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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平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8-27 09:14:11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四巡视组于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1月23日对阜平县进行了常规巡视,2018年2月13日省委巡视组向阜平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省委第四巡视组对阜平县委的反馈意见,客观、全面、系统地指出了县委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实事求是、切中要害。阜平县委对巡视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诚恳接受,认真对待、坚决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县委坚定不移的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阜平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书记王东峰在阜平县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具体实践,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县委先后召开6次常委会议、1次常委扩大会议、1次党政联席会议、1次全县动员大会,认真学习省委第四巡视组《关于巡视阜平县的反馈意见》,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县长任副组长、所有县委常委和相关副县长为成员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整改落实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县委把巡视整改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具体工作中,对复杂问题,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制定具体方案,分期分批加快解决;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迅速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效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常态化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深入开展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四风”。对巡视组移交的48件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坚决快查严办,通过查处问责起到教育警示作用,不断净化全县的政治生态,为脱贫攻坚建成小康创造良好环境。

    (三)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巡视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委聚焦巡视反馈意见,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印发了《关于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对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3个方面存在的14项61个具体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 14名县级领导牵头,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调度,对巡视反馈意见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实行分类施治、定期督查、限时改进,并明确要求对限期内完不成整改任务的,直接追究牵头单位一把手责任。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具体行动。

    县委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班子成员紧紧围绕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剖析问题、坚决认领责任,真正达到了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目的。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县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把解决问题作为巡视整改工作的落脚点,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涉及的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3个方面存在的14项6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42个、基本完成19个。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阜平重要讲话还要全面深入”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1次,指导检查少、力度不够”问题。一是制定了2018年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阜平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列为重要内容,加大学习频次,强化学习效果。全年共安排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二是2018年3月11日向全县各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转发了河北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督促、指导全县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提升党性修养和理论水平。三是在全县公路干线、重点部位设置以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内容的塔牌、围挡80多块,喷绘11000平米;增设固定标语2000多条,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部分县科级干部进行十九大精神知识测试,有一些不清楚报告主题,个别县级干部不清楚将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制度。分别建立了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档案和个人学习档案。二是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把理论学习纳入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明察暗访、随机调研、定点解剖、现场观摩等方式,每季度督查一次,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对落实不到位,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追责问责。三是丰富学习教育形式。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学习培训,确保全县党员干部轮训“全覆盖”。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落实十九大、助力精准扶贫”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吸引力。2018年4月3日分层次组织开展了县级领导、科级干部、普通党员理论测试,并于4月6日进行了抽测,及格率达到96.7%。对未按要求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的,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进行了补考。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阜平重要讲话分解的8大任务27项具体工作推进不平衡,整体进展较慢”问题。县委坚持立行立改,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全力推动8大任务27项具体工作均衡快速推进。一是提升政治站位,把加快推进8大任务27项具体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阜平重要讲话的实际行动,作为全县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抓手,全面加快工作进度。二是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健全完善了工作台账,做到了工作目标、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四明确”。三是由县委督查室牵头,结合正在开展的“大督查”专项行动,把8大任务27项具体工作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加大督查力度,确保27项具体工作均衡快速推进。

