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8-29 09:52:22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20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邯郸市丛台区开展常规巡视。2018年2月11日,省委巡视组向邯郸市丛台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省委第八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很具体、很直接,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指导性非常强。区委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并坚决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全力推进、务求实效。
(一)迅速行动,统一思想认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当天,区委连夜部署巡视整改方案起草工作。2月12日,区委书记靳禄兵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深入学习领会把握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并就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专项研究部署,制定了《关于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责任的实施方案》,成立由区委书记靳禄兵任组长,政府区长李学军和区委副书记尹丽龙任副组长,其他常委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和区四套班子领导全部把自己摆进去,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区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全面抓、具体抓,并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迅速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切实将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巡视组的要求上来。
(二)细化责任,明确任务目标。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三个方面30项问题,区委坚持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声,对整改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单位等,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奠定整改落实工作坚实基础。各责任单位聚焦任务目标,坚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逐项逐步有序推进,确保整改落实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督导调度,确保工作成效。区委针对巡视反馈问题,以雷厉风行的作风抓好整改。参与制定《关于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责任的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层层传导压力。研究制定了48条整改措施,建立了整改台账,明确了时限、目标和责任人。通过集中整改与全面整治、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严肃问责与加强教育等方式,全面进行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调度巡视整改推进情况,针对发现问题下发提示卡、督办函等,确保整改工作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区委、区政府“两个”督查室多次深入各责任单位进行督导检查,以确保整改落实成效。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区委坚持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为导向,明确能马上解决的立即整改;需长时间解决的系统性问题,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三个方面30个问题,已完成26个,基本完成4个;采取措施48项,完善制度36项,挽回经济损失397万元,问责追责217人。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
1.针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
(1)针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存在不够深入、督查不够到位、效果不够显著”问题。一是持续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活动。始终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重点抓好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继续开展好“三区一所”集中宣讲,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迅速、准确地传达到全区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全区人民思想,坚决当好首都的政治“护城河”。制定了《关于开展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集中督导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级重大会议精神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将督导检查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全区重点工作大督查内容,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对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等情况进行督导,截至目前,区委组织部已于3月9日、3月15日、3月22日、4月4日开展了四次集中督导,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现场进行了整改,目前各项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二是加大干部培训力度。连续举办了3期“丛台大讲堂”,邀请高层次专家学者就党的十九大精神相关知识进行授课,区四套班子、科级干部及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共计1000余人参加培训,效果良好。先后举办科级干部、农村、社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11期,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在每期科级干部、农村、社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结束时,对参训人员通过闭卷考试的方式检验学习效果,促进深入学习。在培训考试基础上,专门组织了对党员干部党的十九大精神闭卷抽测,其中抽测科级干部112人、一般干部166人、基层党组织书记45人,坚持以考促学,取得较好效果。三是进行提醒谈话。对省委巡视组组织的区直单位、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党的十九大精神测试成绩较差的9名科级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并于1月12日再次对9名同志进行了党的十九大知识测试,成绩均在80分以上。
2.针对“区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到位”问题。
(2)针对“常委会议定的重大事项,有的落实不到位和有的单位及干部在落实区委工作部署中执行力不够”问题。一是制定了《区委常委会议定事项督办工作制度(试行)》,明确了督查工作的内容、程序、要求,确保区委常委会议定事项的落地落实,及时反映承办单位执行区委决定的情况。二是认真办理专项查办件。对市委、区委主要领导批办件进一步完善专项查办措施,严格办理程序和时间,注重办理质量和实效。在交办领导批示件上附《督查事项落实情况反馈卡片》,加盖“督查专用章”。交办时严格交接手续,做到责任分明,防止原件的滞留或丢失。三是区委督查室对区委全会、区委常委会,以及各类专题会议、调研等议定事项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以《区委交办事项督办卡》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交办,明确交办事项、办结时间和反馈要求等内容,及时将事项办理结果或进度以正式报告形式向区委上报。对没有按时按要求反馈的单位或个人,且不能说明原因的,区委督查室将与区纪委再次督办。两次督办后仍未取得实质进展,区纪委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程序。截至目前共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下达了99个督办卡,向领导反馈了50个交办事项,涉及串城街南段区域改造提升工作、产业新城项目建设、“两违”拆除集中攻坚行动、北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防汛、信访维稳、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四是建立区委主要领导交办事项台账,对区委主要领导交办事项及时督办,限时完成。截至目前,对区委常委会议定的重大事项,共编发督查通报18期,编发督查专报13期。目前,紫山生态涵养工程1.6亿专项资金已于2017年8月30日拨付到位。紫山文化旅游休闲产业园补水工程已经立项,正在进行项目可研论证,可研论证结束后按程序组织招投标施工,预计10月中旬完工,工程概算1.6亿元。
