盖不到区域的商用锅炉进行全面“双代”改造)、加强城市管理(硬化绿化、道路保洁洒水、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运行监管)、加强车辆管控(投资17.6万元,在张石高速涞源北口、东口分别设立重型车辆检测站,主城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加强工地扬尘管控”等一系列措施,下大力度狠抓污染防治。同时,强化追责问责,给予4名相关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上半年圆满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八是深刻吸取火灾教训,牢固树立“防火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紧紧围绕“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思路,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有过追责”的责任连带机制。狠抓“思想认识、宣传教育、重点管控(县森林消防大队抽调9个中队,驻扎重点火险区域巡控)、物资装备(投资500余万元,添置航拍无人机、防火运兵车、远程水灌消防车、风力灭火机等)、队伍建设、应急能力、科学扑救、督导检查、追责问责”9个关键环节,我县平稳度过春季防火期。期间,县内共处分相关干部23人次。同时,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有力确保了全县森林防火安全。

    (2)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树得不好,接访制度落实不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不够”问题。一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认真落实《涞源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10个规范性文件要求。7月26日,印发了《关于建立重点问题会商解决机制的实施方案》(涞政办〔2018〕77号)。二是充分发挥县群众工作中心作用,全面落实县级领导接访约访制度,主要领导带头接访约访。月底前将下月接访表发放至接访县领导手中,接访日前提前提示县领导。如县领导有其他公务不能接访,则由陪访主任代替县领导接访。一般案件由陪访主任会同信访局领导处置;特殊信访件带回,由接访县领导处置。整改以来,县领导共接访14次、约访3次,涉及案件86件207人,其中领导批示案件46件,目前已办结21件,剩余案件均做好归口办理和思想疏导、劝解工作。三是强化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信访局梳理出的107件疑难信访案件和巡视组交办的255件信访事项全部落实领导包案,做到“四明确”,目前办结率100%。四是强化信访工作专项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成绩。五是加强值班力量,提高应急处置和接劝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越级访。

    (3)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社会矛盾复杂”问题。一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涞源建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二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净化社会环境。三是深入排查各类矛盾隐患纠纷,建立台账,积极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全面加强社会面管控,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暴力事件,迅速出警、迅速侦办、严厉打击、快诉快判,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尚需持续加大力度”问题

    (1)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学习不扎实。原原本本深入学习不够,有的学习体会抄袭应付,有的未交。宣传载体单一,营造氛围不浓”问题。一是按照《2018年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采取定期集中学习、平时自学、观看视频等多种形式,原原本本读原著学讲话,增加研讨交流环节,深入交流想法认识,认真撰写心得体会。二是7月16日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的通知》,8月7日召开了全县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会议,指导各部门各乡镇集中专题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持续兴起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整改以来,2次召开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6个篇目。各基层党委(党组)中心组就6个篇目,组织开展专题学习108次,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均撰写了心得体会。三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全面加强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8月6日,在县电视台增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栏”,每期7分钟,每天播放2次。《涞源专刊》利用半个版面,进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利用《网信涞源》《涞源发布》等微信公众号发布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内容18条。同时利用大喇叭等传统媒体增加党的十九大公益广告播出频次。四是在高速公路塔牌设置公益广告牌10块,县城主要街道两侧新建和更换固定式公益广告25块,LED显示屏新增宣传标语200余条,全面营造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

    (2)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结合实际学习运用不够。在理论上学新思想新方略,在工作中仍然走老路,学做‘两张皮’”问题。一是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积极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在深入学习上求“精”,在理论研究上求“实”,在学用结合上求“广”,坚决根除脱离实际、墨守成规、浅尝辄止、急功近利的浮躁思想,在脱贫攻坚、生态治理、信访维稳等具体实践中,不断加深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解和落实。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查看笔记、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延伸了解等多种方式,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学用“两张皮”等问题。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

    2.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问题

    (1)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落实中央和省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安排部署较慢”问题。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县委全会、履行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及时制定出台相关落实文件,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抓紧抓实。二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意识形态工作是失职、抓不好意识形态工作是渎职”的观念,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敢于发声、敢于亮剑。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高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权重,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重点剖析内容之一,列入领导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四是8月2日召开了全县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就意识形态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全面加强景区周边环境治理和文化市场管理,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加大重大历史事件、英烈人物正面宣传报道力度,全面优化全县意识形态环境。8月3日-8日,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文广新局、统战部、公安局、旅发委等部门,围绕封建迷信活动、非法出版物等内容,对景区意识形态阵地开展检查3次,有力确保了景区意识形态工作安全有序。

