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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症状”更要深挖“病根”
——从秦皇岛市查处案件情况看扶贫领域问题表现与成因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发布时间:2018-07-04 08:00:12

    扶贫领域到底存在哪些问题,从一个个已经查处的典型案件中看得最为清楚。2017年以来,河北省秦皇岛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截至2018年3月,已查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方面问题565件,查处563人,涉及违纪资金1298.82万元。从这些查处的案件和问题中,不仅可以归纳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主要表现,更能剖析出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四类领域成为问题多发区,程序违规是首要表现

    秦皇岛市辖9个县(区),其中青龙满族自治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从全市查办的扶贫领域案件情况看,主要涉及危房改造、低保五保、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四方面问题。

    危房改造方面。这一领域暴露出的问题数量最多,共查处179起案件,占查办总量的31.7%,处理178人。主要包括弄虚作假骗取危改补助款,村干部私自截留侵吞危改资金,私自转让危改申报名额,翻建改维修多领补助款,违规分配补助款等问题。如,青龙县某村支部委员、文书在申请危房改造翻建过程中,多领危改补助资金0.6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低保五保方面。查处104起案件,占比18.4%,共处理104人。主要包括核查信息不深入不具体,使某些不合规的人享受低保,村干部违规为亲属申报低保,违反扶贫政策随意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审核把关不严以及动态管理不及时等。如,青龙县某镇民政所负责人,在对某村上报的低保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时把关不严,致使郭某等6个不具备资格的村民享受低保待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产业扶贫方面。查处93起案件,占比16%,共处理93人。主要包括虚开发票套取产业扶贫资金,违规分配扶贫物,项目审核验收不到位,项目收益不明显等。如,青龙县某村支部书记在实施扶贫驴养殖项目中,虚开发票套取扶贫资金3.27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查处71起案件,占比12.5%,共处理71人。主要包括专项资金挪用,虚开发票套取项目补助款,虚假筹资套取“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等。如,青龙县某村将该村桥梁建设工程申报为“一事一议”项目,向上级财政申请奖补资金35万元,但后来发生套取奖补资金的问题,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查办案件的违纪类型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类问题:

    程序违规方面案件197件,占34.9%,共处理197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95人。主要表现为: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有的不能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入账、报账、记账;有的到账扶贫资金找不到对口项目,致使资金滞留闲置,影响扶贫项目实施;有的存在项目不公开招投标,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议定事项,不向群众公开项目资金的来源、使用、项目进展、产业分红等情况。

    违规分配方面案件170件,占30.1%,共处理170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81人。主要表现为:对扶贫养殖牲畜等项目调研不深、考察不充分,牲畜数量分配不合理,经营管理不善,群众有怨言,积极性不高,造成私自变卖套现问题频发;有的受危房改造补助名额所限,只能对部分危改户进行补助,村干部为息事宁人,将补助按户均分,造成扶贫资金使用不精准、政策落实打折扣。

    虚报冒领方面案件100件,占17.7%,共处理100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69人。主要表现为:有的村“两委”、村干部以先期垫付代替向群众筹资筹劳,隐匿套取“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有的通过虚列项目、空增工程量的方式,骗取扶贫资金。如,卢龙县某村支部书记兼主任佟某以虚报大葱、尖椒种植面积的方式套取扶贫资金10.2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贪污挪用、优亲厚友、截留克扣等方面查处案件相对较少,分别有29件、24件、8件,总占比10.8%,共处理60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47人。主要表现为:有的把扶贫资金当作备用款项,或挪用在美丽乡村建设、种养殖开发、村招待费办公费等方面;有的在资格认定时,收受请托说情,让家属、亲戚、朋友违规享受扶贫政策;有的利用职权对危房改造、粮补林补、扶贫开发、救灾救助和征地拆迁等资金吃拿卡要、截留私分。

    经过调研分析,我们发现贪污挪用、优亲厚友、截留克扣等其他地区易发多发的问题表现,在秦皇岛市表现不突出。这与秦皇岛市的贫困程度有关,仅有1个国家级贫困县,涉及贫困面较窄,对贪污挪用、截留克扣等重点问题监管集中、力度较强,取得的效果较好。

