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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用制度规范农村(社区)“小微权力”行使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7-17 07:51:12

    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整改“回头看”工作中,邯郸市坚持用制度解决普遍性问题,针对农村(社区)基层干部权力底数不清、用权流程随意、公开透明不够、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等问题,坚持于法有据、权责一致,民主自治、监督制衡等原则,研究出台了农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管理规范运行暂行办法,通过清权、确权、晒权、控权,促进了农村(社区)基层权力规范行使。

    将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包括群众自治组织)及从事公共管理和服务人员在基层组织建设、村务决策、村务审批、村务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村级工程建设、强农惠农(惠民)政策落实等工作中,行使的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权力事项全部列入清单管理范围,细分为“三资”管理类、基础设施建设类、物资服务采购类、社会保障救助类、落实强农惠农(惠民)政策类、基层组织建设类等七大类40余项,逐项制定流程图,推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权力行使,方便群众监督。

    对农村(社区)权力服务事项,坚持“一类事项一套流程”,重点做到“十个明确”,即明确事项名称、明确行使依据、明确受理条件、明确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和收费标准、明确运行程序、明确每一阶段办理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明确办理时限、明确办理标准、明确纪律要求、明确责任追究方式,确保便民快捷、易于监督,让群众看得懂、能执行。同时,坚持因村因事制宜、注重实效,不搞千篇一律。坚持与时俱进、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更新调整。

    对农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图实行全面公开。结合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议政议廉日”等,通过村务公开栏、村务微信、网站、广播、明白纸及会议等形式,及时公开“小微权力”运行情况。要求公开形式和载体灵活有效,切实做到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在公开时间上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制度性工作长期公开,其他事项根据需要同步公开,切实维护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构建“小微权力”运行“三级监督体系”,即加强群众监督,要求县(市、区)直单位及乡镇(街道)、农村(社区)明确专人负责,公布监督举报方式,接受群众咨询,受理群众举报;加强村级纪检委员监督,明确农村(社区)纪检委员履行教育、监督、报告、提醒和协查职责,全过程监督农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管理规范运行;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监督,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党(工)委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监督责任,对农村(社区)“小微权力”运行中出现的应公开未公开、未按流程图运行和办理结果群众不满意等问题即查即纠,涉及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进行查处。(邯郸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