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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隆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8-31 09:18:53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十三巡视组于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20日对兴隆县进行了常规巡视,2018年2月11日,省委巡视组向兴隆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深化思想认识。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后,县委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和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反馈意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定整改落实举措。兴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契机,做到自身问题不遮掩、发现问题不回避、解决问题不拖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县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县委常委和相关副县长为成员的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县委常委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巡视整改工作的协调、检查和督导落实。2月14日,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对各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推进整改落实。县委坚持问题导向,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马上解决;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制定计划,明确责任,跟踪督办,限时整改。3月26日、3月30日、4月2日、4月10日、4月16日、5月2日,相继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和县委常委扩大会议,逐一把关整改举措、督导调度整改进度,确保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每个问题、提出的每项意见建议全部整改到位。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按照近期有落实、中期有措施、远期有制度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高位推动、迅速行动,直奔主题、直击要害,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目前,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大类14个方面36个问题,已完成27个、基本完成8个、未完成1个。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存在联系实际不紧、学习不深入”问题。

    针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存在联系实际不紧、学习不深入”问题,兴隆县委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制定《2018年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安排》,全面强化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培训,围绕14个专题安排理论中心组进行学习。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效果回头看”,对各级干部的学习心得体会全面检查,组织1200余名干部进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应知应会知识考试。下一步,一方面,深入学习宣传,持续开展“千名书记讲党课”活动,实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宣传宣讲全覆盖;计划开展乡科级干部轮训班等培训班7期,培训各级干部不少于1000人;在县电视台利用“雾灵山讲坛”刊播“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讲座;各级党员干部在“河北干部网络学院”接受在线教育,完成规定学分。另一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对承德作出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兴县、开放活县”四大战略,加快建设新时代“生态兴隆、富裕兴隆、幸福兴隆、文化兴隆”,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兴隆落地落实。

    2.关于“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

    (1)针对“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积极”问题。综合考虑兴隆地处深山区、群众居住分散、气源供应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实际,根据群众意愿全部实施电代煤,制定印发了《兴隆县农村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电代煤421户,拆除工业锅炉49台,超额完成上级交办的45台工作任务。对使用应淘汰锅炉、劣质燃煤的相关公司已制定拆除计划,确保2018年7月底前拆除完毕。

    (2)针对“生态保护工作不到位”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发生的39宗涉矿案件依法查处到位,罚款68.16万元,关停毁闭非法开采32家,整改超层越界开采矿山企业7家。对涉及越界开采石灰岩和无证开采灰岩矿的相关企业,予以了行政处罚。全力推进治沙、垃圾填埋厂、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转运站等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11月底前完工。

    (3)针对“落实省《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实施意见》力度小”问题。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专班,对“办证难”项目开展集中攻坚,已完成首次登记小区10个、4307套住房,完成转移登记360套。对尚未完成登记的3个小区,按照“一事一议、一项一策”的原则,确保2018年7月底前完成。对办理完成首次登记的建设项目,通过电话通知、张贴公告等方式,动员业主尽快办理分户登记,保障群众利益。

    3.关于“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工作抓得不牢”问题。

    (1)针对“传达学习中央、省委精神不全面不及时”问题。制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确保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决定》,对上级党委政府文件贯彻落实和上级重要指示批示传达学习时限做出具体规定。今年已在4次县常委(扩大)会议上及时传达学习了中央和省市重要会议精神,研究了宣传思想工作、统战工作。

    (2)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不到位”问题。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报告。县委常委会每季度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少一次,今年已研究4次。认真落实半年一汇报、半年一通报、半年一督导工作机制,1月17日向市委呈报《2017年兴隆县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2月1日下发《2017年度全县意识形态工作通报》,2月26日至3月2日对各乡镇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列为基层党委(党组)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依据。2018年度县财政预算已安排6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意识形态工作和文化建设。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实,基层党建工作薄弱”问题。