(3)针对“重点工作推进不够坚决有力”问题。区委、区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推动工作落实长效机制推动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决定》《关于推进重点工作落实落责落效的通知》,对各项重点工作全部明确了主要任务、推进机制,形成“职责明晰、机制完善、推进有力、共谋发展”的工作局面,真正把发展落实到项目上、项目落实到投资上、投资体现到进度上、进度体现在发展上,以重点工作的扎实推进,全面加快民富区强魅力新丛台建设步伐。特别是针对“环境治理工作存在压力传导不到位、齐抓共管合力不够”问题,一是强化领导,高度重视。在成立丛台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基础上,又成立丛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五大攻坚战总指挥部,与全区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形成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齐抓共管、全力攻坚的强大合力,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有措施、责任有单位、推进有时限、治理有效果。二是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结合丛台实际,制发了2018年《丛台区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进一步夯实了责任,使环境保护每项工作都有人干,有部门承担,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三是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衔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结合我区人员调整,重新印发了《关于调整丛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持续深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片(小区)四级网格监管和网格监督员监管的双重环境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网格监督员、巡查员的监督和巡查作用,切实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交办、及时整改。针对我区2017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8.64,在全省168个县市区排名139;在2017年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中,丛台区PM2.5平均浓度改善率排后10名的问题,我区制定了内容更加详细、措施更加强力的《丛台区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三个配套办法。该方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减煤、治气、抑尘、控车、禁烧、增绿”等领域,实化、量化任务措施,进一步强化攻坚举措,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强化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完善通报排名、考核奖惩、量化问责机制,推进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印发了《关于成立丛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关于调整丛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切实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1月1日—4月30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8.40,比去年同期10.44下降19.54%;PM2.5浓度为94.33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100.33下降5.98%。2018年5月1日—5月9日,我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38,比去年同期9.70下降44.54%;PM2.5浓度为47.67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88.67下降46.24%。针对邯郸热电厂有1.5万平方米的煤场没有棚化封闭,不符合环保规定问题,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多次实地督导,区工业公司派驻专门人员进行驻场,密切跟踪煤场棚化仓化整治进度,确保邯电各项任务整体快速有序推进。整治期间,为防止产生扬尘污染,区环保分局要求其石灰石大料场全部苫盖到位,在卸车作业时采用雾炮喷洒抑尘;对火车煤卸煤区、部分火车道全部封闭;对石灰石小料场、上料口全面封闭,并加装喷淋装置、雾炮等设施提高喷淋抑尘效果;封闭厂区渣仓,并安装喷淋装置,减少装料作业时粉尘外溢;在厂区北部货运车辆出入口、厂区南部(翻车机房东侧)各安装一台洗车装置,对进出厂区的货运车辆、进出煤场的车辆进行清洗;在原有3台清扫车的基础上调增1辆清扫喷水车,增加清扫频次,达到“人歇车不歇”,24小时不间断洗扫,并定期喷撒马路两侧绿化带,高压冲洗便道砖,做到道路两侧和植被去除浮尘,达到路见本色、物见本色要求。截至目前,邯郸热电厂累计投入资金2800余万元,完成对15531平方米煤场的仓化棚化工作。
3.针对“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全面发展的思想树得不牢”问题。
(4)针对“城乡发展不均衡”问题。一是深入推进强乡富村工程。按照特色镇区整体规划,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文旅休闲、创意农业等特色产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体系。积极推动紫山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提高村集体经济实力,盘活乡村闲置资源,从根本上消灭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村。二是深入推进改革富民工程。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完善农村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村集体产权制度、土地制度、经营体制改革,盘活村内各类资源,引导村民将承包的土地、农宅及其他资产以入股的形式加入农村合作社,通过“入股分红+土地租金+打工薪金”的“一地生三金”模式,努力实现农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三是深入推进景美宜居工程。认真落实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统筹农村水、电、气、路、讯、房和卫生室、幼儿园、村民代办中心建设。积极开展“清洁家园”行动,以清理积存垃圾为重点,抓好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污水处理,建立保洁队伍,实现“三无一净一规范”(村内及周边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主次干道两侧环境干净,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有序)的目标;突出抓好环村林带、街道绿化、空闲地绿化、庭院绿化等工作,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景观形象,建设景色优美、功能完备、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5)针对“房地产项目遗留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问题。印发了《丛台区关于进一步深入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工作推进方案》,坚持以“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为目标,以“加快征迁、完善手续、复工建设、竣工入住、登记办证”为重点,本着对群众负责、对事业负责,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有力的举措和担当的精神,集中力量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真正把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对项目建设手续不全的,我区积极与市相关部门对接,争取有关优惠政策,督促和帮助企业加大手续的补办力度,尽快完善建设手续。二是对项目“四供”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对暂无力缴纳相关规费的项目企业,我区积极搭建合作平台,鼓励引导大型房企组建房地产基金,组织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组建房地产联盟,并募资形成资金池,借助金融机构,联手运作房地产基金,为困难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鼓励知名企业对本地企业的兼并重组,通过鼓励品牌企业采取合作开发包括股权收购、并购等多种模式,帮助困难房地产企业和“僵尸项目”破解融资瓶颈,走出困难。督促企业尽快筹措资金,补缴相关费用,对工作不积极、不配合的企业,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开展资产清算,依法进行处置。
