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8-27 09:14:11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19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泊头市进行了巡视。2018年2月12日,省委巡视组向泊头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强化思想认识抓整改。省委第二巡视组向我市反馈巡视意见后,我们高度重视,2月12日召开书记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第二巡视组关于巡视泊头市的反馈意见和巡视整改工作要求,明确整改工作总体思路、任务目标,提议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月13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学习新修定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整改措施,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2月23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认领、主动担责、主动整改,真正把巡视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切实增强了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主体责任抓整改。市委切实承担起整改工作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书记刘志明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把巡视整改工作抓在手上,以各种形式先后17次对整改工作作出明确部署,提出具体要求,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的落实。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照反馈问题,按照各自分工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逐条逐项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动担责、狠抓落实,全市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工作措施抓整改。市委通过反复征求意见和研究讨论,制定了《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3个方面11个问题,细化为32个具体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101项,逐一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整改时限。同时,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九届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和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进度统计表》,对整改任务再细化、再分解、再定责,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实行日调度和周报告制度,全力推动整改方案落实,确保了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四)强化标本兼治抓整改。针对巡视反馈意见,坚持见微知著,举一反三,警钟长鸣,逐步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具体工作中,在对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整改落实的同时,注重查找问题根源,把解决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目前已健全完善制度规范46项,初步形成一系列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市委按照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全面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从严惩处与加强监督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逐一落实整改任务,着力增强震慑、遏制、治本效果。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32个具体问题,已完成29项、基本完成2项、未完成1项。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实学实用实效上下功夫不够”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全面准确领会、系统深入学习不够”问题。一是市级领导干部带头专题学。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开展一次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学实用专题研讨活动,每位市级领导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看、怎么办”四个层次入手,认真撰写交流发言提纲。目前,完善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实施细则》,对理论中心组的组织领导、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制度、考核管理等内容明确了具体的要求。制定了《中共泊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学习计划》,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进行了细致的安排。二是实施“晒、比、测”三步法激励学。制定了《泊头市乡科级干部理论学习“晒、比、测”实施方案》,定期晒学习笔记、比运用能力、测党的十九大精神相关知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深悟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目前,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已开展2次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测试,90分以上的干部占到95%。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抓落实不够”问题。一是四大班子成员带头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泊头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深调研”活动。结合泊头实际,制定了《关于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推动泊头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大班子成员确定全面从严治党、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小区物业管理、物流基地建设等调研课题25个,正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二是在全市各级干部中开展“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活动。四大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结合泊头发展实际,扭住分管领域和分管部门及其他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对2018年重点推进的10件大事实事进行了责任分解,印发了《2018年全市重点推进的10件大事实事的通知》,明确了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分包领导。同时,制定了《实行市乡领导干部包联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市乡两级领导干部包联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扶贫对象、信访案件、退役军人制度,分别明确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建立四大班子领导成员包联台账,逐项落实包联项目、包联领导、包联单位及责任人。