    (2)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舆情应对能力弱。有的权威信息未及时发布,造成不良影响”问题。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社会舆情工作。掌握舆情特别是网络媒体传播规律,抢占网络媒体话语制高点,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二是建立舆情预警平台,及时分析、研判和处置热点事件,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资讯,第一时间准确发布权威信息,进一步提高处置网络舆情和应对各种危机的能力。三是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专人一线了解情况、撰写通稿、及时发布。8月10日,召开了全县《网络安全法》培训会,全面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和监督管理。安排了专人负责网上舆情管控工作,现已刊发网络舆情专版5期。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1)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基层党建薄弱。村干部‘走读’问题突出,处理村务时间和精力不足”问题。一是2017年全县共倒排确定的43个后进村均已实现转化。二是抓实农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严格落实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六个一机制”,持续抓好后进村治理整顿,切实提升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三是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严格督导落实村“两委”干部坐班办公制度。金家井乡、留家庄乡党委对在县城居住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了约谈,对存在“走读”问题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四是2018年7月下发《关于做好村“两委”干部“走读”问题摸底排查的通知》,8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干部坐班办公制度的通知》,明确农村干部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加强对村干部“走读”问题检查督导,对擅自脱岗、无故离岗的,一经查实,全县通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严肃追责问责。

    (2)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问题。一是对多年未召开生活会的两个单位进行了约谈,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由县直机关工委对两个企业党支部进行了约谈,并做出书面检查;对1名县直机关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写出深刻检查。对民主评议党员中评先不严肃的问题,给予涉及到的镇党委副书记和村党支部,全镇通报批评。二是严格落实《关于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要求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等“十项”制度,提升党内组织生活水平。对基层党组织党内生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运用好《党支部工作手册》,规范如实记载“三会一课”开展情况。三是全面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共涞源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党委明确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确保所有党员足额、按时交纳党费。加强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不及时缴纳党费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发展党员不规范。有的乡讨论发展党员由乡机关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一是由乡党委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了书面检查,对该乡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进行了约谈,对组织委员和组织员进行全乡通报批评,组织员调离原工作岗位。二是加大对乡镇组织委员和基层党支部书记的业务培训力度,强化对发展党员具体职责和工作程序等业务的理论学习。印发了《发展党员档案资料样本》,对发展党员的流程和入党材料的规范填写进行了详细说明,确保乡村发展党员过程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三是严格按照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管和审查,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不规范、不严谨的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2.关于“配备干部存在‘三超两乱’”问题

    (1)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虚增超配领导职数”问题。一是严格按照各行政单位“三定”中规定的领导职数之和为基数,重新核定了全县非领导职数,认真研究、分批消化。二是对部分单位超职数配备的干部,2018年6月28日,我县采取调整到缺配部门、改任职务及因健康原因不担任职务等措施,已部分消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剩余超职数配备的干部,我们将以这次机构改革为契机,拟通过交流任职、转任非领导职务、调整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自然消化、调整到缺配部门等方式,分批次逐步进行消化,到2019年3月底前完成。三是严格执行干部调整预审制度,未经上级机关审批同意,一律不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在超配单位未完成消化任务前一律不新配科级干部,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超配问题。

    (2)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擅自设立机构和职务”问题。一是借机构改革之机,加大跑动协调力度,争取将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纳为县政府直属科级事业单位报批,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二是规范了领导干部职务名称。将乡镇常务副乡镇长职务统一规范称为“乡镇党委委员、副乡镇长”。三是8月份制定了《政法干部选拔任用预审备案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政法干部任用调整严格按照“三定”规定进行,严禁高配部门职务,调整严格执行预审备案制度。

    (3)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问题。鉴于目前乡镇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艰巨,为保持乡镇工作的连续性,对当时不具备3年乡镇工作经历、被任命为乡镇党政正职的相关同志不再进行调整,已对当时干部调整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今后,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河北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以及有关规定选拔任用乡镇领导干部。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审查审核,对不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一律不予任用。各乡镇党政正职无特殊原因保持相对稳定。