(6)针对“关注民生不够,学校、医疗、供暖等配套设施严重不足”问题。一是全力解决联纺中学回迁问题。目前,联纺中学已完成拆迁,并列入《邯郸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属于企业投资的代征代建项目,计划2019年开工建设,力争2020年完成建设任务。联纺中学2015年已经停止招生,原在校生已于2017年7月全部毕业。联纺中学原划片区域为:中华大街以东,南苏曹村以西,油漆厂路以南,联纺路以北;中华大街以东,新兴大街以西,联纺路以南,沁河以北。经邯郸市教育局安排,该区域由邯郸市第二十五中学进行招生。二是加大力度整治“择校生”突出问题。制定了《丛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严格片内生认定,加大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问责力度,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制定了《丛台区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把实行集团化办学模式作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措施,组建教育集团16个,并发挥名校带动效应,在师资、课程、教学设施、教育资源、日常管理等各方面相互衔接、共通共享,实现集团内学校共同发展,达到区域教育资源优质化、均衡化发展的目标。制定了《丛台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三年完成30所中小学幼儿园建设,2018年原则上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逐步解决择校和“大班额”问题。目前,已对“大班额”学校的教师办公室进行整合、归并,腾出空房作为教室,以此分流大班额学生。三是建立完善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教师等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努力构建“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形成安全重担众人挑的局面。四是坚持把法制安全课作为增强学生法制安全的主阵地,保证课时,保证课效。利用安全教育周、主题班队会、手抄报、国旗下讲话等,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安全事故、防火、防盗和预防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五是坚持“预防工作做在前面,隐患排查做到前头”的安全工作信条,做到“三个不漏”,即排查不漏单位、单位不漏部位、部位不漏隐患,每周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死面、不留后患,特别对食堂、宿舍、教学楼等重点部位开展网络化、滚动式、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上报网格化管理系统,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限期整改,把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六是加大医疗机构服务覆盖面。引导并鼓励社会资本在乡镇等当前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开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到农村偏远地区开设诊所服务,以方便群众就医。在中心城区,鼓励具有专科医疗特色的民营医疗机构进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认真落实14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提高辖区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持续抓好健康小屋建设,在对已建成128家健康小屋提档升级的基础上,再新建具有丛台特色的健康小屋10家。深入开展“健康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5%以上,老年人、妇幼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4.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力度不够”问题。
(7)针对“区委常委会未按要求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次数达不到一年两次的要求”问题。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强化对上级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文件的学习贯彻。4月22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集中学习,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履职自觉,强化使命担当,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要加强统筹指导,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切实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要深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研究次数达到一年两次以上。3月19日、4月2日区委常委会两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强调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巩固壮大主流意识形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8)针对“区委对下一级党组织缺乏检查督导”问题。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成督查组开展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专题督查,形成专题督查报告和通报,详细指出了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政治理论学习整体薄弱、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力度不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薄弱等具体问题,基层单位针对督查出的问题,逐条采取了措施,进行了整改。同时,报区委常委会研究,传导责任压力,不断巩固主体责任落实。制定严格的“月调度、季抽查、年督查”检查督导制度,每个月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基层例会进行月调度,每个季度开展全区意识形态工作重点抽查,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直机关工委等部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研判,确保检查督导常态化、制度化。目前,区委宣传部牵头已对基层乡镇(街道)开展月调度3次,抽查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宗教局、教体局、文旅局等区直部门单位13家,开展专题督查1次,督促各单位针对相应问题进行了具体整改,并对基层深度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9)针对“工作部署呈逐年弱化态势”问题。一是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突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各级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1月30日组织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暨第九期丛台大讲堂,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朱继东教授做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报告,报告会深化了全区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加强了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能力建设。二是按照有关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明确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区委年度工作要点,与经济工作、社会治安稳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等工作同考核,并不断加大权重,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有序推进、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意识形态工作的督导考核。1月11日,召开了区委九届三次全会,在全委会报告中,总结了2017年区委常委会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协调机制,有效传递责任压力,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思想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并对2018年如何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在2018年区委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巩固和发展主流意识形态,着力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全力构筑文明繁荣的精神高地。
