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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5-19 08:30:37

    1.枣强县王常乡党委副书记孟庆寒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孟庆寒在主管王常乡扶贫工作期间履职不力,未及时发现和纠正该乡前王常等8个村存在的套取大棚补贴款问题。孟庆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武邑县赵桥镇张士军村党支部书记刘根波违规申请和发放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刘根波为不符合条件的张士军村村民贾某申请了危房改造维修资金,用于维修贾某之子房屋。刘根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高新区大麻森乡任家坑村党支部书记任国涛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7年,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任国涛虚报房屋修缮项目套取危房改造资金。任国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饶阳县大官亭镇西刘庄村超标准发放大棚补贴问题。2014年11月,西刘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文腾对政策掌握不清,把握不准,超标准为贫困户发放大棚补贴资金。2018年3月,王文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冀州区官道李镇衡一村党支部书记刘志民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危房改造户范围问题。2016年6月,刘志民将不符合条件的李某纳入危房改造户范围。2018年3月,刘志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衡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