    3.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1)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档案材料缺失”问题。一是严格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对巡视组指出的“缺失考察材料、缺少就业派遣证、无试用期满转正材料、无学历材料、无公务员登记表”等档案材料缺失问题全部处置到位。三是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逐人逐卷进行审核。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县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制度的通知》规定,严把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入口关,认真仔细做好档案材料甄别、归档工作,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四是进一步提升管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规定,对拟提任干部、转任干部和新进入干部队伍人员档案坚决做到“凡提必审、凡调必审、凡进必审”。

    (2)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档案疑似造假”问题。对5件案件,全部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目前,已查结2件,拟给予涉案人员4人党纪处分、2人政务处分、1人谈话提醒;1件档案材料参加工作时间等多处涂改问题,属于定级时依据档案实际修改,予以了结。

    (3)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不准”问题。一是认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检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认定是否准确,缺失的档案材料是否补充完整,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不准确的干部档案,坚持标准、重新审核认定。整改以来,共对23名信息认定不准确的干部信息进行了重新认定,补充入档干部年度公务员登记表、考核表、工资表、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52份;核查《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任免审批表》是否规范,补充初审人、复审人签字及时间等资料67份。二是“5人入党存疑”问题全部查结,对其中4名同志的党员身份予以承认,1名党员身份不予承认。三是“4人档案中无转干材料,干部身份存疑”问题已查结。此4名同志档案中无转干材料,在2006年公务员登记时属于选任制领导人员,直接登记了公务员,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具备干部身份。四是“4人违规获取大专学历”问题已查结。对3名同志学历重新认定,1名同志学历予以承认。对于大专学历不予承认的3名同志,在没有取得规定学历前,不予提拔重用。

    4.关于“个别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

    (25)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一是深入学习贯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提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接受监督。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干部,督促引导领导干部严格按要求填报个人事项,确保准确及时。三是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问题

    (1)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中午喝酒”问题,(2)“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3)“虚报车辆油费”问题。一是大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活动,使各级干部领会精神,熟知内容,牢固树立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办事的意识。二是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成自上而下自觉执行的良好风气。三是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专项整治活动,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将中午饮酒、超标占用办公用房、虚报车辆油费等问题作为重点,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中午喝酒”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对“办公面积超标”问题,10件问题线索全部查结,谈话提醒3人,诫勉谈话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对“虚报车辆油费”问题,谈话提醒1人。四是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2018年7月20日研究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涞纪发〔2018〕7号),对全县各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目前,对明察暗访发现的48件涉及办公用房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通报43人,约谈12人。

    2.关于“新官不理旧账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时有发生”问题

    (1)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不作为”问题。一是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汇总,认真梳理,厘清旧账,细化分解任务,逐项制定措施,推动问题解决。二是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看望受灾群众,倾听群众诉求,切实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难点问题解决力度。三是加大对灾后重建片区建设的调度力度,积极研究破解土地手续办理、缺口资金筹措等遗留问题。2018年7月初,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马圈安置片区建设分房工作,确定了工程建设和房屋分配工作责任县领导,强力推进安置工作。8月24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再次专题调度,逐户破解房屋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初步形成了《涞源县马圈安置区搬迁安置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意见。目前,县城片区主体工程建设全部完成,正在进行外装;马圈片区完成主体及外装工程,现已制作室内门304户,正在安装。待两个片区完成装修后,可确保完成2686户群众安置。

    (2)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违法违规占地”问题。相关旅游开发项目共审批63.6556公顷、合954.834亩。目前,规划调整已完成,国际房车营地完成全部供地44.58亩,华中温泉假日供地149亩,华中温泉度假村正在挂牌期间102亩,其余正在进行地价评估,待土规会研究后,今年10月底前可全部完成挂牌公示。

