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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科学制定整改“回头看”综合评估标准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8-16 08:18:06

    衡水市把市委巡察整改“回头看”综合评估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精、实、严要求制定评估标准,为市委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深入开展打造科学标尺。

    评估标准设四大类评估指标,将基本评估指标细化为责任落实、方案措施、实际效果、问题线索处置、公开监督5类20项内容,每类评估内容列出重点检查清单,看问题是否清理到位、整改是否落实到位、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并执行到位。同时,在基本评估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正向激励指标、反向激励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等内容,使加分、扣分项目一目了然,做到考核既重问题数量,又兼顾整改质量,有效保障了对各单位巡察整改评价的精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在制定评估标准过程中,始终把整改效果作为重点评估内容。加强分值权重,从评估内容看,20项基本评估指标中涉及整改效果类的指标最多,达到7项,占比35%;从分值来看,基础评估指标总计100分,整改效果类为40分,占比达到40%。给予一票否决,在基本评估指标内容中,检查评估发现报告与事实不符5项及以上的,视该单位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否决其综合评估,记0分处理。强化自由裁量,在整改效果考核评分中,巡察整改组拥有一定分值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对被巡察单位进行综合研判,评估打分,确保该单位整改项目完整、内容真实。

    始终把人民群众对单位整改的满意度和认可度作为检验整改实效的关键内容。重点看被巡察整改单位是否公开整改情况、是否公布联系方式、是否对收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处理,缺少一项即会扣除相应分数。明确将“特别要注意听取普通干部群众、服务对象和退休老干部的意见评价”作为考核内容,确保群众真正参与、真正了解。在基本评估指标考核完成后,被巡察整改单位还将面临反向激励指标的额外扣分环节。即在整改“回头看”过程中,该单位若仍存在群众举报处理问题线索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经核实后,进一步予以扣分处理,倒逼整改工作切实达到群众满意标准,实现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衡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