    2.关于“政治领导和改革创新本领还需增强”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召开了全县干部大会学习贯彻省委书记王东峰在阜平调研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但未召开县委常委会学习贯彻”问题。县委对此进行深刻检讨,此问题反映出县委在政治站位上还需进一步提高。今后工作中,县委将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对于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等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认真学习,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此问题的发生,说明县委在执行“三重一大”事项上存在不严肃、不严谨的问题,今后将引以为戒、坚决杜绝。一是严格执行《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阜平县县政府工作规则》,坚持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二是更大范围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委员会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驾驭防控风险机制不健全”问题。一是县委、县政府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资金监管,有效防范风险,杜绝损失浪费。二是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三是认真执行好“提出动议、启动程序,调研分析、提出建议,咨询论证、听证公示,内部酝酿、深入沟通,会议研究、做出决定,全程纪实、督办问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驾驭防控风险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四是聘请林果专家10名,加强前期科学规划论证与后期技术指导服务,进一步增强林果产业防控风险能力,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在扶贫工作推进中敢于担当、战胜困难的勇气还不很强,有的思想认识还不统一,思想政治工作做得不深入不细微”问题。随着全县脱贫攻坚向纵深推进,一些干部产生了疲劳、畏难、厌战情绪,存在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部分群众“等、靠、要”的思想依然存在,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不足。县委针对此类问题,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一是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党性教育、脱贫攻坚政策等内容,分批次、分类别举办培训班。二是以推进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为核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基层基础工作为抓手,由县级领导牵头,统筹所联系乡镇各层面力量,把精准脱贫、美丽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做实做细做深。三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脱贫攻坚考核作为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指标,并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四是积极探索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干部主动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土地整治运用国家土地转换、占补平衡政策,直接使贫困户受益不够。有的违反对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的规定,对超过25度非缓坡地也进行了整治,存在发生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风险”问题。一是继续加大林果产业政策扶持力度,盘活山场资源,加强科技支撑,完善种植标准、补贴政策和验收标准,2018年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高标准林果基地1.8万亩。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本覆盖项目区所在村的全部贫困户。贫困户可通过优先务工、获取土地流转底金及土地入股利润分红等方式实现稳定增收。二是为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区不发生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风险,县国土局组织所有施工单位开展了项目安全“回头看”行动,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对具有潜在风险的区域进行了二次防护,并制定了汛期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对达到种植条件的项目区通过后期种植的快速跟进,使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易地搬迁及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民思想波动大、实际问题多,宣传教育、解疑释惑和解决实际问题不到位”问题。2017年12月28日印发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实施产业扶贫、光伏扶贫、就业创业培训等扶持举措,解决群众“搬迁后怎么脱贫致富”的问题。2018年2月13日印发了《关于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和搬迁整合项目拆迁补偿工作的通知》,落实安家费、物业取暖费、养老保险费补贴,合理配置菜园地和养殖区,解决群众“搬迁后怎么生活”的顾虑。2018年3月20日印发了《美丽乡村建设再宣传、再释惑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充分发挥项目点三人工作组、驻村工作组的主体作用,通过逐村召开政策宣讲会、发放政策宣传画、大喇叭广播、对未签订协议户逐户面对面宣讲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提高宣传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

    (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食用菌和林果产业迅猛发展,但对贫困户覆盖率低,贫困户直接受益不多,特殊帮扶优惠政策不到位”问题。一是食用菌产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向贫困户倾斜。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对原食用菌产业扶持政策进行了调整,香菇菌棒一般农户每棒补贴0.6元,贫困户每棒补贴0.7元;黑木耳菌袋一般农户每袋补贴0.35元,贫困户每袋补贴0.45元;棚室租赁费用一般农户15元/平米,贫困户10元/平米。2018年食用菌产业将重点推进黑木耳种植,实现对偏远地区、产业基础薄弱地区产业全覆盖。二是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为依托,打造高标准现代化林果基地,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增加贫困户收入。三是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作用,加大扶持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8)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信访问题突出”问题。县委对巡视组交办的信访问题高度重视,决心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县委成立了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交办案件进行研究分析,认真调查核实,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一落实“四明确”责任,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调度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加快省委巡视组交办案件的办理进度。通过集中整改,解决欠薪案件15件,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6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县纪委对其中涉及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82人。

