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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提级巡察交叉互巡提高监督质效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0-20 08:21:24

    近日,廊坊市召开市委巡察工作推进会暨市委“提级巡察”县(市、区)“交叉互巡”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新一轮巡察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本轮巡察自10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上旬结束,采取提级巡察与交叉互巡相结合方式进行,市委组织10个巡察组对10个县(市、区)委宣传部和10个重点乡镇开展提级巡察;10个县(市、区)委各派出1个巡察组,对20个县直重点单位开展交叉互巡。

    本轮巡察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巡察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全省巡察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六个围绕、一个加强”,重点检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选人用人、基层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整治“四风”情况;党规党纪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情况;对被巡察单位贯彻落实市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深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若干办法》《关于推进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开展巡察监督。

    为破解基层人情干扰难题,提高巡察监督质效,该市市委每年安排一个轮次提级巡察,巡察对象主要是由市管干部担任主要负责同志的县直单位党组织和部分乡镇党委;市委提级巡察组对市委负责,向市委报告工作,组长从市委巡察组组长库抽选,一次一授权;提级巡察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后,由市委巡察办统一移交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市委提级巡察的同时,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委对人权、事权、财权较为集中的部分县直重点单位开展交叉互巡,县级交叉互巡组由各县(市、区)委委派任命,向被巡察单位所在县(市、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发现问题线索涉及市管干部和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向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其他问题线索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并报市委巡察办备案。

    据了解,为强化对本轮巡察的指导督导,廊坊市委专门成立5个巡察工作业务指导组,每个组分包2个县(市、区)。巡察期间,每半个月至少现场指导督导一次,前期把关巡察方向,中期把关发现问题和线索质量,后期把关巡察报告质量。(廊坊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