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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8-31 08:56:06

    1.昌黎县靖安镇吴各庄村党支部书记黄占静、村委会主任刘福运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6年,黄占静、刘福运在协助上级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本村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王某、刘某等人出具虚假贫困证明,为其办理危房改造申报手续。2018年7月,黄占静、刘福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卢龙县陈官屯镇民政所负责人邢锦华、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高旗工作失职问题。2015至2016年,邢锦华、高旗分别任陈官屯镇民政所所长、规划所所长期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审批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导致赵某、闫某、韩某等人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96万元。2018年7月,邢锦华、高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青龙满族自治县八道河镇副镇长逯松,王厂村党支部书记逯松林、党支部副书记杨林、党支部委员龙海河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1月,王厂村在申报天钱养鱼垂钓园扶贫项目时,违规将非贫困人员张某纳入该项目筹资合建名单。包村领导干部逯松未认真核实贫困人口信息,将张某作为贫困人口,造成张某违规参与扶贫项目并享受扶贫项目资金5000元。对此,逯松林、杨林、龙海河负有直接责任,逯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逯松林、杨林、龙海河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2月,逯松林、杨林、龙海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逯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秦皇岛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