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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通报3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7-23 10:45:09

    1.桃城区河沿镇刘高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新生骗取财政补贴款问题。在协助开展南水北调占地补偿和美丽乡村改造工作中,刘新生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占地数量,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南水北调复耕费等,共计6.18万元。刘新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冀州区周村镇彭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祥生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李祥生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收入证明、隐瞒家庭住房情况等手段,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3万元。李祥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阜城县崔庙镇王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张书国骗取财政补贴款问题。张书国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扶贫农膜款6.93万元、虚报冒领良种补贴款3200元,并将邯黄铁路枣树补偿款4.92万元和机耕路补偿款15.06万元据为己有。张书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衡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