    3.关于“扶贫脱贫还不精准”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识别有差错”问题。县委坚持问题导向,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核查。一是明确核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漏评、错退和脱贫不实的问题;是否存在错评、应退未退的问题;是否整户识别的问题;是否存在扶贫档案及扶贫手册不规范、不准确的问题;其他问题。二是明确核查范围。以2017年底贫困退出结果为依据,对全县209个行政村的建档立卡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建立了《全面核查问题台账》,并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明确核查方式。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入户调查与分析测算相结合、信息比对、调取佐证材料等方式,重点核查收入、住房、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信息。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服务工作,依据《阜平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对发现的家庭困难未评为贫困户、未达到脱贫标准错退的贫困户、达到退出标准未退出的贫困户和应清退未清退的贫困户,按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全部进行了动态管理。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数字脱贫扶贫问题依然存在”问题。针对此类问题,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深刻反思,并举一反三,强化整改。一是规范完善档案资料。2018年1月5日印发了《关于对2017年贫困退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的紧急通知》,对全县2017年贫困户档案和脱贫户档案以及2014、2015、2016年脱贫户档案逐一进行梳理,对存在缺项漏项问题的档案进行了完善;对存在涂改严重、逻辑错误、测算不精准问题的档案重新核实填写。二是多渠道、多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放《河北省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600本、张贴明白纸5200张、入户走访11000余次,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了解扶贫政策,用好扶贫政策,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建强基层扶贫队伍。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信息专干“三支队伍”的管理,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扶贫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县乡村三级干部队伍素质,有效促进惠农政策落地见效。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结对帮扶不扎实”问题。一是完善细化制度。2018年3月12日印发了《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特别强调工作队和乡镇驻村办的督促作用、派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捆绑连带责任。二是统一了扶贫手册和信息采集表填写方法,逐户核实致贫原因,明确帮扶措施,确保致贫原因与帮扶措施有效衔接。梳理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的惠民政策,详细填写扶贫手册,加强入户走访宣传。对有帮扶成效的贫困户由户主签字,增强贫困户获得感。三是加大督导力度。县委将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对接情况列入大督查内容,派出8个督查组进行督查。对未按县委“3月底之前再走访帮扶一次贫困户”要求完成任务的5个单位进行了通报,并限期整改。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危房改造任务2015年、2016年未按时完成”问题。县委对危房改造任务未按时完成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2015年未完成任务的主要原因是:8月份追加的600户任务下达时间较晚,10月份之后气温下降,不适合施工作业。2016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列入搬迁计划的村不得再实施改造”等要求,结合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同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5年未完成的危房改造结余资金及2016年危房改造资金已按照《阜平县2016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进行整合使用。针对巡视反馈意见,县委、县政府2018年5月14日制定了《阜平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造原则、对象、标准及相关程序要求,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一是改造提升村的危房,按照改造提升政策进行改造,确保2018年底竣工入住。二是整合搬迁村的危房,由政府给予租房补贴暂租房居住,至迁入新居为止。三是2018年暂未列入改造提升和整合搬迁村的危房,利用县财政资金,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程序、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新建或维修。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易地搬迁项目点有的未按时完成进度”问题。县委对易地搬迁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全面加强整改。一是制定实施计划。根据《河北省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2018年3月26日制定了《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明确任务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确保部署谋划科学,项目推进有力。二是加强组织力量。每个项目点组建由乡镇干部、包乡镇科局干部、项目管理公司专业人员组成的三人工作组,全面做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导工作,着力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县级统筹、乡村实施、专业机构参与的推进机制,县、乡、村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直接抓,主管副职具体抓,形成工作合力。四是抢赶工期。相关乡镇、部门、规划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进一步组织力量,挂图作战,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楼栋先设计、先拆迁、先动工建设,确保年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项目点建设任务。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产业项目进展慢”问题。一是个别养殖项目受资金、市场、环保等因素制约,未能如期开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已经严格按照程序对项目资金进行了整合,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是认真举一反三,对产业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在科学可行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申报实施。三是对在建项目加强督导调度,严把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加快推进,产生效益。