    (1)针对“县委对基层党建重视不够”问题。严格执行《中共兴隆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每季度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1次,党建工作部署优先提请常委会列题研究。今年以来,我县召开县委常委会11次,安排党建工作议题8个。坚持基层党委书记向县委“当面”述职,3月,组织召开了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开展乡镇党建工作“异地互查”,形成问题清单,促进整改提升。2018年,全县安排党建经费4773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运行、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转化、服务群众、党员教育培训等18项支出,同比增长45.1%。

    (2)针对“县委抓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不扎实”问题。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转化“回头看”,摸排出重点村13个,解决各类遗留问题4件。在下步工作中,将按照省、市排查和整顿转化有关要求,对软弱涣散党组织,采取县领导包联、县直部门帮扶、下派干部驻村等方式强化工作力量,建立“一村一策”整顿转化机制,挂账督办、销号管理。

    (3)针对“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县纪委针对相关乡镇和部门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和考核办法中只把年月日做了更改,内容一模一样问题,已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全县通报批评。同时,举一反三,一是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开展逐级大约谈,第一季度诫勉谈话25人,提示提醒谈话34人次,提示提醒常态化,防微杜渐;落实半年主体责任述职考评制度,根据各乡镇和部门所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在每届任期内分年度、有重点地述职述廉,今年2月,有7个基层党组织书记向纪委全会述职述廉。二是建立“预警提示”机制,目前已就低保发放、私车公养等问题向各单位发送预警提示函4期400余份;实施落实主体责任提级约谈制度,受处分党员干部,其上一级领导对其直接领导约谈提示提醒,第一季度提级约谈41人次。三是紧盯“四风”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第一季度明察暗访20余次,通报典型案例15件,纪律处分12人,其中科级5人;严格执行“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对“四风”多发频发的,实行“一案三查”,今年以来,问责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人。

    2.关于“党委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严肃”问题。

    (1)针对“领导干部不能以上率下”问题。县委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梳理汇总归类出对县委常委班子的意见建议6类48条,对县委常委个人的意见建议86条,全部进行了“点对点”反馈。一是针对“未说明个人重大事项”“汇报个人重大事项不细不清”等问题,县级层面,在县委书记对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发言材料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市委、市委组织部派员全程指导,常委个人发言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接受组织约谈函询等情况逐一作出说明;乡镇部门层面,通过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督,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全部汇报了个人重大事项。同时,为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30名县处级领导分别至少指导1个乡镇(街道)或县直部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其中县委书记对县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全程指导。截至2月底,县乡两级民主生活会已全部召开完毕。二是针对“民主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辣味不足”等问题,县委常委主动查摆认领问题,常委之间严肃诚恳地开展相互批评,个人查摆和相互批评提出的问题涉及抓落实力度不够、宗旨意识不强、工作方式方法简单、自我要求不严等多个方面,全部具体到人到事。

    (2)针对“执行党规不到位”问题。以严格执行落实《党章》和“两准则四条例”为重点,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一手抓学习,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一手抓贯彻,确保各项党规党纪落到实处,坚决避免“每年仅召开一次县委全会”等问题发生。

    3.关于“机构编制管理不规范,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1)针对“未经上级部门批准,违规设立机构”问题。召开县编委第四次会议,研究了违规设立相关机构的整改问题,由民政局积极向省民政厅汇报申请,待省民政厅批复后再按照“撤一建一”原则履行相关手续,确保2020年底前正式成立相关机构。

    (2)针对“超审批权限提高机构规格,多核科级职数”问题。相关股级机构在2002年前后成立,2013年左右没有经过市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提格为副科级,超越了县级审批权限,目前已召开编委会议研究,将相关机构恢复为股级,人员编制和职责不变。

    (3)针对“超核科级领导职数”问题。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超核领导职数的7个部门进行核减,下一步,将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按照省委巡视组反馈要求,确保完成职数核减和涉及干部消化工作。