    (3)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慢作为”问题。一是严格按照《河北省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细则》建设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审核推进制,加快项目审核及推进。成立扶贫产业项目推进“1+4”工作专班,每个重点产业项目由两名副县长牵头负责,加强调度,一线办公,全面加快扶贫产业项目推进。二是围绕“车间进农村、光伏上屋顶、旅游全县域、农业产业化”四大产业扶贫工程,积极谋划产业项目,加快落地投产见效。目前,55个宝迪放养小区、86个玖兴放养基地、106个村级光伏电站加紧施工,其余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三是建立扶贫项目日常监督机制,对辖区内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实行常态化监督,对运营状况良好的督促做到按期分红,对运营状况不佳的前期做到指导规范经营,后期做到风险防控,确保按期分红。四是我县扶贫产业分红项目以保底分红收益类项目、光伏扶贫项目、宝迪养猪分散放养小区、玖兴养鸡分散放养小区项目为主。目前,到期保底分红收益类项目19个,已分红资金140万元;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项目25个分红已发放;已并网村级光伏电站46个、集中光伏电站两个,产生光伏收益2300万元,覆盖全县所有贫困户,正在办理光伏收益资金拨付;1个分散放养基地产生收益,已分红资金9.54万元。五是2018年6月2日,杨家庄镇天桥村家庭手工业项目进行了分红,16户五保户每户分红870元,9户低保户每户分红1031.1元,分红资金共计23199.9元。六是严格落实《河北省扶贫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全面加强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管理。今年8月,制定了《扶贫脱贫驻村工作队督查方案》,对驻村干部在岗和履职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的,除严肃追究驻村干部责任外,一并严肃追究乡镇党委、派出单位责任。七是对相关驻村工作队进行全县通报批评,3名驻村干部予以召回,被召回干部1年内不得评先评优,2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并重新选派3名驻村干部入村开展工作。

    3.关于“个别干部对待群众作风粗暴”问题

    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干部对待群众作风粗暴”问题。一是强力整顿干部作风,将作风整顿与扶贫领域纪律作风整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纠“四风”等活动紧密结合,统筹县委督查室、政府办公室、重点工作大督查、纪委督查等工作力量,加大对服务窗口单位以及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检查督查力度。二是2018年7月20日印发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涞纪发〔2018〕7号),把整治窗口单位以及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单位和部门干部作风粗暴问题作为重点,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形成警示,给予1名村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纪律建设抓得不够”问题

    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纪律建设抓得不够。县委及有关党委(党组)对干部的管理和纪律约束不严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得松,警示教育搞得少,以案说法少,近3年来县委仅召开过1次警示教育大会。有些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漠,违反纪律不以为然”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任务及安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认真整改。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发现的11件干部纪律作风问题线索已全部查结,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政务警告1人,通报15人。二是对全县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两个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纪律作风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按照《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启动问责程序。目前发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线索9件,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线索5件及公车管理不规范等情况,2018年8月22日县纪委对上述情况进行了通报批评。三是加大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县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件。截止目前,召开全县警示教育大会2次,通报典型案例4件,收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

    2.关于“‘四种形态’运用不到位”问题

    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四种形态’运用不到位”问题。一是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反腐。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是加大对“第四种形态”的运用,发挥震慑作用。整改以来,县纪委监委已向县公安部门移交1名正科级干部案件线索1件。三是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能力和水平。2018年以来,县纪委系统相关工作人员累计参加中央、省、市纪委培训学习10批44人次。县内开展干部培训会5次,以会代训,以案交流,提升办案能力。四是2018年7月20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对2016年以来所查办案件进行“回头看”的实施方案》(涞纪发〔2018〕4号),对2016年以来所查办案件进行了“回头看”,实行错案追究制,对2名违规办案人员进行处理,给予县纪委1名工作人员谈话提醒、1名借调人员退回原单位。

    3.关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严重”问题

    (1)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不合规票据入账”问题。一是相关单位2015年用不合规票据入账950万元,为2015年上级补助农村公路项目。自2016年始不再进行工程款预付,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直接拨付到各村委会账户中,完工后经验收合格拨付剩余工程款。二是对于存在问题的两个卫生院在卫生系统内进行了通报批评。两个卫生院白条列支的药品款、伙食费已经全部以正式票据入账。三是强化财经纪律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全面理解、准确掌握上级各项政策规定,着力提高各级财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监督检查,规范财政管理行为。

    (2)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虚列收支”问题。一是相关单位虚列收支179万元问题已查结,涉及资金全部上缴县财政。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全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坚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