各级各部门针对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推进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目前,全市重点工作已纳入大督查范围,同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制定了专项督查方案,成立四个督导组,采取定期督查、重点督查、跟踪督查等形式,持续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学习宣传氛围的热度不够”问题。一是持续开展宣讲活动。以宣讲小分队、文艺节目、农村“大喇叭”、新兴网络媒体等为载体,以通俗易懂接地气的形式,持续开展宣讲活动。制发了《泊头市2018年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宣传活动方案》,重点发挥社区、企业、校园、卫生、统战、草根、先进人物、网络等“走基层”宣讲小分队“轻骑兵”的理论宣讲作用,深入基层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结合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送欢乐下基层”等主题文化惠民活动,村居基层通过编排创作歌舞、快板、小品剧、三句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宣传;通过农村“大喇叭”让党的声音进万家,对各村大喇叭进行了联网,实现了无人管理和远程操控,除每天早中晚播放中央、省新闻以外,各村还自行插播10分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相关评论、消息等内容;宣传部门每周通过微信群向各乡镇、各村提供有关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论学习材料,组织部分优秀党员和朗诵爱好者在电台录制宣传音频材料,筛选“泊头力量”等网络媒体上的优秀文章在农村大喇叭中广播,真正用好用活网络语言、网络手段,把新发展、新成就形象生动地展示出来,做到主旋律高昂、正能量充沛。二是持续开展乡科级“一把手”向人民承诺、请人民监督、向人民汇报活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2018年大事实事,印发了公开承诺活动安排方案,6个乡科级“一把手”已通过电视台公开承诺事项49项。三是继续开展“十佳百星”评选表彰宣传活动,制定了《泊头市开展“十佳百星”评选表彰宣传活动方案》等系列文件,利用身边人、身边事,不断放大导向示范和带动效应,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中营造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和立足岗位、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道德大讲堂”“善行泊头•美德故事人人讲”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市开展“和谐乡村 魅力泊头”文艺演出活动的通知》,全力组织活动开展,用“老百姓的话”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真正让干部群众听得懂、能领会、可落实。深入开展学思践悟、微课堂、征文比赛等活动,在“泊头力量”微信平台开设了栏目,定期刊登党员干部的理论文章、学习心得体会。在电台、电视台开设了百姓故事、新闻互动区、梨乡大舞台等相关栏目,泊头党建网、泊头市人民政府网同步更新,形成了多层次、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报道格局。
2.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市委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够,决策机制不完善”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制度。对2017年印发的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目前,已形成初稿,正在依据省委下发的《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员会工作规则》(冀发〔2018〕21号)进一步修订完善,待提交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执行。二是规范会议纪要。市委办安排专人负责市委常委会会议、书记专题会议等会议记录,如实记录会议议题、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情况,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及时编发会议纪要。三是全面加强对有关党组的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确保市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3月30日,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市人大、政府、政协、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2017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对以上党组在各自组织中进一步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调结构促转型不够有力有效”问题。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把铸造产业整改提升作为2018年的“一号工程”,成立市铸造产业整改提升指挥部,全力开展“绿色铸造双创活动”(创建“绿色铸造企业”和“绿色铸造乡镇”)。二是加强政策引导。市财政设立1500万元整改提升基金,用于引导和促动企业整改提升。三是组建专家团队。3月9日,我市与中铸协签定战略合作协议,由中铸协产业集群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马宏儒牵头组织专家组开展铸造企业整改提升方案审核论证工作,目前全市387家企业聘请专家制定整改方案,亚奇铸业、益升机械、青峰铸造等215家企业通过专家组审核论证,年内计划打造标杆企业52家。四是提高服务水平。针对铸造企业整改提升后与原环评手续不符的问题及其他可能出现的情况,开辟铸造企业环评绿色审批通道,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审批方案,明确审批时限,确保铸造企业改好、转好、退好。组成企业服务组,建立企业服务台账和企业联系“一单一卡”制度,实现联系常态化、服务精准化。目前,对全市573家铸造企业建立了电子台账,相关信息及时更新,组织中铸协专家对我市铸造企业开展培训3次,组织全市400多家企业负责人到本市标杆企业亚奇铸业现场学习,组织10家大件铸造生产企业到山东冰轮集团、济南二机床、济南玫德铸造厂学习大件先进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措施。带领亚奇铸业、兴达车身、益升机械、润硕铸业等企业参加由中国铸造协会指导、国家开放大学铸造学院主办、国家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和北京中铸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智能铸造高级研修班”培训。同时,举办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培训班,由清华大学周永亮博士就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传统产业如何转型升级进行授课。五是强化督导问责。将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工作纳入乡镇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纳入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对制定整改及退出方案、明确“四个一批”、确定整改方向分类实施及现场验收等方面进行专项督查。加大对铸造企业的巡查频次,坚持日常巡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铸造企业。截至目前,对31家铸造企业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罚款109.38万元,有力震慑了铸造行业环境违法行为。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得不够到位”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发《泊头市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严格遵守“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明确规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确保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2月13日,市委常委会对总投资45.87亿元的10件大事实事进行了集体研究,对铸造产业整改提升、“三区同建”示范区建设等重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市纪检机关制定了对下一级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年内将分期分批组织专项检查,并通报结果。