    4.关于“个别领导干部身份造假、隐瞒个人有关事项”问题。

    (1)针对“档案材料造假”问题。明确由县委组织部统筹指导县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局等三家管档单位工作,建立分管副职、科室负责人、具体管档人员三级责任体系,实施管档人员备案上岗制度和定期培训制度。

    (2)针对“报告个人事项不实”问题。一方面,加强事前提示,向在填报范围内的处级干部下发了《2018年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提示》《关于集中填写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有关问题的说明》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样表作为案例教学材料,重点对重要报告事项和易混淆的报告内容进行标注学习。另一方面,严肃报告纪律,印制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警示党员干部认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确界定漏报瞒报行为,教育督导党员干部对报告个人事项在思想上真重视、真警醒、真落实。同时,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完成了兴隆籍和在兴隆工作的处级干部及其配偶子女房产信息核实工作。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县委从严治党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1)针对“县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抓手。一是逐级明责知责。认真贯彻落实《兴隆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县乡两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逐级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二是认真履责尽责。从县委常委会做起,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听取有关汇报,研究解决问题,2018年县委常委会累计7次对监察委组建、“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进行了研究。三是严格督考问责。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半年逐级报告制度,全面推行“三定三查两结合”(定责任内容、定工作要求、定责任人员,常规督查、会议督查、专项督查,检查结果与年终领导班子定档评级相结合、与领导干部评价使用相结合)责任落实督导机制,严格执行《兴隆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的,坚持责任倒查、一案双查。

    (2)针对“一些班子成员纪律意识不强”问题。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一方面,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党员意识;另一方面,认真谋划“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领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加强权力运行制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关于健全完善科学决策强化落实机制的意见》,坚持“三重一大”事项由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三是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实施办法》《关于明察暗访工作常态化的通知》《监督执纪谈话办法》等文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3)针对“执纪监督失之于软”问题。2018年县纪委监委认真剖析原因,改变只查“草帽”不追“官帽”现象,以核查九届省委第三轮巡视交办问题线索为重点,开展了两轮次审查调查“会战攻坚”,先后成立29个核查组,核查线索35件,消减问题存量,形成高压态势。2018年1月至4月,共处置问题线索261件,同比增长402%,初核191件,同比增长274%,立案84件,同比增长211%,党纪政务处分116人,同比增长427%,其中乡科级干部30人,占比25.9%,同比增长900%,其中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3人。下一步将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寸步不让、露头就打,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4)针对“巡察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一是配齐人员编制。全县20名专职巡察人员已全部配备到位。从各部门遴选组建77人的巡察专业人才库,巡察期间集中管理。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着力发现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不落实、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背后的管党治党不力等深层问题。加强对手握权力的“小五长”(所长、站长、院长、校长、村长(支书))等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监管,使巡察成为净化基层党内政治生态的有力武器。三是精准靶向施治。建立“10+12巡察工作法”,3月1日至4月1日,县委成立8个巡察组,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巡察,初步发现问题98件。

    2.关于“党委落实巡视整改责任不到位,缺乏较真碰硬”问题。

    (1)针对“对‘单位超编’问题整改不力”问题。采取增加行政编制和组织调整方式,解决了两个行政单位人员超编和年龄结构问题;采取重新分配编制方式,解决了一个事业系统人员超编问题。下一步,将全面摸排核查全县人员编制数量,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确保不出现超编问题。

    (2)针对“对移交问题线索较真碰硬不够,执行党纪党规不严格”问题。一是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办案理念。对于重复信访问题,做好复审复核工作,其中对重访件复审率不低于30%,对初核了结件复审率不低于10%。二是坚持深化内控机制、纪法衔接。落实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目前成立6个执纪审查室、4个执纪监督室。邀请省纪委办案专家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集中授课,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综合能力。三是锻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组织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提升”活动,邀请中国社科院教授以“毛泽东同志的人民情怀”为题进行了意识形态领域培训。坚持刀刃向内,1至4月核查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4个。

