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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英烈尊严让法律挺身而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8-05-01 08:47:07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的英雄烈士保护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律从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强对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

    维护英烈尊严,正义不能缺席,法律也应挺身而出。“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新时代,我们将以国家的名义、人民的名义、法律的名义,永远铭记和捍卫那些用鲜血和生命为共和国奠基、为人民谋福祉、为民族谋复兴的英烈们。

    英烈者,军之剑,国之干,民族之魂。英雄烈士的事迹、形象和精神价值,已经获得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无论时间过去多么久远,先烈的英名和功绩永远不会磨灭,不仅需要从道德层面上加以弘扬,还需要从法律层面上予以保护。

    曾几何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假借言论自由、学术研究之名,质疑英烈、抹黑英烈、诋毁英烈。他们用粗浅的物理分析泼污黄继光堵枪眼,用求生存的两个萝卜丑化狼牙山五壮士,用道听途说的故事矮化刘胡兰……这种做法,不是闲得无聊,就是居心叵测,妄图冲击社会共识、挑战正义良知、混淆价值判断、侵蚀我们民族精神的根基。

    这些亵渎英烈的人,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法律的空子可钻。一段时期,由于保护英烈的法律不够健全,使得一些抹黑英烈的人只是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并未受到太多法律的严惩。

    英烈的墓碑,可以被雨水冲刷,但决不能任脏水泼洒;英烈的名字,可能随岁月淡去,但决不能被丑化抹黑。近年来,运用法律捍卫英烈尊严的案例越来越多,通过立法保护英雄烈士的呼声越来越高。2016年8月15日,“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迎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洪振快受到应有的惩戒。同年9月20日,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胜诉,二被告被判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表决通过,其第一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本次通过的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英雄烈士的历史功勋,对保护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做好烈士褒扬和遗属的抚恤优待等作出规定并规范英雄烈士纪念缅怀的场所和活动,把崇尚英烈、捍卫英烈、学习英烈、关爱英烈以法律制度形式落到实处。

    为英雄烈士保护立法,并不止于为英烈“护名”,也在于通过底线的坚守,大力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正义,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基因,凝聚起奋进新时代、共圆中国梦的磅礴力量。(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