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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武邑:重拳扫黑亮剑除恶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7-17 07:51:1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武邑县纪委监委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亮剑黑恶势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县纪委监委及时学习中央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制订《武邑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并调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小组,确定牵头科室与分管科室,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

    聚焦三类突出问题,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严查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在征地、租地、拆迁等项目建设中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严查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放纵、包庇10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收受贿赂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等问题。严查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建立全县“一盘棋”工作机制,县纪委监委加强与政法机关信息沟通,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跟进调查任务的4个纪检监察室与公安部门举行会商11次,对所有案件都进行了深入的协调沟通;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对查办结果及时反馈,推进纪法衔接。截至目前,已向县公安局移交线索9条,县公安局向县纪委监委移送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1条,相关案情正在调查中。

    充分发挥工作小组职能,压实责任,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进行督导,核查重点督办问题线索,掌握查处案件情况,定期调度工作情况。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纪检监察干部,从严从快处理。目前,已登记调查涉黑涉恶线索22条,查结11条,立案1起。(衡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