(10)针对“部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方面的文件,均是在巡视工作开展后才印发”问题。进一步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认真贯彻好落实好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会议和文件要求,确保第一时间研究部署,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严格做到文不过夜、事不隔天。为落实文件要求,近日,区委宣传部组织召开全区意识形态研判工作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职责部门主管副职及16个乡镇(街道)副书记和宣传委员参加会议,分析研判出涉及精神文明创建、经济建设、民生、宗教等方面有可能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问题的风险点和苗头性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形成分析研判报告上报市委、区委。同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严密文件的收发、传阅、报批、行文等程序,以制度约束提高贯彻落实的速度和质量。
(11)针对“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薄弱”问题。一是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对新闻宣传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二是加强与邯郸日报、邯郸广播电视台及河北新冀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的合作,推进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融合发展,切实加强媒体宣传力度;三是加强新兴媒体平台建设,大力推动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微信公众号的建立,扩大对外宣传口径,提升新媒体特别是提升全区52个微信公众号的传播影响力和覆盖面;四是加强微信矩阵建设,提高“四级微信群”传播能力,形成良好的线上线下互动交流。
(12)针对“区委党校没有教学场所”问题。经过研究,丛台区决定将原丛台区机关东四楼会议室规划为区委党校教育教学阵地,培训能力达到80—100人左右。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1.针对“党的政治建设不够完善”问题。
(13)针对“党的政治建设不够完善”问题。一是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民主生活会中,只有自我批评,缺少互相批评,达不到红脸出汗的效果”问题,我们认真进行整改,将各领导的对照检查材料和相互批评意见进行了收集归档。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17年印发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各环节工作,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取得好效果。并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档案资料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和省委巡视组要求,我们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了区委常委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常委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扎实做好民主生活会各项会前准备工作。会上,班子成员围绕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贯彻整风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开展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实现了红脸出汗、开药治病、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二是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细则》,印发了《2018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安排》,明确了13个专题和学习重点,采取集体研讨、辅导报告、自学选学等方式,由区委宣传部认真做好学习组织、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加强新闻跟踪报道,推进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截至目前,已制定8期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纪要,邯郸电视台联播邯郸栏目、微信公众号“丛台微视”进行了外宣跟踪报道。三是印发了《关于及时上报贯彻落实准则、条例自查自纠阶段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迅速对照检查方案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和不足并立即进行整改。四是印发了《关于开展<准则><条例>贯彻执行情况集中检查和“回头看”的通知》,制定了监督检查细则,成立6个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集中检查,形成专题报告后在全区进行了通报,抽查了69个单位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资料。抽查了137名党员的个人学习笔记和党章抄录笔记,认真对照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举一反三,强化落实。同时,把《准则》《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确保贯彻执行到位。
2.针对“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问题。
(14)针对“区委抓党建的主动性、连续性不够深入,导致党建制度落实不到位,有些单位存在弱化趋势”问题。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细化考核内容,创新述职考核方式,区委书记和各党(工)委书记签订责任状,强化党委(党组)的管党治党责任。二是严格组织生活。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内生活的实施办法(试行)》,并下发到每个基层党支部,对“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主题党日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规范细化,进一步规范全区基层党组织党内生活。三是规范发展党员程序。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有的没有入党宣誓、有的入党时间有涂改、有的党组织关系跟组织人事关系不在同一单位”的问题,对全区近三年的党员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了检查,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在2月底之前全部进行了宣誓,对入党时间有涂改等入党材料填写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重新规范填写或重新核实认定,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的35名党员,在3月中旬之前已全部转接到位。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省市委有关要求,编印了《丛台区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对发展党员各环节具体要求进行了规范细化,并将工作手册下发全区每个基层党支部,进一步促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加大基层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确保《入党志愿书》和《党支部工作手册》规范填写。
