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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5-06 07:38:25

    1.丰宁满族自治县窟窿山乡人大主席孙怀明、原副乡长徐建飞未认真履职,致使他人违规使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10月和12月,孙怀明、徐建飞(现任外沟门乡人大主席)在窟窿山乡冒哈气村农家院项目初验和二次验收工作中,未认真履职,均未发现冒哈气村违反扶贫政策,违规使用农家院财政扶贫项目资金13.8万元问题。2017年11月,孙怀明、徐建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整改到位。

    2.隆化县第一中学校长马天升等人违规发放助学金问题。2016年,隆化县第一中学校长马天升、总务主任杨志国、英才班负责人刘瑞明违规给30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3.25万元。2017年2月省审计厅在审计中发现该问题,责令整改。该问题整改后,同年3月,三人违规使用奖学金再次以助学金名义发放给上述30名学生3.25万元。2017年8月省委第十三巡视组责令对此问题整改,该校不如实向组织报告整改情况,未整改到位即上报整改完成。2017年11月,马天升和杨志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瑞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3.宽城满族自治县扶贫办原副主任金向民未认真履职,致使扶贫项目资金损失问题。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金向民在苇子沟乡穆杖子村扶贫项目验收过程中,未认真核对项目实施人身份,使同一家庭重复申请扶贫项目,造成扶贫项目资金损失2.3万元。2017年11月,金向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4.兴隆县兴隆镇农经站站长邓心明等人未认真履职,致使他人违规招投标等问题。2016年8月和10月,兴隆镇招投标监管中心管理办公室分别组织了该镇双林村“一事一议”工程和扶贫工程招投标,镇农经站站长邓心明,镇组宣委员孟凡伟,镇主任科员白克玲,双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军等人,未认真履职,失职失察,未发现双林村村民马某和吴某违规参加招标活动,且双林村村委会存在违规签订施工合同和拨付工程款问题。2017年11月,邓心明、孟凡伟、白克玲、杨军党受到内警告处分。

    5.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拨镇大素汰村党支部书记史立龙弄虚作假为他人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4年,史立龙在本年度危房改造工作中,伪造公示表和会议记录,私自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齐某和马某申报为危房改造户,为每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款0.55万元。2017年8月,史立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滦平县涝洼乡大古道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洪民、会计马洪喜虚报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大古道村弄虚做假,虚报套取产业扶贫资金10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17年12月,马洪民、马洪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平泉市杨树岭镇排杖子村原党支部书记修彦新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资金等问题。2006年至2016年,修彦新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04万元,其中1.75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1.29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3年至2015年期间,修彦新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认真履职,致使4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6.25万元。2018年1月,修彦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8.承德县刘杖子乡二道营村党支部书记赵维志、村委会主任张银、村会计李成学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09年,承德县刘杖子乡二道营村违规收取移民搬迁户0.4万元用于办理验收等相关费用。2013年至2014年,违规将17户两笔危房改造资金共计27.76万元分别平均发放给33户、37户,并向危房改造户违规收费1.18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14年,违规申请村村通补助资金8.4万元用于村集体其他支出。2017年8月,赵维志、张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成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承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