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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8-17 08:08:08

    1.阜城县建桥乡柴刘村村委会主任王万喜私自截留贫困户分红问题。王万喜在落实益彰公司入股资金分红时,私自截留贫困户分红款4047元。王万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并给贫困户补发到位。

    2.故城县饶阳店镇北马前村村干部刘国庆在审核扶贫助学补助过程中失职失责问题。刘国庆在明知刘某不是贫困户的情况下,仍在其提供的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申请表上盖章,致使刘某违规领取扶贫助学金3000元,造成不良影响。刘国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款项予以收缴。

    3.饶阳县大官亭镇东张岗村村委会主任王传海在合作建棚扶贫项目中监管不到位问题。东张岗村委会在贫困户合作建棚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贫困户红利1.8万元未发放到位。王传海作为村委会主任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衡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