    4.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落实”问题。一是县委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了推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暨组织宣传工作会议,印发了《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工作方案》以及意识形态工作“三办法两清单”,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二是建设完善阜平县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平台,借助大数据平台进行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2018年3月23日印发了《阜平县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舆情事件的处置原则、程序、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三是组建网评员队伍。按照各乡镇(社管会)1-2人、有关县直部门1人的标准组建了66人的阜平县核心网评队伍。各乡镇(社管会)、舆情多发部门按本单位在编在岗人数50%的比例组建了本单位网评队伍,及时发帖跟帖评论、解疑释惑、引导舆论。建好县、乡、村三级网评微信工作群,将中央、省、市发布的重要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四是继续与长城网合作,管好用好“阜平惠民网”。安排专人将“阜平发布”等重要新闻信息投放到阜平惠民网,及时更新网站信息。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轻党建。对党员思想状况和基层党建了解少、调研少、解决问题少”问题。一是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好党建考核、问责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基层党建责任链条,对于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报县委常委会研究讨论。二是及时安排提示。按照县领导分包乡镇安排,及时发放党建工作提示卡,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得到全面落实。三是县委组织部牵头,对各乡镇村“两委”换届工作进行了专题调度,建立了分类台账,重点在选拔优秀人才上下功夫,下决心在今年的农村“两委”换届工作中换出坚强有力、能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新班子。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建与中心工作结合不够紧密”问题。一是加强农村“三支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双集中双提升”行动,整顿软弱涣散班子10个,新选拔支部书记6名。为全县209个行政村全部派驻了第一书记,培养选拔了农村致富带头人462名。二是加强村班子建设。高标准创建党建示范区,在巩固、提高市级2个党建示范区10个党建示范点和县级2个党建示范区23个党建示范点创建成效的基础上,再挑选10个示范村进行打造,带动周边村推进脱贫攻坚。加大对后进村的治理整顿力度,重点在强班子上下功夫,以转化后进带动整体水平提升。三是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按照《关于全县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组织推动、产业支撑、龙头带动、项目引领、党员示范、结对帮扶、多方共赢”思路,重点实施“五大工程”。四是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在脱贫攻坚各条工作战线开展“我是党员我带头”活动,适时组织“美化家园”“送教下乡”等特色党员活动日。五是深入实施“结对帮扶”工程。组织机关单位“联千户”,采取“一帮一”“一帮多”等形式,开展“走亲连心”活动,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重点落实好“九件事”,做到包村包户全覆盖,切实将党建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组织弱化”问题。一是按照省、市安排,每年按照15%的比例倒排出31个后进村,建立工作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对账销号等方式,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后进整顿。2017年倒排出的31个后进村已全部完成转化。二是储备优秀人才力量。进一步充实462名致富带头人台账,坚持每个村推选2-3人有思想、有能力、想干事的人,建立农村支部书记后备干部选拔长效机制和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三是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农村干部责任目标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吸引更多企业家、大学生、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等优秀人才成为村干部主体。2017年为1199名村干部补贴17.75万元,并落实农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四是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积极选拔退休干部、退伍军人、返乡创业人员、企业家、乡贤人才进入“两委”班子,严格按照村干部年龄、学历、来源等方面的结构比例要求,努力提高优秀人才在村干部所占的比例,不断充实建强村级班子。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实行民主集中制不完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提前将议题材料呈报县委常委和相关县级领导,确保充分酝酿。二是根据会议议题,科学安排会议时间,确保议题得到充分讨论。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效果不明显”问题。一是在会前准备环节,广泛征求意见,开展多轮次交心谈心,形成高质量的“批评意见清单”。二是在批评和自我批评环节,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较真碰硬,自我揭短,深挖根源、触到痛处,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三是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建章立制,做到立行立改。对班子及班子成员整改清单的落实情况加强督导,定期进行通报。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座谈会,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在围绕脱贫攻坚政治任务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组织生活方面做的还不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够”问题。一是加强督导检查,强化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情况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对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进行谈话提醒、警示告诫、限期整改。二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升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的实效性。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召开了以脱贫攻坚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加强和改进脱贫攻坚工作的措施,提升脱贫攻坚水平。三是灵活组织形式,丰富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的多样性。充分利用红色教育基地、党员志愿服务点等开展体验式、开放式组织生活,利用新媒体资源和“微党课”“微讲堂”等开展互动式教育。四是深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一网一函一书一清单一考”方式推进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夯实“学”的基础;积极探索“党员活动日+”模式,认真落实诵读党章、重温誓词、缴纳党费、领导干部上党课等规定动作,不断完善扶贫帮困、志愿服务等自选动作,深入开展“我是党员我带头”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中作出新贡献;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经常进行“党性体检”。积极探索定性评价和量化考评相结合的党员评议新路子,推行党员先锋指数管理,强化党员激励约束。