3.针对“干部管理工作不规范、不严格”问题。
(15)针对“贯彻党组工作条例不到位”问题。针对“贯彻党组工作条例不到位”问题。坚持立行立改,目前区法院超配的5名党组成员、区检察院超配的4名党组成员、区公安分局超配的4名党组成员,通过免职方式已整改到位。2016年1月,因机构改革将区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药监局、食安办等4个机构合并为市场监管局,2017年10月,因区划调整接收邯山区分流1名党组成员、副局长,造成区市场监管局超配1名党组成员,将在下步干部调整中通过免职或交流方式逐步消化解决。对于党组成员配备不足的单位,结合领导班子调整或按照《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将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任命为党组成员的方式配备到位。
(16)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按规定,区级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在做出决定前应征求上一级组织部门的意见。由于对政策理解把握不准确,误认为区级领导干部的下一级领导职务是正科级领导职务,因这3名同志提拔担任的都是副科级领导职务,因此未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我们对此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反思,对于政策理解把握不准确的组织部时任主管副部长及干部科长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经请示市委组织部,不再重新征求意见,要求我区今后严格按照政策及时做好有关事项报告。同时,召开区委常委会、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今后工作中,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工作,防止发生类似问题。
(17)针对“干部使用上统筹不够”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字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事业为上,把“一个导向、四条原则、三个重要参考”贯穿干部选任全过程,定期分析领导班子配备情况,科学研判领导班子运行状况,加强干部使用的统筹性。2016年10月区划调整以来,由于面临接收邯山区分流人员安置,市对丛台区干部调整进行冻结,2017年10月最后一批分流干部安置后,于11月份启动了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一把手的调整补充。近期区委已结合年度考核情况,统筹分析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重点考虑了对乡镇、街道缺职干部进行调整配备,将科级领导班子配备到位,解决好干部使用统筹不够的问题,并尽快酝酿调整意见。目前正与省市沟通,待批准后分步实施。今后将不断加大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力度,继续选派干部到“四三三”主战场一线进行实践锻炼,办好“丛台大讲堂”,运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干部培养力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使更多优秀年轻干部尽早走向领导岗位。同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引导和鼓励机关干部到基层建功立业,用好事业单位调任公务员政策,促进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干部的合理流动,统筹使用全区干部队伍资源,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针对有的干部长期外借,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问题,印发了《关于清理违规借调基层人员的通知》,将各单位各部门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在外借调人员全部进行清理,清理人员一律于3月5日前返回原单位工作。今后,将加大此项工作检查督导力度,每季度集中督导1次,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加大问责力度。
(18)针对“部分干部档案信息存疑,个别干部涉嫌档案造假”问题。一是组织对省委巡视组和省委组织部专项检查组抽选的48本档案进行了复查,学历认定不准确的2名,已依据政策进行了重新认定,认定其2人学历为中专;2名科级干部涉嫌造假问题由区纪委甄别处理。对涉嫌档案造假的2名科级干部由区纪委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归档制度》《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制度》《保管保密检查核对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从源头抓起,预防档案造假现象发生。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抓好落实。三是4月10日前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核查工作进行了一次“回头看”,制定了《实施方案》,抽调精干力量,以科级干部为主体,细化档案审核业务流程,重点复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工时间、入党、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等重要信息,注重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截至目前,已对我区529名科级干部档案信息全部进行了复核,其中对3名干部学历认定不准确的进行了重新认定,由大专以上认定为中专学历。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针对“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有缺位”问题。
(19)针对“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够到位”问题。区委书记靳禄兵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先后研究部署区纪委全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纠正“四风”暨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和巡视巡察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等重要工作5次,审办案件11件。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采取专题汇报、日常督导、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等方式,对各单位履行“两个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抓落实,逐级明责任,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认真落实《丛台区政商关系行为守则》《丛台区政商交往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以及五小权力规范运行、全区领导干部重要节点廉政风险提醒防范、乡镇(街道)党(工)委巡访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目前,在大气污染治理和环保方面问责18人,在信访维稳方面问责23人。2018年2月11日以来,开展工作纪律效能检查3次,开展会风会纪监督7次,全区通报批评4人。
(20)针对“区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还不够强,全面从严治党抓得不够扎实”问题。全面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督促落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乡镇纪检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经费保障由区纪委统一管理的通知》,配齐配强乡镇纪检干部,加强乡镇纪检干部管理,保障乡镇纪委办案经费,发挥乡镇纪委作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针对“纪检干部配备不到位”问题。结合解决干部使用上统筹不够问题,在干部调整时优先对空缺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进行配备,发挥好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2名借调上级部门的纪检干部已于1月16日回原单位工作。
