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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通报4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7-27 14:52:44

    1.衡水市桃城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赵圈超限监测站原负责人李阳非法收受财物问题。李阳在执法过程中,采取通风报信或查到车辆超限超载时予以放行的方式,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万元。2018年5月4日,李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武强县残疾人联合会原理事长霍永彪违规兼职取酬问题。霍永彪于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在海科衡水建材有限公司兼任临时负责人,在该县残疾人联合会领取工资的同时,违规领取兼职薪酬3.96万元。2018年6月22日,霍永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邑县桥头镇光明村村委会主任董树春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董树春任职期间,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违规为其不符合条件的母亲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领取危房改造资金1.43万元。2018年5月2日,董树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4.安平县西两洼乡国土所所长李建林在纠正违法占地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李建林在执法巡察中,对2016年11月发现的中佐村张某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采取措施不力,致使该违法占地问题未得到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15日,安平县监委给予李建林记过处分。(衡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