    3.关于“干部人事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不够”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研究干部问题参会人数不符合规定”问题。县委进行了深刻反思,这一问题不单纯是工作的失误,而是党的建设缺位、规矩意识不强的表现。在今后的工作中,县委一定认真落实干部选任工作政策规定,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机制,坚决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我县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有的单位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县委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通过转任非领导职务、提任或交流到职数空缺的单位等方式分期分批进行消化。下一步,县委将严格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违规登记公务员并被提拔任用,有的一岗双任”问题。一是县委以此为契机,对全县非干部身份公务员进行了彻底清查,并按上级要求全部登记造册,进行另册管理,今后坚决限制提拔使用。二是与市委有关部门进行了协调,明确了干部任用权限,于2018年3月22日将重复任命的岗位调任到其他岗位,并报市委有关部门批复,完成整改。今后工作中县委将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等要求,进一步提升选人用人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不出现此类问题。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档案审核把关管理不严”问题。一是保定市纪委已对该问题相关责任人介入调查。二是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县在职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开展了“回头看”,认真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点信息,对档案造假、涂改、出生日期不一致、部分材料缺失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审核出的非干部身份的34名公务员进行另册管理并限制提拔使用。依据政策对干部的“三龄二历一身份”进行组织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及时归档。三是坚持“凡提必审”“凡调必审”“凡进必审”的原则,把干部任前档案审核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调配、公务员录用考察全过程。今年以来,对新调入的1名公务员和新招录的16名乡镇公务员档案依照规定进行了严格审核,通过审核后进入正常的调动和考察录用程序,充分发挥干部档案在选人用人中的重要作用。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机构改革未到位”问题。经全面排查,共梳理出机构改革不到位的问题3个方面、涉及6个单位。县委将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配齐配强相关县直部门领导班子;重新修订了县住建局“三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有关单位进行了整合。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干部在处分影响期被重用”问题。县委组织部对政策把握有偏差,未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也没有征求纪检和卫计部门意见,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今后,县委将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认真把握政策规定,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4. 关于“个别领导干部瞒报个人事项”问题。一是已经按照保定市委组织部要求,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二是及时提醒每一名干部认真学习填表说明,由本人按要求认真填报,全面准确的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坚决杜绝漏报、瞒报现象。三是县委主要领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每位领导干部的填报事项。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签字背书’未落实”问题。此问题反映出县委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还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应深刻反省,扎实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按时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2018年3月20日县委分别与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签订了《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县纪委与班子成员和乡镇纪委签订了《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二是严格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全县各级党委和纪委每年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分两次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问题。县委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一是由县国土局牵头,协调阜平精诚测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将收取的城南庄镇危房改造勘测费退还到危房改造户手中,目前已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三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了“大起底”和“回头看”,特别是对巡视巡察、群众信访举报、扶贫专项审计、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梳理,建立台账。共梳理问题线索1022件,办结539件,立案8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43人,移送司法机关52人。四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优先查处,及时通报曝光。今年以来,县纪委共立案3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2人(科级干部20人),批评教育86人,诫勉谈话4人。其中,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0件,纪律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正在对39人进行立案审查。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乡镇纪委‘三转’不到位,纪委书记、副书记还分管其他工作”问题。经查,共有9个乡镇存在“三转”不到位的问题。2018年3月18日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不再兼任其他职务、分管其他工作。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落实好乡镇纪委“三转”要求。一是强化日常监督。对“三转”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约谈。二是加强乡镇纪检干部的管理、考核和培训,提高乡镇纪委履职能力。三是对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严格问责。

    2.关于“上轮巡视整改不扎实”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委、县政府对2015年巡视指出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进行了整改,但还需巩固提高”问题。一是县委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县委常委会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按照《中共阜平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阜平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要求,定期听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汇报。二是进一步强化县乡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确保从严管党治党落到实处。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委、县政府对党建工作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整改,但还需巩固提高”问题。经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关于“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问题。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县委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党建统领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二是加大整改力度。2017年对31个后进村进行了集中整顿,全部实行对账销号。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重点实施堡垒示范、致富先锋等五项工程。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县委组织部牵头,今年对209个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致富带头人进行两遍培训;乡镇党委牵头,对其他村“两委”干部全部轮训一遍,提升思想水平和素质能力。四是提前谋划村“两委”换届工作。五是提前谋划村“两委”换届工作。关于“县直单位重业务轻党建”问题。一是强化机关党建责任。实行县直单位党组织直接向县委述职、县领导进行现场点评,强化县直单位党组织书记的主体责任。二是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加大机关党建在年度考核中的比重,以考核激励引导机关党建工作提升进位,以督导通报倒逼机关党建责任落实。三是加强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抓好教育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四是营造深厚氛围。以提升服务水平为主题,组织各机关党支部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委、县政府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整改,但还需巩固提高”问题。一是结合正在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目前,共发现问题线索96件,已完成整改65件,其余31件正在加快整改(其中移交县纪委处理9件)。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真正把制度落实到位,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制定了2018年度财政政策培训计划,对县直部门和乡村财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四是认真落实县级预算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严格执行2018年度预算,提升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化水平。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4个乡镇司法所长高配为副科级”问题。该问题已于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县委对此作出深刻检讨,问题的根源在于重视不够,对消化职数问题盯得不紧。今后一定正视问题,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机构改革不到位”问题。目前,“县农业局和畜牧局整合不到位,仍然各自为政、独立运行”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原畜牧局公章及财政账户已按照有关程序注销,不再进行独立核算;农业局对原畜牧局人员进行统筹使用,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今后,县委将深刻吸取教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文山会海’逐年上升”问题。一是进一步严格会议和文件审批管理,制定年度行文计划并严格执行。二是倡导一线办公,最大限度减少或合并会议,实现会议、发文逐年下降目标。

