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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4-08 09:20:32

    1.迁西县滦阳镇人大原副主席邓桂军和县政府办生产科科员赵力凝骗取补贴款问题。迁西县滦阳镇人大原副主席邓桂军,伙同时任迁西县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生产科科长赵力凝通过虚增药材种植补贴、虚增柴鸡养殖补贴等方式为相关村、户骗取补贴款,邓桂军从中收取好处费 6万元,赵力凝从中收取好处费 6.5万元。邓桂军受到撤职处分,被迁西县人民法院判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赵力凝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被迁西县人民法院判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2.滦县油榨镇马坊村党支部书记张伟在危房改造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县、镇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申报户上报房屋改造面积与实际不符,张伟在没有实地测量的情况下,在验收表中签字,导致3户通过验收,每户违规获得国家财政补贴1.4万元。2018年2月26日,张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滦县纪委建议油榨镇党委督促镇政府追缴危房改造补贴款。

    3.滦县油榨镇韩寨子村党支部书记韩岳生、村主任韩兴田在危房改造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县、镇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申报户上报房屋改造面积与实际不符,韩岳生、韩兴田在没有实地测量的情况下,在验收表中签字,导致该户通过验收,违规获得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1.4万元。2018年2月26日,韩岳生、韩兴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滦县纪委建议油榨镇党委督促镇政府追缴危房改造补贴款。

    4.滦县油榨镇政府规划办牵头人徐田富、工作人员王秀春、郭伟丽在危房改造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县镇验收某村危房改造时,在没有测量4户房屋改造面积情况下,徐田富、王秀春、郭伟丽在验收表中签字盖章,导致条件不符的4户通过验收,每户违规获得国家财政补贴1.4万元。徐田富、王秀春、郭伟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建议油榨镇党委督促镇政府追缴危房改造补贴款。

    5.丰润区丰登坞镇前军屯村党支部书记靳文违反廉洁纪律、纵容子女骗取危房改造款问题。靳文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其子靳某编造个人家庭收入信息,骗取危房改造款1.6万元,并引发“两委”矛盾,造成集体上访。靳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依规收缴。

    6.玉田县林头屯乡柳庄子村党支部书记刘维奎、村委会主任刘庆柱在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刘维奎、刘庆柱在提名上报危房改造户名单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失职,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2户村民上报。刘维奎、刘庆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玉田县石臼窝镇石臼村党支部书记许名立、村委会主任郭长合在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许名立、郭长合在提名上报危房改造户名单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失职,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1户村民上报,将3户实为修缮的危房改造户批准为新建,且各领取新建补助款1.85万元,目前,资金正在追缴中。许名立、郭长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唐山市纪委监委)