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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广泛发动群众打好扫黑除恶攻坚仗

来源:河北日报发布时间:2018-07-25 08:13:16

    近日,沧州市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发挥农村大喇叭广播作用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系列文件,在全社会掀起宣传发动热潮,切实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沧州市建立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制定了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核查、重大复杂案件会商、“一案三查”、严把“两委”换届入口、加强行业监管、定期通报、督导检查8个具体工作意见,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科学、有序开展。

    为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在广泛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利用报纸、电视、手机终端等媒介多层面推送线索征集通告的基础上,该市突出城区和农村两个战场,在城区LED屏、公交车车体、出租车车顶广告栏播放宣传标语;在农村粉刷墙体宣传标语,特别注重充分利用覆盖全市5600多个村的大喇叭广播平台,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全市农村大喇叭广播统一开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采取县(市、区)统一录制通稿、滚动播出的形式,在早、中、晚各个时间段播出,时长不少于每次10分钟。各村还根据实际情况摘播各级党报刊发的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稿件,切实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声音传遍千家万户。

    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沧州市畅通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切实让人民群众愿意、敢于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纪检监察机关加快对群众举报、政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的督办、转办,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即在查办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深挖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和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刑事发案率同比下降4.7%,治安发案率同比下降17.2%,社会治安环境得到有效净化,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提升。(记者张岚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