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7-07 08:08:43
日前,沧州市纪委监委出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旨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公众踊跃提供党员、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违法犯罪线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举报奖励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举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问题的线索,包括为黑恶势力分子站台助威、开脱说情、提供支持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的线索,包括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或企业入股分红、收受贿赂,对黑恶势力团伙犯罪不闻不问、压案不查、隐匿线索、毁灭证据、降格处理、提供保护、徇私舞弊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纵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等问题的线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等问题的线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等问题的线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的线索;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的线索。
据沧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举报人可通过来访、来信(沧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来电(12388)、网络(沧州市纪委监委12388网站)、微信公众号(沧州纪检监察)、微博(狮城清风)等多种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和违纪违法党员、公职人员的姓名、单位、政治面貌、住址、通讯方式等情况。
根据《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举报相关线索后,经纪检监察机关查证属实、给予举报对象留党察看处分以上的(含留党察看),每处分一人,奖励群众2000元;给予举报对象留党察看处分以下的,每处分一人,奖励群众1000元。举报对象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涉黑涉恶类罪名审判定罪的,每判决一人,奖励群众3000元至5000元;举报对象经纪检监察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包庇纵容或“保护伞”类罪名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群众1万元至2万元。(沧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