3.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督导落实力度不够,政治站位和全局观念不够强”问题
(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在一些重点难点工作推进上措施不够有力,效果不明显。泊头作为‘中国铸造名城’,目前还未脱离制造业的低端层次,市委没有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优化产业结构进展缓慢”问题。一是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培育壮大汽车模具产业,大力发展中高级轿车模具,开发高端汽车市场,向大型化、复杂化、高精度化方向升级转型。充分发挥兴达模具、京泊模具和金键模具等公司的模具研发中心作用,加大研发力度,集聚高端人才,强化科技孵化,加速推进全市汽车模具产业改进工艺、优化流程,形成以兴达、兴林、金键、京泊、隆泰5家重点模具骨干企业为龙头,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配套的产业格局。二是加快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发展,修订《泊头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0)》,指导企业申请军工保密资质认证,力争新增军民融合型企业5家。三是进一步抢抓北京企业外迁机遇,突出产业链条对接,采用以商招商、市场运作等模式,重点跟踪机械装备制造业外迁企业,力争引进一批行业骨干企业和配套企业。目前,已制定《泊头市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方案》,正积极与北京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对接。四是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铸造博览会、国际模具技术和设备展览会、国际节能减排展览会,筹备全国铸造产业集群工作会,提高泊头装备制造业美誉度。目前,已确定宏业、亚奇等6家企业参加5月16日至19日的“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铸造博览会”,6月份计划组织模具企业参加在上海举办的“中国国际模具博览会”,年内争取“中国铸造产业集群第四届年会”在泊头市举办。
(8)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14年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策应当在2016年完工的重点建设项目,截至2017年底仅完成投资计划的一半”问题。经梳理核实,未完工的3项重点建设项目,均已确定推进方案,明确了分包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下一步按照推进方案狠抓落地落实,确保完成整改任务目标。
(9)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如老城区出行难、中小学大班额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问题。一是重点加大老城区改造力度,改善老城区居住生活环境。计划投资32亿元,实施市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目前,市医院旧址改造项目正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龙屯村二期工程制定回迁楼方案,上下店村改造正在进行清表。同时,加大市区小街小巷和旱厕改造力度,目前小街小巷改造已完成统计、勘察,正在办理招标前期手续,17座旱厕改造完毕,并投入使用,10座正在进行施工。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弥补公共服务短板。投资2600万元的铸造主题公园主体景观工程,已完成地勘和设计图纸审查。计划总投资5亿元的“三馆一中心”建设,经与设计单位进行多轮修正、完善,基本确定了各场馆的内部功能、建设规模。中医院迁建项目设计方案已通过规委会审议,正在设计平面布局图。三是加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2018年,计划投资1亿元实施河东小学新建、8所中小学“全面改薄”等项目,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目前,河东小学新建工程已签定施工合同,8所中小学“全面改薄”等项目已完成招投标,正在办理施工手续,光明小学续建项目已完成主体砌筑,正在进行附属设施施工。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短板”问题
(10)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重视不够”问题。一是市委主要领导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阅看本级主要媒体,带头管阵地、把导向,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二是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点内容,制定了《泊头市党(工)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市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年初召开了1次意识形态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计划年中再召开一次,听取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汇报,检查意识形态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重点。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综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在原来考核权重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百分点。四是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意识形态领域的学习,每次学习不少于半天,全年学习不少于14天。自2月份以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2次。
(1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通过媒介宣传发挥政治功能不够”问题。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新闻宣传工作提出的“48字”要求,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守好党的新闻舆论阵地。为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理论水平,3月份市电台、电视台专门组织开展了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活动。二是增加和创新百姓关注的栏目。自2月份以来,将镜头对准群众、将话筒交给群众、将舞台搭到田间地头,开办了街头巷尾、百姓故事、新闻互动区、观众信箱、梨乡大舞台等一系列接地气、暖民心的栏目,反映基层群众心声、讲述凡人故事的专题报道类节目已增加到全部新闻专题的一半以上,使新闻舆论工作真正起到“动员人民群众、推动实际工作”的作用。三是严格落实把关责任。市电台、电视台严格落实节目播出责任制,签订了《节目安全播出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全天值班制和重要时段每日报告制,坚决杜绝内容低俗和有损官方媒体形象的节目或广告出现,确保节目安全正常播出。提升“两台两微两网一报”等媒体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建立健全稿件编审等系列规章制度,强化对发布的重要稿件、宣传资料的审查,严防在政治导向性和内容真实性上出现偏差。
(1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用活管好新兴媒体的措施少”问题。一是制定了《中共泊头市委宣传部关于推动政务新媒体发展的实施方案》等专件,严格执行网络政务新媒体底线。二是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领域新媒体运用管理的组织领导,为新媒体的采访、编辑、信息发布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保障。三是加强对全市新兴媒体的管理和监督,结合“扫黄打非”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专项整治,规范网络传播秩序。自2月份以来,组织开展“净网”专项活动3次。
(二)党的建设方面
5.关于“党的政治建设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问题