    (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问题线索调查不全面”问题。一是县纪委对巡视组指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核实,目前该案已了结,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全面加强业务培训。2018年2月23日、24日对县乡纪检干部进行了封闭式培训,着力提升纪检干部履职能力。三是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范执纪审查流程,依规依纪处置每一条问题线索。四是加强内部监督,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8)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巡察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提高”问题。一是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计划于2018年6月19日至7月26日对县住建局、人社局开展第二轮巡察工作。二是加强巡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了由审计、财政、发改等重点单位56名业务骨干组成的巡察人才库。进一步加强培训,提升巡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三是待《保定市巡察工作规划》下发后,加快制定《阜平县巡察工作规划》,确保本届县委任期内巡察实现“全覆盖”。四是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制度,强化巡察工作成果的运用,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3.关于“工程项目建设违规操作”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项目存在‘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和未批先建”问题。一是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施工许可相关程序,加快整改。二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项目进行了处罚。目前正在加快完善相关手续。三是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严格工程审批管理,确保工程项目依法规范实施,杜绝“三边”和未批先建等问题发生。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项目未招标先施工”问题。一是对“有的易地搬迁项目点未招投标”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坚持立行立改。2017年12月底前,所有项目点已经全部完成招投标工作。今后,县委、县政府将以此为戒,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关于“2016年、2017年的加油站等4个项目未招投标”问题。经查,4个加油站于2017年取得省商务厅拟新建社会私营加油站批复。4个项目属社会私营性质,目前均处于完善手续阶段,未到招投标环节,也没有动工建设。我们将严格把好审批关,并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坚决不发生违规建设问题。三是关于“2016年、2017年的液化气等8个项目未招投标”问题。经核实,实际为2017年9个小区10台锅炉“气代煤”供暖改造项目未招标。县委对此进行深刻反省,今后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大对项目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有关程序实施。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土地违法案件较多”问题。一是对2014年以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线索进行了严肃查处。二是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卫片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中,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斑进行了补办,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斑进行了拆除,在规定整改时限内实现了违法占用耕地“清零”目标。涉及的四个项目已完成组卷并报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审核。三是2018年3月15日印发了《落实国土资源执法共同监管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土地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严厉查处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4.关于“扶贫领域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虚报冒领、套取扶贫款” “有的挪用挤占、截留克扣、雁过拔毛”“设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优亲厚友、‘家族扶贫’‘关系扶贫’”“虚报培训、套取补助”问题。一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目前已进行了第一轮核查,涉及26个贫困村,发现问题线索65个,立案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人,移送司法机关22人。二是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办法》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扶贫资金范围、资金安排、使用与拨付、验收和监督、公示和绩效都作了严格规定,确保扶贫领域政策能够贯彻落实。三是认真调查核实省委巡视组移交的114件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目前办结5件,正在办理109件。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贫困生助学金发放有偏差”问题。此问题反映出职能部门在落实助学政策方面监管不力,组织实施不精准。对此,县委进行了深刻反思,立即进行了整改。一是县纪委责成教育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二是按照“不能因贫困而导致学生失学辍学、不能因供养学生上学而导致贫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贫困学生救助工作机制,从2018年秋季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救助实行“全覆盖”,对非贫困户可能因供养学生导致贫困的由县救助办、教育局核实后给予救助,确保“应助尽助”。三是加强对助学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管力度。由教育局牵头,对全县中小学校进行全覆盖、拉网式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贫困生助学政策精准落实。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验收把关不严”问题。县委深刻汲取42起案件教训,严格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加大项目核查力度,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效益明显。一是公开信息。在全县209个行政村公开2013-2017年度扶贫项目清单、受益户名单以及扶贫政策等信息,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二是全面核查。2018年3月13日制定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改意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查阅资金分配方案、查阅原始会议记录、审核报账原始票据、个别访谈经办人员、深入贫困户核实、到项目现场核查等方式,对2013年以来的所有产业扶贫项目进行认真核查,共核查问题191条,已完成整改72条。三是强化监管。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办法(试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加大对扶贫项目的抽查力度,确保验收质量。

