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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8-04 08:10:32

    1.青龙满族自治县草碾乡财政所所长郝存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郝存同意草碾乡西蚂蚁滩村将农田路硬化工程变更为村庄主街道的分支路硬化工程,但对履行项目变更、审批手续未作要求,且在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该村变更项目实施地点的工程通过验收,并获得财政奖补资金5.29万元。因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10日,青龙满族自治县监委给予郝存记过处分。

    2.青龙满族自治县大石岭乡岭东村党支部书记白书廷、村委会主任刘海新、村文书王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4年,经白书廷、刘海新、王良共同商量决定,挪用乡政府拨付给该村的扶贫修路资金1.32万元用于村集体其他开支。2018年3月30日,白书廷、刘海新、王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秦皇岛市抚宁区抚宁镇大陈庄村村委会主任陈维庆危房改造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陈维庆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致使该村陈某未按协议要求进行危房改造并违规获取补助款1.64万元。2018年7月13日,陈维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秦皇岛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