(1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规范”问题。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先调研、后决策”的重大决策调研论证制度,纳入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制度,市委常委会重大事项决策前,有关市委常委和承办单位围绕待决策的事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专题性调查研究。二是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多层次、长时间、多角度征求意见、汇集民意,提出决策方案,充分酝酿讨论,反复科学论证,力求做到科学决策。
(1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认真”问题。一是制发了“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6个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从制度上明确了各项党内政治生活内容、程序和相关要求,对党内政治生活进行规范。二是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各级党组织中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通过基层党组织自查整改、集中抽查和现场督查等方式,对各基层党委党内政治生活实行月报表和通报制度,确保整改长期见效。
6.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问题
(1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队伍结构不优活力不足”问题。一是加大在一线培养年轻干部力度。今年已安排了一批干部到信访局轮岗,到大督查组锻炼,今后还将安排干部参与扶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从中择优选拔年轻领导干部。二是制定了《泊头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暂行办法》,重点解决干部能下问题,畅通下的渠道,促进干部队伍梯次配备、优化组合,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用人环境。三是加大选调生、四级联考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招录力度。为干部队伍多补充新鲜血液、储蓄后备力量,有效缓解后继乏人、青黄不接问题。2018年经省市县乡四级联考,为乡镇招录公务员20名。
(1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档案管理不够严格”问题。一是就涉及人员的学历及干部身份存疑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就有关问题请示了上级组织部门意见,按政策依据对涉及人员的学历情况进行了认定;对涉及人员干部身份问题,由于情况较为复杂,加之年代久远,仍需作进一步核实。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加强后续整改,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审核办法》,严把档案材料收集关、审核关,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三是专门到教育、人社部门对档案审核工作进行指导,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7.关于“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基层党建投入精力不够,党建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完善责任清单。3月23日,召开全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分别制定了本单位基层党建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制定了《泊头市关于落实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修改了《泊头市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参照省委和沧州市委对基层党建考核权重,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党的建设考核权重进行了调整,达到省委考核设区市权重标准。三是实施“两室”清零工程和达标建设。目前,全市58个“两室”空白村9个村主体完工。
(18)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基层党建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党组织的政治和组织功能弱化”问题。一是树立正确选人导向,选优配强村党支部书记。成立了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发了《泊头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借助农村“两委”换届有利契机,调优农村“两委”成员的年龄、学历结构,树立把讲政治、有能力、敢担当的优秀人才推选到村党支部书记岗位上的导向,着力选出一批政治素质好、发展能力强、治理水平高的村党支部书记。目前,已启动试点村换届工作。二是搞好换届后农村干部培训。换届结束后,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培训,乡镇党委负责对其他农村干部进行培训。三是加强后备干部建设。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复员退役军人中发现优秀人才,换届后各乡镇、开发区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进一步调整充实后备干部。
(19)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部分软弱涣散农村党组织整顿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制定整顿方案。2017年12月份,省委组织部要求,农村“两委”换届前,在全省开展后进村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强力开展后进村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列入整治的45个后进村党组织全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方案,实行一村一策。目前,已有37个村完成整治,化解信访矛盾纠纷24起。二是严格落实责任。每个后进村都安排了一名市级领导干部分包,由乡镇干部担任工作队长,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检查。三是严肃考核问责。后进村整顿工作情况已经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内容,列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同时,列为年度考核评价乡镇基层党建工作成效重要内容之一。四是突出政治标准发展党员。制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政治标准和优先发展的条件,突出把3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作为重点进行攻坚,6月份发展一批,年底见成效。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8.关于“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20)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14年以来,市委主要领导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每年不到1次”问题。一是已拟定市委书记开展廉政谈话方案,在2月28日市纪委八届三次全会上,市委书记就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开展了集体廉政谈话,同时确保年内对受到纪律处分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开展个别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二是制定了《泊头市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凡是新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全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的基础上,进行廉政知识考试,作出廉政承诺。三是制发了《泊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2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市政府党组会议没有对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过专题研究”问题。