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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构建监督体系 发挥“探头”作用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6-25 08:06:38

    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监督执纪问责新举措,构建“清单+承诺+纪实+评价”四位一体监督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被监督单位党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对照省委“两个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被监督单位的党组书记、班子其他成员和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应承担的职责,制作“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清单,建立监督台账,实行“清单式”定责。每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组织被监督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签订《履责承诺书》,将“两个责任”清单和“规定动作”纳入承诺内容。加强日常监督,不定期检查调度承诺落实情况,对未严格履行承诺、未按时完成任务的领导干部,发送“督办卡”,限期完成任务。

    编印《履责纪实手册》,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将平时抓学习教育、研究部署工作、开展廉政谈话等情况,以纪实的形式记录在册,确保履行“两个责任”全程留痕。每年底,结合省委、省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每位领导干部《履责纪实手册》,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同时,采取双方互评的方式,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也对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价。(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