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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好执纪监督“考卷”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8-05-24 17:12:10

    今年2月初,我脱下“检察蓝”,转战新阵地——邢台市纪委监委,在第三纪检监察室从事执纪监督工作。很快,我便迎来了转隶后的第一张“考卷”。

    3月初,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根据安排,我和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姚贵英到某县开展监督检查。在去的路上,我心里一直没底:党的十八大以来,自上而下持续纠正“四风”,经历了多轮次检查后,有问题的应该早就整改到位了,我们还能查出问题吗?

    带着疑问,我们来到该县某局。我们首先随机检查了该局的办公用房、公车使用等情况,没有发现问题线索。随后,按照前不久培训中提到的方式方法,我大胆提议去看看他们的账目,看是否存在违规公务接待、违规购买礼品等问题,姚贵英笑着点了点头。在查阅账目时,有一张票据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根据票据显示:该局曾于去年在某家具城购买了档案盒,共计6张发票4437元。

    家具城也卖档案盒?姚贵英和我交换了眼神后,便借故离开,来到该家具城,发现其经营范围并没有这一类办公用品。得知这一情况后,我们迅速返回该局,向该局财务科长张某某了解情况。面对我们的询问,张某某对此事一直含糊其辞,并多次表示“都是为了工作”,对我们的工作不太配合。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们明确要求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那个家具城并不售卖办公用品,你们到底买的是什么?”姚贵英问道。

    经过一番劝导,张某某最终交代:4437元的发票是单位用于购买烟酒、吃喝招待的不合理开支,因不好走账,就变通为办公用品费用报销。掌握情况后,我们将线索转交该县纪委监委。经查,张某某交代情况属实,属于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等问题。最终,有关领导干部以及张某某分别受到处理。

    “我现在真是悔恨万分……当时觉得这只是一件小事,没想到竟然受到了处分!”张某某的这句话令我印象深刻,也使我对执纪监督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以前,检察机关的工作思路是通过查阅账目审查其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类似这样的“小问题”并不是重点关注的范畴,但这次检查却让我明白“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而我们执纪监督工作,就是要在监督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发现诸如这些“小问题”,及早对有关人员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如此,便可以避免更多人跌落违法犯罪的深渊。

    “把纪律挺在前面”,绝不是一句空话,它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爱和保护。对于我们这些“新人”来讲,面对执纪监督这张新“考卷”,必须以“分分必争”的心态,不忽略任何一个小隐患,不放过任何一个小问题,不放弃任何一个挽救同志的可能性,扛起责任、勇于担当,答好执纪监督这张“考卷”。

    (王立新 作者单位:河北省邢台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