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5-31 08:03:53
1.青龙满族自治县官场乡鲇鱼洞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刘相非法侵占中药材种植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刘相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及编造《中药材种植项目财政扶贫资金补助花名表》的手段,非法侵占12万元中草药种植补助资金。刘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相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
2.青龙满族自治县龙王庙乡陈庄村党支部书记陈碧刚违规套取、分配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陈庄村套取危房改造资金0.6万元用于支付该村学校安装门窗费用;2013年、2015年,该村分别违规分配危房改造资金共计15.84万元。对此,陈碧刚负有直接责任。陈碧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陈碧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青龙满族自治县三星口乡原副乡长朱志强、李台子村党支部书记郭占玉、村委会主任石贵田、村文书张海友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李台子村在实施扶贫猪项目中存在非贫困户违规享受扶贫资金补助3万元问题;2017年,该村在实施扶贫资金养羊项目过程中,没有按照当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配,违规将扶贫羊按全村人口平均分配。对此,张海友负有直接责任,郭占玉、石贵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朱志强作为时任主管扶贫工作的副乡长负有领导责任。朱志强、郭占玉、石贵田、张海友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郭占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石贵田、张海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秦皇岛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