一是市政府于3月13日召开党组会,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要求各单位将巡视整改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作为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的重大机遇,认真研究解决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确保按时、高标整改到位。二是3月28日召开了市政府党组会,专题研究2018年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出要坚持依法行政,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以“双创双服”活动为抓手,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三是3月29日召开了泊头市人民政府九届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廉政工作会议,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政府各部门“一把手”参加会议,对2018年全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严实细”问题。一是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公安、法院、检察院、审计等单位定期梳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目前,处置案件线索132件,处分党员干部81人,第四种形态3件,占比2%。二是成立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办公室、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第一轮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的工作方案》。目前,共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37件,已查结232件,处理55人(党纪政务处分39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5人)。另外,发现工作作风问题424件,已完成整改412件,正在整改12件。三是制发了《2018年纪检监察培训工作方案》《乡镇纪委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关于确定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联系单位的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四是对“政治巡察不突出,发现问题线索少、质量差,巡察震慑作用发挥不够”问题,进一步明确政治巡察定位,坚持问题导向,把开展巡察工作与落实整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了2018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将开展4轮(9个乡镇、6个重点部门和经济开发区)的常规巡察。3月26日,我市启动第一轮巡察,四个巡察组分别进驻洼里王镇、王武庄镇、寺门村镇和郝村镇,开展为期1个月的常规巡察。五是针对个别单位出现的“袋子里”处分现象,市纪委3月份印发了《泊头市宣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暂行办法》。3月27日,市纪委召开了整改汇报会,各单位深刻剖析整改查出的问题,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处分决定执行工作。3月31日各单位将整改报告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后进行了上报。4月2日、3日,市纪委对部分乡镇和部分村进行了抽查,发现个别村处分决定宣布程序不规范,已责成乡镇党委进行纠正。六是对受到党纪处分的村干部享受职务补贴问题,2017年底已进行清理,多领补贴已退缴并全部上缴国库。
9.关于“对2011年下半年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坚持‘常’‘长’不够,有的整改不够到位”问题
(2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市委抓巡视整改的政治站位不够高”问题。一是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书记王东峰关于巡视工作的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对巡视工作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把巡视整改作为“政治体检”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二是全面梳理2011年巡视整改工作中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在2月23日召开的巡视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坚持“常”“长”不够和整改不到位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挖思想根源,全面进行整改。
(2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整改措施不够有力有效”问题。一是针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问题,责成市委组织部牵头整改,务求实效。二是针对部分干部中存在的庸懒散、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责成市纪委牵头整改,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从严处理。三是针对干部群众对整改成效知晓度不高的问题,吸取教训,汲取经验,对九届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及时通过电台、电视台、泊头力量等媒体面向全社会公开,全面提高群众知晓度。
10.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缺乏韧劲”问题
(2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禁而未绝”问题。一是深入开展“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2月13日转发中共沧州市纪委《关于春节期间对全市办公用房、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四风”问题开展清查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自查,并对私车公养14案1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曝光。二是全市104个单位通过自查自纠,未发现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超面积占用办公用房等违规违纪问题。三是转发了中共河北省纪委、河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的通知》。结合干部下基层活动,广泛宣传节俭操办婚丧嫁娶,大力倡导文明廉洁办事的新风尚。同时通过村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泊头市人民法院某副院长操办丧事违规收取礼金,2018年3月17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泊头市某乡镇卫生院院长操办母亲丧事违规收取礼金,2018年3月17日受到警告处分,在全市对2人进行了通报曝光。四是制定《关于建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加强对重要节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曝光一起。
(2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谈话反映最多的是会多文件多,有的一天开5个会”问题。一是印发《中共泊头市委、泊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对治理“文山会海”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二是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压缩会议活动时间,减少参加人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活动形式,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三是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发文的统筹,对未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按一事一报原则,向市委、市政府报批。目前,发文数量有所下降。