(21)针对“区委对巡察工作重视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问题。认真落实《中共邯郸市丛台区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7年-2021年)》和《丛台区委巡察2018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五年规划”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开展第三轮交叉巡察工作。第三轮市县交叉巡察分别对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开展巡察。目前,各单位正在整改中。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20余家单位优选巡察工作人员,组成了90余人巡察人才库,进一步优化巡察队伍结构。围绕消除怕越位、怕错位的错误思想,强化执纪意识,对巡察机构人员开展了2轮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好巡察的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
2.针对“监督执纪问责偏松偏软”问题。
(22)针对“区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强烈信号,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2018年1至4月,我区立案查处113件,结案98件,给予纪律处分70人,组织处理28人,处理科级干部3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立案数上升54%,增长61件。处理科级干部数上升62%,增长13人。
(23)针对“落实‘三转’不到位、聚焦主责主业不够”问题。一是印发了《中共邯郸市丛台区纪委关于严格落实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纪检组长)不分管纪检监察主业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的通知》,第一时间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开展自查自纠,并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二是严格厘清党委与纪委的角色定位和工作界限,确保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纪检组长)专司其职,不安排其他非纪检监察工作任务,不参与所在单位、部门其他业务分工,不兼任所在单位、部门其他领导职务,不分管所在单位、部门临时性工作,凡参与其他工作分工、兼任其他职务或分管其他临时性工作的已于3月9日前彻底纠正到位。三是全区各有关单位都按要求报送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红头文件(内含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纪检组长分工)、本单位干部分包社区或村红头文件、干部分包社区或村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本单位自查自纠报告等材料,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确保整改工作做深做实。四是于3月上旬对各有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针对“区纪委直接参与并承担了大量大气污染治理、文明城创建督导等工作任务”问题。区委进一步明确了纪委书记分工,确保纪委书记不分管纪检监察主业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同时,区纪委监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区委分工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制定了纪检干部“十严禁十不准”规定,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不再从事纪检监察主业以外的任何工作。
3.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禁而不止”问题。
(24)针对“存在形式主义”问题。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全区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的通知》,对会议活动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认真落实“无会月”制度,每年5月和10月,除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必须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以外,原则上不安排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大会。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压缩会议活动时间,减少参加人员,节省经费支出。区委、区政府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区级领导同志作主讲话,讲话一般控制在6000字以内,其他会议的讲话一般控制在4000字以内。除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议外,全区综合性会议时间不超过1天,专题性会议不超过2小时。区委书记、区长出席的会议,可安排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周不超过2次,每周安排2天不召开会议;其他区级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一般不得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分管部门以外的区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如需参加,需报区委书记审批,为干部抓工作落实腾出更多的时间。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对未列入区委、区政府年度发文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向区委、区政府报批。
(25)针对“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仍然存在”问题。2017年12月25日,区纪委对检察院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的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的干部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检察院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2018年2月11日以来,区纠“四风”办公室牵头,区纪委监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办公用房超标专项检查1次,没有发现其他问题。
(26)针对“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要求各单位认真自查自纠,并限期对在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全部纠正到位,并将“纠正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后报送至区纪委监委,对未按时纠正到位并报送相关情况说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区纪委监委对存在经商办企业的7名在职财政供养人员依规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分别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对给予处分的7名人员进行跟踪监督,直至全部整改到位。下一步,将持续抓好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开展法规条例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懂法守法意识。同时,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杜绝在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4.针对“干部队伍作风不硬,争先创优意识不强”问题。
(27)针对“干部队伍中,一方面存有地处中心城区的优越感和满足感,另一方面又存在衙门习气、机关作风,进取意识、创新意识不强”问题。一是进一步增强创先争优意识。5月3日,召开了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暨转变作风创优争先动员大会,制发了《关于开展转变作风创优争先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丛台十问”活动为重点,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干事标准、工作效能、精神状态和纪律规矩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转变作风、激发丛台干部斗志的重要举措。同时,印发完善记功记误考核办法,加强对干部的平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让想干事的有舞台、不想干事的有压力、干不成事的让位子,全面激发起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纪委、区纠“四风”办公室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督导检查频率,同时利用网络和监督举报平台,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衙门习气、机关作风等方面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及时发现总结培树一批先进典型,在全区范围内大力进行宣传,弘扬正能量,营造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