    (3)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未经政府采购”问题。一是对相关单位违规购买大型设备以及房屋修缮问题进行通报批评。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限额以上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履行采购备案手续。三是定期举办政府采购培训班,对各级预算单位主管领导及负责采购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四是加大对采购单位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监管能力,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4)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规收费”问题。一是县市场监督局2016年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无有效收费依据问题已查结。经查,2016年度,县市场监督局收取取消收费以前欠缴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属于没有依据收费,物价部门将其全部没收。二是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费管理权限和收费项目审批,建立健全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和年度审验、票据稽查等制度,坚决杜绝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不合理负担,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5)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坐收坐支土地占补平衡指标款”问题。一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办字〔2012〕111号),占补平衡收益部分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我们借鉴市政府给阜平县指定的收费科目,研究制定了《涞源县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6〕22号文)。明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民间资本投资项目,由国土局设立专账管理占补平衡款,占补平衡指标分项目转让或使用后,国土局负责从占补平衡指标款中支付土地整治工程款、前期作业费、业主管理费、竣工验收费、不可预见费等费用,结余的指标款确定为政府收益,交入财政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账户,纳入预算管理。二是2017年8月26日,制定下发《涞源县补充耕地结余指标流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78号文),由国土局在按程序完成补充耕地结余指标流转的同时,及时将流转资金缴入县级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土地项目的工程费用、前期作业费、竣工验收费等支出,经县政府批准后,由财政局及时拨付至国土局,由国土局依照合同约定及审计报告支付各项资金。三是深入贯彻相关政策法规,强化各级各部门资金收支监管,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力加强占补平衡指标款的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坚决杜绝资金应缴未缴等问题发生。

    (6)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规集资”问题。一是通过开源节流,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大对医院的投入力度,列入县财政预算安排及改善服务质量、增加业务收入等措施,多方筹措资金,将集资款退还个人。二是三家医院均制定出了5年详细还款计划,正在分阶段实施当中。截止2018年8月,已偿还职工借款500万元。同时三家医院郑重承诺日后不再发生向内部职工集资行为。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土地征占和项目工程建设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问题

    (1)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法占地问题突出”问题。一是成立土地违法查处工作专案组,结合土地卫片执法,对涉及的60宗案件进行梳理,对查处不规范的处罚予以纠正;对查处未到位涉及土地退还、地上建筑物没收、罚款未到位的,整改查处到位;对查处未到位涉及拆除的,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完善手续进行整改,不能完善手续的开展集中拆违行动,拆除整改到位。二是60宗案件,截至目前已查处到位22宗,查处面积548.2亩。对未查处到位的38宗,计划于2018年底前对退还未到位、没收未到位及退还、没收未到位的29宗整改到位;对查处未到位涉及拆除的9宗,于2019年底前整改到位。三是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县纪委监委、国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依职责齐抓共管、密切协作,对违法占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是以“河北省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开展违法占地清仓行动,彻底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五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土地日常监管。借鉴学习先进市、县土地管理经验,深入开展巡查督查,落实土地网格化管理,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占地,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2)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房地产市场问题多发”问题。一是对17个存在问题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了认真地调查处理。处罚方面:目前,已处罚房地产开发项目14个,其中少批多建的7个,罚款41.36万元;未批先建的7个,罚款123.87万元。其余3个(手续齐全):2个项目因违法预售已罚款8万元,房地产开发资质未年检进行开发,已处罚5万元;1个项目因未按图施工,未提供复试报告已罚款10.8万元,项目经理履责不到位,已罚款5400元。补办手续方面:6个项目办理完成,8个项目正在依法办理手续。二是利用电台、电视台等舆论平台广泛宣传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曝光典型违法案件,注重正面引导舆论方向。三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围绕解决手续不全、违法建设、违规售楼等突出问题,不定期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进行巡查,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未招投标。如有的绿化工程、环卫项目未招标”问题。一是关于绿化工程未公开招标问题,由县住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对工程量进行核实,并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量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以审核报告作为拨款依据。二是2018年4月13日县财政局对县执法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涞财〔2018〕21号),对环卫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作出罚款3000元处罚,执法局于2018年5月7日将罚款上交县财政。三是坚决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严格规范各类招投标行为,应招尽招。同时,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强化招投标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屡禁不止”问题