(2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形式主义新表现在基层不同程度地存在,市政府会议纪要人为‘留痕’现象明显”问题。一是市政府召开党组会,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融入岗位职责和日常管理之中,抓早抓小,坚决防范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严格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会议纪要的编发,坚决杜绝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根据沧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重新进行了梳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集程序、议题选定、纪要编发程序和时限、材料归档等一系列流程。三是市政府进一步规范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的下发程序,对需要下发会议纪要的,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整理下发会议纪要,坚决杜绝出现时间、编号混乱等问题。四是结合重点工作,推进政治生态净化与建设,全力解决“四风”问题。建立督查方案,成立专项督导组,实地督导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方面工作,并签定督导工作确认书。3月27日、28日对全市各级各部门纠正“四风”工作开展了专项督导检查。五是围绕构建“舆情监控、电话举报、信访反映、执纪监督”四位一体的工作网络,搭建了“舆情秘书互联网舆情监测智能云平台、电子邮箱、泊头党建网、泊头市人民政府网、111信箱、12346公车私用举报、8180007新四风举报”快查快办工作平台。
(28)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仍很突出”问题。一是印发了《泊头市“庸懒散、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落实。二是畅通市纪委来信、来访、来电“三位一体”的信访举报途径,向社会公开了市纪委信访室8180007、党风政风监督室8180599举报电话,分级分类归口办理,切实回应群众诉求。三是制发了《关于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方案》,成立了10个明察暗访组,开展专项检查46组次,发现问题线索36件,涉及15个单位,目前完成整改36件,追责问责55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9人,组织处理36人。
11.关于“基层‘微腐败’需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问题
(29)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村干部违纪问题仍多发频发”问题。一是制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相关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强化宣传意识。二是健全完善了《关于在全市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乡镇代理服务制的实施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资金开支审批程序。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督促落实好基本职责任务。三是针对巡视组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成立专项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西辛店乡东盛屯村原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冒领他人粮食直补款,2018年3月29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取消现任村主任预备党员资格;营子镇小徐郭村党支部书记挪用专项资金用于村公共设施支出,2018年1月16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营子镇刘潘村党支部书记挪用“幸福院”专项资金用于修路补偿,2018年1月16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齐桥镇大付村党支部书记将170元党费在村财务列支,2018年2月13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0)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廉洁风险”问题。一是及时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对“市城管局将小街小巷改造工程设计未严格按招投标要求进行招标的”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并提出批评。对“市公路管理站将中标工程中的工程转包个人”的问题,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处将“106国道中修工程”献县段交由献县公路管理站实施(包括施工、质监、验收等),并将该段工程款直接拨付给献县公路管理站。对“市某公司将中标工程中的工程转包个人”的问题,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认定该公司不构成违法转包。二是举一反三,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廉洁风险防控。严格招投标考核、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落实建设项目负责人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核准招投标方案,加大投标人资格审查,择优选取合格投标人;完善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创新监管机制、优化招标流程,落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主体责任;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加强标后巡查执法,督促行政监督部门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实施常态化、动态化跟踪检查;坚持突击检查与经常巡查、重点抽查结合,着力检查招标成果的落实情况,健全完善问责机制,严肃责任追究。
省委巡视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60件问题线索,涉及74人。到目前,共初核40人、立案33人、谈话函询1人;组织处理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人,其中科级7人,科级以下16人;采取第一种形态34人、第二种形态19人、第三种形态4人。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
(一)持续推进整改,确保整改成效。市委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始终以严的要求、高的标准、硬的措施、实的动作,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逐项落实。市委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和有力的措施抓好后续整改工作,逐项逐条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的责任应追必追、追必到底。
(三)强化成果运用,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认真总结整改经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同时,坚持把巡视整改同加快推进泊头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有效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突出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同加快转变各级领导干部作风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把整改落实工作向纵深推进,为建设“三大基地”、打造“五个泊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8年8月27日至10月27日)。联系电话:0317-8181200(工作时间);邮政信箱:泊头市999邮政信箱;邮政编码:062150;电子邮箱:btswxcb@126.com。
中共泊头市委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