    3.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四风’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1)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存在特权思想,用公款在外租房”问题。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异地调动市级干部临时周转住房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7〕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目前政府没有购买周转住房,且异地交流干部较多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兴隆县异地调动县级干部临时周转住房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明确县级正职周转住房面积每套不超过130平方米,县级副职每套不超过100平方米,同时对装修及设施配备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得超标准、超预算、豪华装修。下一步,严格规范管理,坚决杜绝违规行为。

    (2)针对“有的单位招待费不降反升”问题。经县纪委、审计局等部门专项检查,对相关单位10名涉事人员进行了处理,其中给予批评教育3人,诫勉谈话4人,党纪处分2人,政务处分1人。针对此类问题,要求各单位对照违规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利用机关食堂相互宴请等事项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同时,健全公务接待公开制度,明确标准,实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针对“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仍然存在”问题。通过县纪委、发改局等部门核实审查,给予违规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的2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针对此类问题,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回头看”,3月15日,县政府召开全县办公用房违规问题清理整改工作调度会议,成立三个办公用房检查小组,对全县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对向乡镇派驻工作组的县直单位和村“两委”班子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6个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巩固清理整改成果。

    4.关于“有的司法机关乱作为,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问题。

    以省委巡视整改为契机,狠抓司法机关、政法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一是提高思想认识。3月1日,召开县委政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举一反三、真抓真改。二是开展作风整顿。印发《全县政法系统纠正“四风”及纪律作风整顿实施方案》,以省委巡视组提出的问题为切入点,认真查找和整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印发《关于对中央“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全县政法机关贯彻“三个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建立督察制度。重点整治对中央和省、市、县委以及上级司法机关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不尽责和失职渎职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对工作被动、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五是强化制度建设。修订和完善政法系统综合管理类、业务管理类和业务保障类制度,制定了《兴隆县公安局执法过错追究及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细则》《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兴隆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

    5.关于“土地房地产和项目建设等领域问题突出,存在较高廉政风险”问题。

    (1)针对“土地收储程序违规”问题。成立了兴隆县土地和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召开土地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要求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逐年度严格制定土地收储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目前,已完成2018年土地收储计划制定工作。自2018年起,严禁用地意向单位代替政府进行补偿,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中规定的土地储备资金来源渠道筹集资金,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补偿,切实做好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工作。

    (2)针对“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而先行补偿”问题。2018年起,我县严格按照发布征地告知、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土地补偿登记、组织听证、组卷报批、发布征收及补偿安置公告、最后发放征地补偿程序进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程序,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针对“一些建设项目未依法招投标”问题。针对此类问题,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明确要求对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创新分段管理新模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交易流程设置业务受理、信息技术、组织评审、交易监督等内部股室,对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大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审查、备案力度,强化对评标专家的抽取监督和管理,确保建设领域招投标依法合规推进,严防利益输送。

    (4)针对“有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目前,我县组织住建、城管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相关企业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处罚,同时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司法鉴定,补办相关手续,并约谈企业负责人。针对此类问题,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攻坚行动,对于违法占地、“未批先建”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涉及的个别仓库和工厂,经县国土部门立案查处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形成了震慑效应,有效防止“未批先建”问题发生。

    (四)扶贫工作方面

    1.关于“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扎实”问题。

    (1)针对“对扶贫攻坚领导不力”问题。明确将脱贫攻坚作为2018年全县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实行县委书记、县长双组长负责制,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专抓脱贫攻坚工作,先后7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党组会、县政府常务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等会议专题研究。出台了“1+4+14”政策体系,重点建立四项机制:一是“四级包联”机制。在派驻工作队同时,健全县领导联系乡镇、县直部门负责人或乡镇正科级领导包保贫困村、帮扶责任人包扶贫困户制度,定期调度督查,形成县乡村户四级包联体系。县乡普遍建立抓扶贫专班,村级设扶贫专干,明确职责,形成合力。二是县级联席会议机制。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等为重要平台,定期调度推进,及时解决相关事项。三是督查落实机制。由县督考办牵头,抽调组织部、驻村管理办公室、扶贫办等部门人员,成立督察组,保障工作成效。四是挂账备案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为科学决策、加快推进提供准确数据支持。

