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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8-10 10:25:04

    1.遵化市马兰峪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张奕志、平山寨村党支部书记陆金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5月至7月,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张奕志、陆金审核把关不严,将平山寨村不属于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人员纳入补助范围,错误发放1.3万元补助资金。张奕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陆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正在追缴中。

    2.遵化市残疾人联合会落实扶贫政策不力问题。2011年1月至2018年3月,市残疾人联合会未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康复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工作,造成19.89万元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闲置。市残疾人联合会分管该工作的副主任科员高金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时任部门负责人刘立民、王伟分别受到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

    3.迁西县东莲花院乡社会事务办主任陆立坚对危房改造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东莲花院乡东莲花院村党支部书记杨得秋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擅自将东莲花院村村民徐增华上报为危房改造户(实际为其女儿徐翠艳进行危房改造)。陆立坚对其家庭情况未做深入了解,存在对上报材料把关不严、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2016年4月,徐翠艳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96万元。杨得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陆立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唐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