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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7-27 09:55:44

    1.唐山市开平区教育局财务中心主任孟令金执行教育扶贫政策不到位问题。孟令金在负责贫困生建档立卡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按上级要求及时将相关政策传达辖区范围内学校,致使学校在贫困生费用免除方式上不符合规定,孟令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唐山市路北区光明街道冯大里社区党支部书记冯佩军违规为他人办理低保问题。冯佩军假公济私、优亲厚友,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不符合条件的12人违规办理低保,涉及金额29.35万元。冯佩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追缴。

    3.唐山市路南区稻地镇财政所所长于志金监管失责问题。于志金在任路南区稻地镇财政所代理所长、所长期间,监管失责,致使西大夫坨村部分村民多领取种粮直补4.88万元,村委会套取粮直补9375.9元,共计5.82万元,于志金负有直接责任。于志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迁西县太平寨镇三村党支部委员王小林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迁西县太平寨镇三村党支部委员王小林在分管该村民政工作中,以其兄王小芳名义上报危房改造事项,且填报的危房改造材料存在明显造假痕迹。王小林将获取的危房改造补助款1.71万元用于其子王钰凤建房。王小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唐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