    5.关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多发”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擅自开立账户”问题。因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融资贷款等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开立3个临时账户,待相关业务结束后立即注销。今后,县委、县政府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有的单位违规报账”“擅自截留财政收入”“有的部门固定资产不入账”“滞留财政资金”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一是县委、县政府在开展扶贫领域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清理工作的基础上,从2018年4月开始继续开展涉农扶贫专项资金监管问题专项清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二是2018年3月印发了《阜平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阜平县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办法》《阜平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阜平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从源头上堵塞财经领域问题多发的漏洞。三是县纪委正在对涉及的6个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目前已办结3件,对7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6.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问题严重”问题。一是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按照绩效预算编制要求,将“三公”经费全部细化到了经济分类的款级。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未列入预算的经费一律不得支出。二是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印发了《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规范今后预算编制、执行等行为,防止问题发生。三是深化“三公”经费公开。细化“三公”经费公开项目,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扎实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一是组织开展了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回头看”,对超标占用办公用房、违规配备卫生间等问题,采取拆除、封堵、另作他用等方式全部整改到位,共整改卫生间30个、约150㎡。二是县纪委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和公款吃喝问题还存在。有的村2017年1月20日用村征地补偿款支付村干部劳务费、汽油费15.78万元。有的地方还存在报销吃喝费用”问题。县纪委坚持常态化监督检查,针对违规消费、违规报销、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等“四风”问题,严查顶风违纪行为,持续保持作风整治高压态势。组织开展了4次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线索33个,已办结4件,立案1件,纪律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3人。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文山会海’依然存在。2015年至2017年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次数和发文件数逐年上升。基层报表种类繁多”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会议和文稿审批有关规定,建立年度行文计划,对发文情况严格把关,技术性、业务性文件一般由主管单位行文。二是推行一线工作法,最大限度减少或合并会议,实现会议、发文逐年下降目标。目前,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26次,比去年同期下降35%;制发文件75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0%。三是进一步规范基层报表,最大限度的减轻基层压力,让基层有更多的时间抓落实。

    省委巡视组交办阜平县纪检监察机关48件问题线索,涉及79人。到目前,立案9件(立案并结案7件,正在办理2件)、了结6件、正在初核3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其中科级9人、科级以下4人;组织处理8人。采取第一种形态13人、第二种形态13人。

    巡视整改工作中,县纪委在严肃查处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的基础上,结合巡视反馈意见,对其他违纪问题启动了问责程序,严肃查处了相关责任人员。截至目前,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2人(科级干部20人),批评教育86人,诫勉谈话4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3人,第二种形态52人,第三种形态4人,第四种形态12人。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

    (一)持续加大力度,确保巡视整改成效。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坚持做到在学习中落实整改,在整改中强化认识,以学促改、以改促行。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在巡视整改上持续发力,做到要求不松、节奏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整改事项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对整改到位的,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时间跨度较长和需要长期坚持的,加快整改工作进程并长期保持;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所有问题得到全面有效解决。

    (二)坚持挺纪在前,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抓好县委班子自身建设,从自身管起、从自身严起,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处置,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密切关注带有“新表现”特征的“老问题”,有效防止“四风”反弹。

    (三)突出标本兼治,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立足阜平实际,坚持超前预防,注重标本兼治,把解决显性问题与潜在问题、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选人用人、脱贫攻坚、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等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把加强制度建设贯穿于整改全过程。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作用,让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真正让党的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彻底根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四)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整改成果运用。把巡视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加快全县脱贫攻坚相结合,与正在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确定的任务目标相结合,通过认真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妥善化解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有效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难题,真正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转化为加快全县脱贫致富建小康的重要动力,力争2018年年底基本达到脱贫摘帽条件,2019年实现脱贫目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8年8月27日至10月27日)。联系电话:0312—7221373(工作时间);邮政信箱:中共阜平县委办公室;邮政编码:073200;电子信箱:fpxszgbgs@126.com。

    中共阜平县委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