    (1)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克扣截留雁过拔毛”问题。一是团圆村签订自主安置协议的共160户407人。为保障房屋顺利拆除,加快拆建进度,经团圆片区拆建工作7人小组与华夏相关负责人讨论商定,并与自主拆建户沟通解释后决定,每人先发放30000元安置费,待拆建户按上级要求的档案标准及时提交档案资料后,将剩余的5000元一次性发放到位。二是关于6户群众反映临时过渡安置费未发放到位问题。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团圆村拆建区域内签订集中安置协议的220户村民,已全部发放了临时安置费。由于拆建户首次提供的银行账户个人信息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因此发放时不能及时到账,经拆建户再次提供有效的个人信息后,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三是关于南马庄乡南马庄村让村民交养老保险,部分被贪占问题。经查,南马庄乡南马庄村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协办员,利用工作便利,非法侵占该村养老保险金86400元。2018年2月2日,涞源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对其行为作出刑事判决,目前正在服刑。四是关于南马庄乡南马庄村原支书违纪问题,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五是严格落实《涞源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涞源县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按照谁拨付谁跟踪的原则,做好项目论证、现场调查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专项资金的立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全县专项资金项目正常实施,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2)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虚报冒领套取资金。有的虚增新造耕地套取补偿款,有的土地整理时,边栽核桃树现场拍照,边平整掉,套取补偿金”问题。一是对金家井乡南坡底村虚增新造耕地100多亩套取补偿款问题,经县纪委核查,认为不实,予以了结。二是关于北石佛乡赵家井村核桃种植项目2017年3月土地整理时,边栽核桃树现场拍照,边平整掉,套取补偿金问题。经查,未发现套取补偿金。但由于相关部门和村对该项目跟踪管理工作不到位,致使问题发生,县纪委拟给予3名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3)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挪用扶贫资金”问题。严格落实《涞源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涞源县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4)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优亲厚友办事不公”问题。一是按照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服务办法,今年5月份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了核实分类,形成摸底名单,向上级申报对识别不精准问题进行整改。7月份,按照省市通知精神,开展了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政策标准和程序进行了再次核查,目前已形成全县动态调整名单并上报省市,对错评人口的清退和标注工作已经完成。二是对朱家庄村党支部书记给予谈话提醒,对拥有车辆的村民仍享受的光伏分红994.6元追回并上缴国库。

    (5)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培训作假”问题。经查,南马庄村存在虚假报账问题,但由于2017年10月16日县纪委已给予该村村委会主任开除党籍处分并停止其村委会主任职务,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开除党籍处分,故对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人不再立案。同时,严格培训费发放审核程序,实行乡镇对培训人员进行实地审核和扶贫部门对参训贫困户的审核“双把关”,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培训补贴,保证每一分扶贫资金都有所监管。

    (6)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一是县纪委对该项工作管理部门涞源县县直机关工委进行全县通报批评。二是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组织县级培训3次,强化对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的管理和指导,明确了谁来填、填什么、谁来保管,确保填写、管理规范化。三是加强人员力量配备,招聘了195名扶贫政策信息员,选派了88名县直单位扶贫志愿者,全部分配到乡镇,逐村逐户对扶贫手册的填写和管理开展自查整改,对填写不全、未填写、未签字的补充完善,对发放管理不到位的全部指导督促发放到户。四是强化制度保障,建立扶贫政策落实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整合住建、人社、教育、民政等部门资源,统筹建立信息定期传送渠道,各乡镇对照信息数据将各类人员享受政策情况经入户调查后据实填入扶贫手册,确保扶贫手册内容及时准确更新。五是扎实落实贫困人口月收入登记制度,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按时入户登记,确保统计精准、录入及时。对“贫困户月收入登记工作”进行“回头看”,对1-6月份月收入登记表进行核实,做到数据真实有效,填写清楚、符合逻辑,因人因贫制定帮扶计划,确保填写规范、切实可行。