    监管不力、作风飘浮等原因导致问题易发多发

    调研分析发现,秦皇岛市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既有政治意识树得不牢、规矩意识没有打牢的原因,也有责任链条扣得不紧、责任追究问得不严等方面原因。这就导致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存在侥幸心理、从众心理、“好人”心理、没有把自己摆进去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使脱贫攻坚任务监管不严、落实不力。

    资金监管不到位,导致了查处总量中38.3%的案件发生。主要表现一是乡镇履行资金监管职责不到位。扶贫项目实施在农村,资金监管在乡镇,一般是村报账,乡镇负责审核报销。近年来扶贫项目资金种类不断增多,数量大幅增加,由于乡镇工作人员少、任务重,致使一些扶贫资金不能得到有效监管,使得资金难以精准使用。二是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缺乏专业财会知识,有的缺少理财会议记录,有的记录不规范、不详实,有的对扶贫资金项目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格,有的迫于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影响,不敢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避而不谈,甚至伙同村干部违纪。

    审核验收不认真,导致了查处总量中20.5%的案件发生。主要表现为:有的在对贫困户、低保户资格认定时,责任心不强,敷衍塞责,走马观花,造成应保未报、非保入保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受人情影响,在审核认定贫困户或贫困资金受众对象时,放宽政策核定标准,违规让亲戚朋友享受扶贫政策;有的县直单位和乡镇在对扶贫项目、资金审核验收时,当甩手掌柜,不深入基层实地检查,把验收工作全权交给村干部,只负责审核村报送的材料、签字盖章,致使一些未实施或实施效果不明显的项目蒙混过关。

    项目实施不规范,导致了查处总量中19.3%的案件发生。主要表现为:有的急于获得上级扶贫项目资金,在申请立项时,没有深入调研论证,没有长远规划,没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只是一“拍脑袋”就“跟风”“克隆”,周边什么产业多就发展什么产业,什么项目容易操作就上什么项目,致使扶贫项目背离当地实际、难以实施;有的只重面子不重里子,只管铺摊子、上项目、刷数字,对项目后期推动落实和经营管理置之不理,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发挥项目效益和促进群众增收上来,致使一些扶贫项目收效甚微甚至“夭折”。

    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了查处总量中16.2%的案件发生。主要表现为:有的在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工作规定时存在官僚主义,搞“一言堂”,致使一些扶贫惠民政策在基层走了样。

    走访帮扶不扎实,导致了查处总量中5.7%的案件发生。主要表现为:有的乡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组以及村干部把走访帮扶当成完成上级要求和任务,对困难群众不热情、不交心,慰问式、救济式帮扶较为普遍;有的把自己当过客,不愿与群众深入交流,不愿真情帮扶;有的为了陪同上级领导视察而入户,为了完成填表报表、发放资料等“规定动作”而入户,存在被动入户甚至不入户的现象;有的对农村基层群众自身的诉求问得不多,意见建议听得不诚,政策形势讲得不深,实事好事做得不够,群众关心的致富项目抓得不牢。

    对症下药,多措并举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找准病因才能对症下药,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病因”,需要从教育引导、责任落实、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等四方面加强扶贫领域纪检监察工作。

    抓早抓小,强化教育引导。开展专题培训,结合农村“两委”换届,讲政策、讲程序、讲法纪,增强规范履职、遵纪守法的自律意识。依托乡镇“廉洁诊所”,对贫困村村“两委”干部存在的扶贫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开展提醒教育。

    找准抓手,强化责任落实。制定脱贫攻坚履责清单,细化党委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全程留痕、有迹可查。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约谈问题集中的相关单位党委、纪委、职能部门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拓展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创新暗访监督方式,采取“机动式”暗访和“驻地式”摸排相结合,提升监督精准性。用好科技监督手段,运用好大数据筛查分析,借助扶贫开发项目库、公开公示平台、报账验收台账等多个平台载体,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快查快结,强化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提级查办”“一案三查”“抽查复核”,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既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零容忍,又对履责不力的倒查追责,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