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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生成空间】之四
在精准惩治、精准监督上发力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7-03 14:54:58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依据监察法赋予的监察权限,向“围猎”与甘于被“围猎”者亮剑。

    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依法严惩行贿行为

    案件质量是审查调查的生命线。在依法查处涉嫌行贿犯罪的涉案人员过程中,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2018年3月1日,长沙市纪委监委将长沙市中院副处级审判员陈永超涉嫌受贿案中王某涉嫌行贿问题线索指定宁乡市纪委监委办理。调查发现,2012年到2016年,被调查人王某为了让自己任法人代表的长沙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长沙某公司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一审二审胜诉,以入股分红的名义送给陈永超25万元。逢年过节,王某还安排公司管理人员给陈永超赠送红包,合计2万余元。除了陈永超外,王某还先后多次送给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和长沙市中级法院多名法官现金、购物卡等。

    经报上级监委批准,宁乡市监委对王某采取留置措施,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采用调取、讯问、搜查、查询等措施收集证据,做到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调查过程中综合采用多种措施,收集被调查人供述、被调查人自书供词、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近20份,收集各类书证400余页。其中,调查人员从法院调取了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长沙某实业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案一审二审诉讼卷宗和裁判文书,从银行调取了相关书证,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工商登记资料,从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调取了若干财务凭证等,证实为公司谋取非法利益,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王某从公司列支资金送给相关法官的事实,在证实其行贿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对其构成单位犯罪提供了证据。4月28日,被调查单位长沙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被调查人王某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移送宁乡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当日,该院依据《刑事诉讼法》以单位行贿罪正式立案,并对王某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我们在调查过程中严格遵循《监察法》有关规定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确保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时定性与量刑的证据符合公诉案件证据标准。”宁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武介绍,“同时通过两个方面措施实现证据关口前移,即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引导收集固定证据,及时联系检察机关提前熟悉案情、引导取证,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在证据环节下足功夫,使所办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各级纪委监委的自觉行动。杭州市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沈明达对江干区九堡街道牛田社区原党委书记周岳甫实施行贿,在区纪委监委调查周岳甫违纪违法问题时,不配合调查,拒不交代问题并销毁案件证据。为了避免其继续串供或毁灭证据,经上级监委批准,江干区监委对其采取了留置措施。

    “留置的一般对象是符合留置要件的被调查人,但在实践中,对于具有特定法定情形且涉嫌行贿犯罪或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如果不将其留置,将严重影响监察机关对违法犯罪事实的进一步调查,有可能造成事实调查不清、证据收集不足,使腐败分子逃脱法律的惩治”,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李明介绍。最终,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沈明达承认了周岳甫收受由其代持的杭州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的干股,并经其给周岳甫分红的事实。沈明达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该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被单处罚金100万元。

    合力围堵 给“围猎”与甘于被“围猎”者戴上“紧箍”

    受贿行贿一起查,既是突破案件、查处腐败问题的关键一招,也是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重要举措。各地积极探索,多措并举,着力在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生成空间上下功夫,给“围猎”与甘于被“围猎”者戴上不敢、不能、不想的“紧箍”。

    深圳将“建立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机制”列为2018年度重点改革创新项目及书记跟踪项目,指定南山区纪委监委和前海廉政监督局作为责任单位,共同创新探索。其中,南山区纪委监委建立企业内部举报制度,广泛开辟案源;建立行贿人调查跟踪卡制度,探索“一案双查”;加强调查措施和大数据运用,探索智慧调查模式;建立健全受贿行贿同步预防工作机制,以纪律教育活动月为依托,开展廉洁文化宣传,同时以建立不廉洁企业“黑名单”制度为依托,完善行贿档案信息查询系统,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前海区全面实施廉政合同机制,运用经济手段约束行贿行为;探索加强对穿上“隐形衣”的新型贿赂行为的有效监管;预防及打击跨境贿赂行为,推动建立与香港廉政公署情况通报和个案协查机制。

    江苏省纪委监委把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以及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行为列为查处重点。在严查行贿者本人的同时,对于其通过行贿获取的经济利益、职务晋升、资格资质、荣誉奖励等,也要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取消,让“围猎”者付出沉重代价。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行贿信息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将涉嫌行贿信息分级列入‘黑名单’,加强与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相关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真正让行贿者寸步难行。”江苏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查处行贿行为有了进一步的法理依据和措施支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作出新的贡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