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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为扶贫领域易发多发问题画像
一些基层干部对扶贫政策落实不细、执行走样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8-07-25 08:54:27

    “南宫市郝屯乡郝屯村党支部书记郝明玉、南杜街道东九宫村党支部书记李后伍、南便村乡杨井村党支部书记杨金通等13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违法骗取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等问题,郝明玉、李后伍2人被开除党籍;杨金通等8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余3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是河北省邢台市纪委监委前不久通报的一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邢台市辖20个县(市、区),其中有10个贫困县,贫困人口9万余人,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需要精准监督、精准执纪作为保障。邢台市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有关要求和省委、省纪委部署,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往深里抓、实里治,“零容忍”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今年以来,该市共有362人因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涉及村干部255人,其中涉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86人。

    “他们既有利用手中权力和公共资源大肆捞取私利的,也有不作为、乱作为,履职不力,导致该享受到扶贫政策的贫困群众没享受到、不该享受的非贫困群众反而享受到的,等等。”邢台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该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他们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扶贫领域易发多发问题进行画像还原。

    有的欺上瞒下,套取截留、挪用私分扶贫资金。据介绍,在这类案件中,他们通常通过借他人名义申报、虚假申报等方式,骗取危房改造款、国家救灾款、粮食补贴款、扶贫项目资金等,或私分谋利,或设置小金库用于不合理的村务开支。

    有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一些干部往往利用自身参与申请、填报各种惠农资金及补偿款的便利,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甚至贪污侵占各种惠农资金。”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举了个例子——邢台县龙泉寺乡西上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闫某某案。闫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上级拨付给村民刘某某、赵某某、刘某的危房改造补助款近3万元,据为己有;以其妻子名义违规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近2万元,据为己有。最终,闫某某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有些人甚至在受到党纪处分后,不反思受到处分的原因和自身存在的问题,依然我行我素,并在工作中带有负面情绪,造成反复违纪受处分。如隆尧县东良乡北寺庄村原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在2012年因套取村集体资金5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未能汲取教训,于2013年2月在协助管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索要危房改造户王某危房改造资金6068元,最终受到了开除党籍处分。

    除此之外,还有个别干部或顾及面子、监管不力,比如一些享受低保的人员死亡后,他们无原则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及时上报,导致“死人仍然领取低保金”等问题出现;或由于对精准扶贫政策学习不深、研究不透、掌握不准,导致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不细、执行走样等。如新河县西流乡亭则头村申请了2015年度肉羊养殖项目,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50户,其中14户实际养殖户(非贫困户)自行联系贫困户,并以相应贫困户名义申报实施该项目,村委会主任张某某主持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竟然研究同意14户实际养殖户(非贫困户)顶替贫困户申报。

    “这说明我们在严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还要督促有关党组织落实好责任,教育监督管理好干部,让他们能干事、会干事、想干事、不出事,切实让党的好政策走完‘最后一公里’,惠及应当惠及的群众,让他们真正成为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领头羊’。”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下一步,该市纪委监委将重点针对“画像”,围绕产业扶贫、驻村及责任人帮扶、扶贫项目工程建设方面的问题,继续加大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有关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调查力度。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紧盯住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严肃查处,绝不手软,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证。(史征 慧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