    (7)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帮扶联系有的未建立”问题。一是对留家庄乡烧车村村委会主任和县物价办驻烧车村工作队队长进行谈话提醒,对中石化涞源分公司驻团圆村工作队队员予以批评教育。同时,帮扶责任人加强与贫困户的沟通对接,强化帮扶措施,认真完善相关资料。二是深化落实“一包一”帮扶责任机制,认真落实《关于深化“一包一”帮扶责任机制的实施办法》《关于对结对帮扶工作进行摸排整改的通知》要求,组织各乡镇党委对本乡镇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分包贫困户情况进行排查。三是深入开展“走亲戚、送温暖、手拉手、促脱贫”活动,帮扶责任人在对贫困户帮扶中做到“五必知五必到”(家庭基本情况、主要社会关系、家庭发生的较大变化、家庭存在的主要困难、家庭收支情况等“五必知”;家庭有重病人、孩子升大学、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红白事、取消低保等“五必到”),拉近与群众的关系;帮扶责任人每月至少对帮扶的贫困户走访一次,开展好宣传扶贫政策、协助完善脱贫计划、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贫困户拍全家福、拉家常、同吃饭、搞卫生、干农活等“八项工作”。四是强化日常督查和自查自纠,对帮扶责任人入户走访、政策宣讲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及时通报。帮扶责任人派出单位对帮扶责任人入户走访情况、联系卡上墙情况、连心卡发放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每月20日前,对当月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制定具体举措,推动帮扶任务落实。

    3.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问题

    (1)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问题线索查结率不高”问题。一是整合办案力量,2018年8月15日印发了《关于健全涞源县巡察和执纪审查人才库的通知》,将54名优秀专业人才纳入涞源县巡察和执纪审查人才库。对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及扶贫领域方面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进行了批办,限时办结,提高问题线索查结率。二是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包案,一线指导,定期调度,分析案情,提升问题线索查办质量和数量,提高办案效率。

    (2)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乡镇纪委力量待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综合素质和执纪办案能力亟待提高”问题。一是2018年7月20日制定下发了《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约束、激励机制》的通知(涞纪发〔2018〕5号),健全完善案件查办工作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奖优罚劣,推动办案能力持续提升。二是2018年7月20日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乡镇纪委执纪审查能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涞纪发〔2018〕6号),通过集中培训、以案代训、典型案例观摩等方法,加强乡镇纪检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县纪委监委对乡镇纪委书记分3批次进行轮训,目前有12名乡镇纪委书记参加了轮训。

    (3)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巡察工作落后。2017年以来只开展一轮巡察,人员尚未到位”问题。一是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落实县巡察机构人员编制,暂借调人员启动第二、三轮巡察工作。二是落实2018年巡察工作计划,对全县巡察工作认真谋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按照中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以抽调的12名干部(正科1名、副科6名、科员5名)为基础,组成3个巡察组,把2015年以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巡察工作重点,连续开展第二轮(5月13日-6月14日对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民政局进行巡察)、第三轮(7月23日-8月31日对卫计局、财政局、国土局进行巡察)涉及扶贫领域相关县直单位的常规巡察。目前,第二轮巡察移交及反馈工作已经完成,被巡察单位正在抓紧时间进行整改。第三轮巡察也已经结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准备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年内,实现对全县12个涉及扶贫领域重点县直单位巡察全覆盖。三是按照省委要求,待人事解冻后,立即将巡察机构人员正式调配到位,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巡察队伍建设。

    (七)巡视整改方面

    1.关于“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回头看’安排部署及进展情况”问题

    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回头看’安排部署及进展情况。省委召开会议、下发方案后,涞源县委即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全县动员会和推进会进行研究安排,成立了领导机构和专项工作组,制定了实施方案,聚焦八届省委巡视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梳理。但有的重视不够、行动不快,有的未按要求和步骤组织推进、方法不实,有的自查不全不深、整改不实、督查不力,有的举一反三不够、效果不明显”问题。一是坚持把巡视整改和问题线索查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县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相关单位一把手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推进整改任务落实。二是聚焦八届省委第二轮巡视发现问题,对整改落实情况逐一开展“回头看”。7月30日制定下发《中共涞源县委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巡视整改专项整改小组关于进一步开展省委巡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涞巡办〔2018〕41号)、《中共涞源县委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巡视整改专项整改小组工作方案》(涞巡办〔2018〕42号),对承担问题整改和线索查办任务的相关单位、具体责任人、时间步骤、任务分工、具体要求等作出明确安排,强力推动落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成效”。三是加强工作调度,由县政府、县纪委监委建立督导联席会议制度,整改领导小组每两周调度一次,逐条逐项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挂账督办,销号管理,确保问题彻底解决。截止目前,2015年巡视反馈3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0项,基本完成4项。2016年巡视“回头看”整改任务15项,已完成14项,基本完成1项。四是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治本清源,举一反三,坚决防止整改到位问题反弹回潮,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坚持抓深、抓细、抓常,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系统完备、长效管用的制度机制。

