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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6-04 08:08:41

    1.晋州市营里镇卫生院院长刘海涛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刘海涛任营里镇卫生院院长(股级)期间,办公室面积超出规定标准。刘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高邑县开发区正科级干部郝振献报销烟酒招待费问题。郝振献任高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兼城投公司董事长期间,未履行任何招待审批手续,公款购买烟酒进行招待。郝振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长安交警大队督察室主任张彦军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8月至9月期间,张彦军多次驾驶制式警车出入小区,并将该车停放在小区内停车场过夜。张彦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石家庄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