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5-31 08:03:53
1.滦县茨榆坨镇原副镇长宋志庆、原民政办工作人员宋春成在低保审核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2年9月至2016年7月,主管民政工作的宋志庆与工作人员宋春成,履行城乡低保工作职责不力,审核把关不细,致使该镇辖区11户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户通过城乡低保审核,并违规领取低保保障资金共计15.11万元。宋志庆、宋春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低保保障资金予以追缴。
2.丰南区黄各庄镇黄各庄三村党支部原书记田振国贪污春粮救灾款问题。田振国任黄各庄镇黄各庄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春粮救灾款的发放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将春粮救灾款6000元占为己有。田振国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丰南区南孙庄乡张六庄村党支部书记周志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问题。周志云任南孙庄乡张六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收受申请低保人员好处费500元,为其谋取利益。周志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给申请低保人员。
4.丰润区新军屯镇保全庄村挪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6年,丰润区新军屯镇保全庄村擅自挪用危房改造剩余资金共计2.14万元用于村内公共事业,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薄占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唐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