    2.关于“对巡视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彻底。2015年八届省委第2轮巡视涞源县反馈的3个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

    (1)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未经上级批准设立机构仍在集中办公,且挪用乡镇非领导职数”问题。目前采取“先消化干部、后分散人员”的方法逐步消减。本着积极稳妥、利于工作的原则,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批复,规范相关机构设置。

    (2)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级超配的科级职数仍有未消化,还新超配”的问题。针对目前超配干部问题,2018年6月28日,采取调整到缺配部门、改任职务及因健康原因不担任职务等措施,已部分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剩余超配干部,将以这次机构改革为契机,通过交流任职、转任非领导职务、调整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自然消化、调整到缺配部门等方式分批次逐步进行消化,到2019年3月底前完成。

    (3)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超编仍多”问题。一是通过自然减员消化超编人员。二是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布署,积极探索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从编制管理向人员控制数管理转变,消化超编人员。三是全面推行开发区人员控制数管理改革,腾出的编制用于消化部分超编人员。四是积极从省市争取编制支持,缓解超编压力。

    3.关于“对之前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有的核查处理未到位。个别问题线索已查结,但至今未处理”问题

    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之前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有的核查处理未到位。个别问题线索已查结,但至今未处理”问题。一是2015年省委第二巡视组交办要结果件45件,已全部办结。二是2016年省委第二巡视组“回头看”交办重要问题线索34件,目前已全部处置,其中26件已办结。对于未办结的8件,整合办案力量,采取纪委班子成员包案的方式,加强问题线索督办,确保在2018年9月30日前全部办结。三是2016年八届省委巡视‘回头看’移交的涞源县某局原局长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和县人民检察院已对反映问题全部查结,县委对其做出免职处理,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省委巡视组移交我县纪检监察机关48件问题线索,涉及68人。截止目前,共初核23件,其中立案18件、暂存2件、了结2件、其他处理方式3件;移交司法机关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科级3人、科级以下10人。采取第一种形态9人、第二种形态11人、第三种形态1人、第四种形态1人。

    省委巡视组移交我县信访案件688件,截止目前,已查结40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7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一般干部17人。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不断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坚持政治方向,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推动一切工作的行动纲领和根本指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以及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坚定不移推动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坚持久久为功,全面彻底整改巡视反馈问题。对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坚持班子不散、力度不减,拿出钉钉子的劲头和久久为功的韧劲,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和意志,持续用力,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特别是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问题和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进一步完善整改计划、细化整改举措,建立整改台账,强化督查检查,一个一个督办,一个一个销号,持之以恒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凡是整改走过场、不到位的,坚决推倒重来,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三)坚持举一反三,实现整改落实全覆盖。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和脱贫攻坚、生态治理、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成果运用,全力推动中央和省委各项部署落地落实。特别是紧密结合中央巡视河北反馈问题整改、国家扶贫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问题整改以及县委巡察工作推进等相关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彻底解决影响涞源发展的各种问题矛盾,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四)坚持建章立制,建立整改落实常态长效机制。坚持把问题整改的过程作为加强制度建设的过程,处理好“当下改”和“长久立”的关系,强化督导检查考核,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对整改过程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认真研究梳理,抓紧建立起来,从根源上堵塞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通过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全面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治问题反弹回潮。

    (五)坚持从严约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把思想从严、管党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贯穿到各项工作中。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守正道,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实际行动净化政治生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责任,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8年10月30日至12月30日)。联系电话:0312-7321224(工作时间);邮政信箱(地址):涞源县开源路17号1号信箱;邮政编码:074300;电子邮箱:lyjw7321224@126.com。

中共涞源县委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