    (2)针对“易地扶贫搬迁进度慢”问题。立即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加快完善集中安置小区(安置点)土地、规划、立项等项目前期手续,6月底前全部完成。目前,2个集中安置小区已实现入住;2个集中安置小区主体完工并已完成内部装修,6月底交付使用;5个集中安置小区主体已完工,8月底交付使用;1个集中安置小区部分主体已完工,8月底交付使用;2个集中安置小区,10月底交付使用。

    2.关于“监管责任缺失,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问题严重”问题。

    (1)针对“扶贫资金贪污套取”问题。办结贪污套取扶贫资金案件2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1人,留党察看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3人。针对此类问题,加强提醒警戒,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印发“廉政提示函”64件,同步健全《兴隆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涉农整合实施方案,完善资金拨付使用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验收标准,确保专款专用。

    (2)针对“扶贫资金截留私分”问题。办结扶贫领域截留私分案件1件,给予行政开除处分1人。同时,成立8个扶贫领域巡察核查小组,在乡镇和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扶贫领域监管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3)针对“扶贫资金优亲厚友”问题。办结扶贫领域优亲厚友救灾款案件1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下一步,将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干部警示教育,切实杜绝优亲厚友行为,完善《兴隆县扶贫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资金拨付管理等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目前扶贫项目所有关键环节,全部做到公开公示。

    省委巡视组移交的254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息诉罢访80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形成整改合力。建立“政法委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制,召开信访专题会议,分类处置移交的信访案件。二是推进问题整改。建立“台账式”管理模式,拉清单、抓推进,推动信访案件按时保质完成。三是开展重点治理。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打好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四大攻坚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四是规范信访秩序。建立公安为主,信访、属事属地责任单位密切配合的接劝返机制,加大对违法上访、集体访幕后指使、恶意串联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五是吸纳专家,聘请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从源头上控制信访量。

    省委巡视组移交我县问题线索322件,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204件,涉及180人,目前共初核127件,立案32件、谈话函询6件、暂存71件、了结71件(含立案了结和初核了结),正在办理62件;移交司法机关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4人,其中科级4人、科以下40人;组织处理35人。采取第一种形态44人,第二种形态32人,第三种形态12人,第四种形态1人。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118件,已办结107件;正在办理11件。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强化主业主责意识,确保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坚决整改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一是树牢“四个意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严守政治纪律。从县四大班子做起,带头尊崇党章,带头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持续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三是狠抓工作落实。牢固树立“讲政治、抓落实、促发展”的鲜明指导思想,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以坚决的态度全面狠抓落地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态度坚决抓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深入抓好巡视后续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需要时间整改事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限时整改到位。同时,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着眼共性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防止问题再度发生。

    (三)聚焦主业主责,从严从实抓党建。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加大事前介入、事中跟踪、事后检查力度,做到有责必担、失责必追、问责必严。二是持续强化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大力重塑“重商、崇文、厚道、诚信”兴隆精神,建立健全奖励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持续巩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担当实干的工作氛围和厚道诚信的社风民风。三是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扎实开展巡视、扶贫脱贫领域和“一问责八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严查严处,绝不姑息。

    (四)加强工作统筹,凝心聚力抓发展。一方面,攻坚发展补短板。按照年初县委全会确定的“153”(完成一件大事、打好五场硬仗、把握三项重点)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举全县之力确保完成脱贫摘帽任务。同步扎实推进生态立县、全域旅游、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让全县干部群众真正看到新变化、新希望。另一方面,狠抓创新破瓶颈。围绕干事机制、投融资机制、招商办法、服务环境和人才工作五个方面,全面加强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8年8月31日至10月31日)。联系方式:0314—5052321(工作时间)。邮政信箱:中共兴隆县委办公室综合科(县委三楼)312室;邮政编码:067399。电子邮箱:xinglongxsgk@163.com。

    中共兴隆县委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