(28)针对“巡视发现有些单位纪律散漫,存在迟到、空岗”问题。专门成立了纠“四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坚持“纠‘四风’、转作风、树新风”,持续开展纠“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迟到、早退、空岗、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在状态的,给予全区通报批评。截至目前,共编发通报6期,通报80余人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纠“四风”办公室责令其本人做出深刻检查,单位提出整改报告,并限期整改到位。同时,以保持常态长效为目标,将推进作风建设纳入2018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持之以恒抓好落实。
5.针对“巡视整改不够彻底,个别问题长期存在”问题。
(29)针对“上轮巡视指出的社会管理比较粗放”问题。在服务发展上,制定了《关于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对市场主体培育、精准服务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农村危房改造、就业培训等32项涉及社会管理与服务的工作,全部出台规范性的管理意见,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和服务向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上,出台了《丛台区打造“1+3+4”法治乡村建设“三位一体”新体系实施方案》,加快我区法治乡村建设,打通基层法治“神经末梢”,构建法治、德治、善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新模式。
(30)针对“社区服务水平不高”问题。一是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丛台区社区干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强化社区干部队伍管理与使用。继续实施社区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在确保每年对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遍基础上,乡镇(街道)对其他社区干部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切实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大阵地建设力度。制定《丛台区社区阵地建设三年规划》,连续开展三年“社区阵地建设攻坚年”活动,确保全区1/3的社区场所面积达到500㎡以上,三年内全部达标,切实提升社区阵地党建元素和服务承载功能。三是创新服务群众载体。制定《丛台区城市党建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机制,全区推广社区民调“八角桌”“风筝式管理”“七色工作法”等服务品牌,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推行“一门受理、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切实提升社区党组织服务水平。四是出台《关于提升社会建设管理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从完善组织体系、夯实基础建设、加强社区社会管理、健全社区服务内容、探索社区组织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
省委巡视组移交丛台区32件问题线索,涉及44人。截至目前,共初核8件、立案15件、了结9件;组织处理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其中科级5人、科级以下13人;采取第一种形态12人、第二种形态19人。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注重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不断推动全区反腐倡廉工作和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把我区全面从严治党水平推向一个新台阶。
(一)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践行“四个意识”,敢于动真碰硬,敢于直面难题,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高度重视廉政教育,严明党纪法规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二)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将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进一步加大党建考核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做合格共产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遵守各项标准、条件和选任程序,不断强化选人用人监督,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切实选准用好干部。以党建为引领,以德治+法治为载体,探索建立具有丛台特色的基层善治模式,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培训教育,提高综合素质,持续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
(三)持续增强执纪问责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持续好转。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聚焦主责主业,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突出震慑性,以案示警,强化压力传导。坚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一问责八清理”和“微腐败”两个专项整治,进一步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正风反腐给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
(四)持之以恒抓好后续整改工作。立足于全面完成整改落实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不放过省委巡视组反馈的任何一个问题,继续抓好整改落实,直至整改完毕。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近期能够整改到位的,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抓紧画上圆满句号;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实行“台账销号制”,明确时间节点和各阶段任务目标,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五)集中精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制度漏洞,加大制度落实力度。一方面,对在整改落实期间制定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定,完善配套措施,严格抓好落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确保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对现有各项工作制度重新审视,查漏补缺,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扎密扎紧制度的“笼子”。同时,积极构建“双定双修一提升”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健全完善《丛台区政商关系行为守则》《丛台区政商交往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以及五小权力规范运行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丛台区委将以这次巡视工作为契机,自觉把这次巡视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大力弘扬“六干”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真正把巡视工作的成效体现到奋力加快新时代民富区强魅力新丛台建设步伐的实践中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8年8月29日至10月29日)。联系方式:0310-3136554;邮政信箱:邯郸市北仓路129号;邮政编码:056004;电子邮箱:ctzh6666@163.com。
中共邯郸市丛台区委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