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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通报7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7-10 15:00:00

    1.滦平县第六中学原校长杨国君等人未认真履职问题。2014年至2016年,共有17名本校教师子女违规享受贫困生寄宿生生活补助,合计1.81万元。时任校长杨国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副校长王万清、政教主任毛德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2.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原乡镇财税管理股股长杨宝林未认真履职问题。2016年,杨宝林在“一分地”有机蔬菜种植项目申请及验收工作中,未认真履职,致使庙宫村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50万元。杨宝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3.平泉市城乡规划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刘若梅未认真履职问题。刘若梅在道虎沟乡城镇规划所工作期间,因未认真审核,致使道虎沟乡上泉子村村民于某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4万元。刘若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兴隆县八卦岭乡原副乡长韩福海未认真履职问题。2015年,韩福海安排马某和宋某帮助该乡西区村制作虚假招投标手续套取危桥改造项目款17.6万元(资金未拨付)。韩福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隆化县尹家营乡原副乡长赵彦国未认真履职问题。2013年,赵彦国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虚报多领取危房改造资金55.2万元,连同应付给2012年度30户危改户的1.5万元市补资金,违规分配给2013年度150户危房改造户。2015年,在该乡上沟村砂石路验收过程中,赵彦国未认真履职,致使该村骗取扶贫修路项目资金14万元。赵彦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承德县三沟镇副镇长马志刚未认真履职问题。2015年6月,马志刚任该镇三道河子村扶贫指导员期间,在该村食用菌项目验收过程中未认真履职,致使该村套取食用菌项目资金75万元。马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整改到位。

    7.丰宁满族自治县黄旗镇哈拉海湾村党支部书记于宗臣未认真履职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哈拉海湾村累计挪用草原补奖资金78.72万元,用于村级其他支出,村党支部书记于宗臣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于宗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承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